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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格基本内涵论文范文资料 与人格基本内涵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人格基本内涵范文 科目:学士论文 2024-02-21

《人格基本内涵》:本论文主要论述了人格基本内涵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摘 要:罗马法最初创立的人格是由生物人的外在身份等级所决定的参和社会活动的具有等级差异的法律人或者法律资格等级,它于18世纪初期开始因人人平等的自然法理念的冲击而逐渐走向式微,19世纪初兴起的康德*人格主义哲学在继续坚持人格平等的基础上把罗马法所创立的法律人(人格)进一步引向抽象,其和生物人高度分离的特性为法人制度的建立以及法人和自然人以权利能力为内容的统一人格制度、自然人具有人身性质的特有人格制度创造了条件.

关键词:人格 罗马法 自然法 *人格主义 法人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9-076-02

人格是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耳熟能详的一个词,可是,无论在社会大众界还是在法律界,要准确描述其含义似乎都不容易,这主要是因为人格本身内涵丰富,且具有多重性{1},其随着应用场景的不同而变化.尽管如此,在一定时期里其基本内涵应当具有恒定性,笔者试图沿着人格概念发展的路径,对当今时代人格的基本内涵进行探索.

一、人格概念的确立及其在罗马法上的含义

在罗马法上,人的概念有两种:生物意义上的人(简称生物人)和法律意义上的人(简称法律人),前者称为homo,后者称为persona.生物人就是有血有肉有意识有理性的自然人,但是如果其没有被当时的法律承认为人,则只能停留在生物的层面上而成为一种会说话的“新的动物”,即沦落为奴隶.Persona属于拉丁语,其本意为舞台上戏剧的脸谱,引申为戏剧中的角色定位.显然,法律人是从具体的形形色色的生物人中抽象出一般的共性的东西而形成的抽象人,法律人并不是一个单一的人的类别,而是对具体的丰富多彩的生物人依据某个或者某些标准进行代表性分类的具有高低层次的人的系列,只有处于最低层次的奴隶不被法律承认为人,在奴隶之上的所有的生物人均属于不同等级的法律人,因此,法律人实质上是除奴隶之外的被法律所承认的具有等级差别的人的系列.罗马法为什么要对人进行生物人(具体人)和法律人(抽象人)这样的分类?在古代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像中国一样,直接把自然人按照其由财产所根本决定的身份等级分为奴隶主、 者、宗教祭司、农民、以小手工业者小商人为主的平民、奴隶等,难道只有罗马法特别吗?其实也不是,罗马法实质上也是关于人的身份权的法,只不过罗马法对自然人的身份权定位有三个标准:自由身份权、市民身份权和家属身份权.根据自由身份权来分,自然人可以分为自由人和奴隶;根据市民身份权来分,自然人可以分为市民、拉丁人和外国人;根据家属身份权来分,自然人可以分为家父和家子.显然,按照三个标准对人划分的结果不可能清晰,只有混乱,必须要对三个标准进行统一综合,于是就出现了法律人的概念,罗马法把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标准的第一个条件的人,即同时满足自由人、市民和家父三重身份的条件,则定义为权利义务的主体,称为caupt.caupt的本意是人的头颅,用人头来代表,说明三重身份对成其为人或被法律承认为人的重要性,缺少其中一项则相当于人头之不完整而不再成其为完整的人,从而不具备完全的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主体资格.罗马法把缺少上述三个身份条件之部分条件的生物人定义为处于权利义务主体和奴隶之间的中间状态的各层级的法律人.

由此可见,“法律人乃是法律从生物人中界定适格者并使其成为法律主体的结果,”因此,罗马法把法律人也称为法律人格.这个“人格”在罗马法里面就是指“人的身份”{2},某人具备法律所要求的上述三重身份,即具备完全的人格而成为权利义务主体,完全不具备上述三重身份则没有人格而成为奴隶,只具备部分身份则人格减等,即具有不完全的人格.因此,“身份是人格的要素或基础,人格由身份构成,复数的身份构成了单一的人格,身份丧失殆尽的结果是人格消灭”.罗马法里面的人格就是由人在和他人比较之后所产生的外在的身份所决定的,而身份的认定标准及分类又是由罗马公法规定的,那是否意味着由身份所决定的人格也只在公法上有意义呢?非也.事实上,人格虽然是由人的外在身份所决定,但人的人格等级一旦被决定了,则人在该特定的时期内就依据其人格等级参和所有的公法领域和私法领域的社会活动,人格实质上成为了人的内在因素,因此,从这个角度上看,人格是身份内化的产物,它成为了人在社会活动中的标签.罗马法上人格的意义在于:人格的等级决定人参和特定社会活动的资格以及其被社会接受或者认可的程度.

二、人格概念在自然法理念的冲击下走向式微

罗马法虽然承认生物人因有意识有理性而和动物进行了严格的区分,但其所创立的根据人的外在身份等级所决定的人格则人为地把人分出了许多等级,形成了人在社会活动中事实上和法律上都不平等的局面.罗马法因东、西罗马帝国在欧洲横行一千多年的历史而对整个欧洲大陆的思想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直到18世纪初期的时候,欧洲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科学革命运动和洛克经验主义哲学、笛卡尔理性主义哲学思潮相互碰撞,产生了影响广泛的启蒙运动潮流.再加上人的思想因以自然法为依托的方兴未艾的理性主义的洗礼,辅以实践层面上资产阶级革命的推波助澜,理论和实践的共同激荡终于在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实证法上确认了人人生而平等的自然法理念,直接挑战的是罗马法关于人有差等的人格概念.罗马法对生物人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区分,它的法律人或者人格概念是根据生物人所披的具有等级差异的身份外衣来定义的,其不平等性是体现在法律人或人格的概念上.因此,罗马法的人格概念在法国以自然法理念支撑的实证法体系中并没有存在的空间,故人格概念在进入18世纪后的欧洲大陆一度走向式微,但是,这种概念上的消亡只是形式上的,罗马法从生物人中抽象出某些身份因素来定义法律人的法律技术在实质上是得以繼承的.法国自然法理念把理性作为法律人定义的标准,而理性又是生物人区别于动物的必要条件,因此,法国实证法关于人人平等的理念在表面上看似乎是把社会人和生物人重归统一,其实并非如此,即法国实证法认定生物人就是法律人,不是将二者简单的等同,而是认为“法律人即是有理性的人,而理性是平等自然赋予生物人的,故生物人均是理性人,也都是法律人”.因此,自然法理念冲击的是罗马法关于人格的表面文字表述,其“从生物人中抽象出的人的某些因素(身份或者理性)”的法律技术是不可磨灭的.

人格基本内涵论文参考资料:

人格教育论文

结论:人格基本内涵为关于对写作人格基本内涵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人格的内涵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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