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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证法律制度论文范文资料 与完善公证法律制度我国公证诚信制度构筑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公证法律制度范文 科目:硕士论文 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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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法律信用的保障下,公证制度中的诚信逐步成为了公证制度中最大的价值和特点所在,而公证诚信也是保证国内各种各样的民事活动合法的、公正的、有力的保障.公证制度作用的发挥也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的,因此,作为社会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公证制度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最终建立其以诚信为基础,发挥公证行业的主动作用,最终成为人民群众信赖的稳定行业.笔者结合自身经验和相关调查,从对公证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角度出发,就如何建立起公证诚信的相关制度,谈到了自己的几点意见,以期能为我国公众诚信制度的构筑提供有效的参考.

【关键词】公证法律制度公证诚信构筑

公证机构作为一项相对特殊的司法活动,是我国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各项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公证在字面上的含义常解释为公证部门依照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相关组织提供的申请,通过法定的程序来对民事行为给予相关证明的一项具体活动.在进行公证活动时,不但要以公平客观为原则,最大程度的发挥公证工作的作用,更要将相关的法律法规视为第一准则,在和谐信用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中,诚信是最基本的前提,而和公证有关的活动更要以诚信为第一要义来开展,只有这样才能将各项公证事务处理得井井有条,而深得民心.因此,可以说诚信构建就是公证机构在构建过程中的核心内容,更是公证法律制度能够生存的必要前提.由此可见,公证诚信制度的构建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一、公证和诚信的关系

(一)诚信作为公证的基本准则而存在

公证从本质上来说属于司法,民商法中规定,诚信作为公证的本质而存在,是其基本准则.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而作为人和人互相信任的前提,自然和诚信是相辅相成的,法律不仅仅约束着公民群众,同时它也需要得到公民群众的积极维护才能健康有效的存在.另外,公证机构的存在本来就是为诉讼的减少和纠纷矛盾的预防工作提供有效的证据,倘若它从本质上来说就缺乏诚信,在对各类公证申请的事项进行时也就无法得到群众的支持.诚信在公证制度中也有其主客观的区别.从客观上说,公信制度诚信是对公证结果的体现,也是对公证书的公信力的具体体现;而从主观上说,诚信指的是公信制度在老百姓心中的效用.公证诚信从这两方面来说都会或多或少和公证机构诚信度及其员工诚信度相联系,并被后者所影响.除此之外,公证当事人的诚信度也会对公证制度产生一定的影响,这是因为如果当事人不向公证机构履行经过公证的法律文件或者提供虚假的材料,那么对于公证的声誉而言,就会产生 的影响.因此,可以说诚信就是作为公证的基本准则而存在的.

(二)公证作为诚信的基本保障而存在

公证的正确实施能为国家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它是为了提高社会经济、稳定民事流转的秩序,减少诉讼,预防纠纷,保护法人、公民及其他合法组织的权益而设立的司法证明活动.公证制度是信用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我国目前倡行的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石.公证是依靠国家公信力而取得群众认同的,因此我们常采用平等的、真实的、合法的手段来对诚信进行表达和体现.由此可以看出,公证就是作为诚信的基本保障而存在的,是后者得以体现的重要手段,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公证已经逐步成为人们分析诚信、研究诚信的主要形式.

二、公证诚信制度依赖于公证法律制度

为了最大化的发挥公证诚信的作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过程中需不断进行公证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作.诚信二字最早出现于瑞士民法中,它具体对诚信进行了规定,规定无论何人在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时,都应当根据这项原则进行,这项规定是基于道德而言的.在这之后的许多国家都陆续将诚信收入到该国合同法律或者民事中,在国际组织的一些合约中甚至对诚信也有一定的规定.在法律庇护下的诚信已经不单单是要遵守某项原则那么简单了,而是更加有约束性和权威性.但是实际来说,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民事法律关于公证法律的有关条文规定的全部数目居然只占到他们的0.5%左右.在21世纪,信用制度已经逐步建立,群众交易的安全也得到了一定保障,因此公证制度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法律可以使公证诚信的效力得到强化.当今社会,经济基础不断的发展和变化,在这种背景下公证诚信效力主要体现为国家法律的形式,有一定的司 效,一些公证活动的有效开展可以节省资源,公证效力就是基于公证的相关法律保障而得以实现的,公证效力主要体现为两点.第一点是强制执行效力,我国的公证机关被依法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如果一方的当事人不予履行的,对方的当事人有权向辖区内的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而该法院就应当立即执行;第二点为证据效力,证据效力也是公证效力的一个体现,公证机构的公证书必须具有信用力,而能达到这种要求就应保证公证书的真实可靠,其他机构在采用时不能存在怀疑,这是因为法律已经对公证书强制的赋予了证据效力.

总而言之,如果得不到公证法律制度的有效保障,公证诚信制度就无法顺利的发挥作用.

三、公证诚信制度的构筑途径

(一)建立职业化的管理机制

作为公证诚信制度构筑过程中的主干力量,对公证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择及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对于公证人员要进行严格的考试筛选以及实习培训,一旦选拔,在日后的工作过程中还应对他们不断地进行和公证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因为只有这样做才能让他们从根本上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另一方面,公证人员应当严令禁止其参加其他有报酬的职业活动,公证从业人员的权力和义务在法律中都有具体的规定,应当忠实、积极地完成本职工作,履行工作义务,最大程度的避免通过其他行径对公证机构的诚信度产生不良影响.

(二)规范公证 程序

公证机构形象和公证办事效率息息相关,后者能对前者产生很大的影响,而公证办事的效率一方面影响着公证的公信力,另一方面也和公信部门的社会地位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正因如此,对于公证办事的程序应当进行严格的规范,公证从业人员应时刻铭记诚信的做人原则,工作时应当用严谨的态度进行公证,在参和公证机构组织的相关公证活动时,公证人员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法律责任意识,认真做到真实的、合法的对公证事件进行处理.

公证法律制度论文参考资料:

税收法律制度论文

法律本科论文

法律和道德论文

法律毕业论文8000字

职工法律天地杂志社

新制度经济学论文

结论:完善公证法律制度我国公证诚信制度构筑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公证法律制度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法律制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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