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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吧主论文范文资料 与三吧主设局,敲诈一城人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吧主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2-24

《三吧主设局,敲诈一城人》:本论文主要论述了吧主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三个无业青年,凭借百度贴吧吧主身份,一年多的时间内,就通过“有偿”勒索27人次,勒索对象涉及25家单位.2017年5月,三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商丘市中院终审裁定判处时间不等的有期徒刑.

信息暗藏“商机”

1983年出生于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的单鹏鹏,是柘城百度贴吧大吧主.1985年出生的刘盈民、1991年出生的韩伟杰则是一般吧主.三人都是初中毕业,平时喜欢上网,脑子也很灵活.成立于2006年的柘城百度贴吧有注册网民14万多人,大吧主1人,小吧主9人,只有单鹏鹏等3人有权限.

刘盈民是2015年9月当上吧主的,推荐人是单鹏鹏和韩伟杰.据刘盈民供述,他专门加精置顶带有 内容的帖子.这些帖子一部分是网友写的,一部分是他在网上搜“柘城”或“学校”等关键词,搜到 信息后,复制给单鹏鹏.单鹏鹏再通过小号,发到柘城百度贴吧.

有 信息涉及的当事人往往会找来,他们收到钱后就,再平分收入.单鹏鹏是大吧主,不用和另两个人说,所以会额外收一些“私房钱”.

2015年秋天,在柘城百度贴吧,有网友发布了县水利局某局长纵容非法采沙的帖子,水利局负责人通过一个中间人打来电话,让单鹏鹏.单鹏鹏说:“贴吧不是一个吧主,你给2000元吧.”中间人通过支付宝转账2000元,单鹏鹏自肥1000元,刘盈民分得1000元.

2015年10月中旬,又有人在吧内发帖说,柘城县国土资源局某稽查队队长违法开发小产权房.刘盈民看到后立即置顶.没多久,国土资源局一个叫“小方”的人打来电话:“你看看咋回事,怎么有俺局的帖子?”单鹏鹏说:“我回去问问情况.”回去一商量,刘盈民说:“最少得拿1500元.”等拿到钱,单鹏鹏给了刘盈民500元,自留了1000元.

2016年7月,有人发帖《实名*柘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某股长》,内容是柘城县的电梯只要拿钱给某股长就免检.单鹏鹏朋友张军打来电话说:“哥,那帖子跟一个亲戚有关,照顾一下.”同时,也有人联系刘盈民.到了晚上,有人拿来2000元,交钱消灾.

作为大吧主,单鹏鹏除了安排刘盈民等人操作外,自己也频频发帖,制造“商机”.

一次,单鹏鹏从微信朋友圈转载一个柘城县惠济乡化工厂排污的帖子,提到县环保局一个稽查队长.次日,单鹏鹏表哥让赶紧,单鹏鹏假装为难:“吧主好几个,我也有难处.能不能给点钱?”后来,他拿了2000元和刘盈民分赃.

没过几天,单鹏鹏又发了一个标题是《柘城县纪委监察的酒疯子,谁来打上一针醒酒剂》的帖子,内容是县纪委某主任喝酒的事.立即有人找来说情,被索要2000元等

不堪敲诈企业报案

和单鹏鹏、刘盈民相比,小吧主韩伟杰的胆子没那么大,做事也有点“厚道”.

2016年4月,有人在贴吧发了一篇《柘城县月亮湾的楼房裂痕触目惊心,住户退房无门》,刘盈民特意加精置顶.月亮湾小区开发商张某一看,帖子里照片和事实并不相符.但当时小区房子正在销售,张某担心关键时期出现这个帖子,对企业影响不好,他便辗转托人,联系上了韩伟杰.韩伟杰很干脆地说没问题,只是要给三个吧主3000元,最终被“砍价”到2000元.

2016年5月,《柘城某小学校长贪污违纪,乱收取学费及午餐费》的帖子被人发到百度贴吧,刘盈民一见该帖爆点十足,就加精置顶.当事人看到后,立即安排学校教师送了2000元疏通关系.

几天后,贴吧顶端又出现了一篇《某KTV涉嫌未成年人有偿陪侍,包厢选妃如人肉市场》的帖子.KTV经理给韩伟杰打电话:“贴子能删不?”韩伟杰和单鹏鹏协商后拿了一张面值为1000元的消费卡给了刘盈民,因自己和那经理是朋友,就很“义气”地没收卡.

单鹏鹏、刘盈民“有意发帖”的行为,不但涉及柘城政府部门、学校,也波及一些企业.2015年5月,两人将一条关于某置业公司强拆的帖子置顶.单鹏鹏以包年费的名义向对方索要了6000元.

2016年7月,两人又将一篇《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柘城大气的污染防治》在贴吧发布,内容直指某木业公司.为消除 影响,公司负责人李某让员工杨某负责.杨某联系上了单鹏鹏,被索要3000元.李某认为,这是借索要钱财,当即报案.

有偿定罪大不同

2016年8月20日,单鹏鹏等三人被柘城县公刑事拘留.县检察院于2016年12月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单鹏鹏、刘盈民参和了全部的活动,累计索要财物7.8万余元;韩伟杰参和其中的三次,累计索要财物5000元.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接到一审判决后,单鹏鹏、刘盈民提出上诉.2017年5月,商丘市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时下,有偿已经不是什么秘密.因特定主体不同,手段不同,目的不同,有的行为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有的则构成敲诈勒索罪.那么该如何判断呢?

出生于河南省三门峡卢氏县的李伟,平日靠打零工营生.2013年4月,他加入若干和相关的 群,成为联系网站工作人员的“中间人”.短短五个月,李伟*30余条,非法索取50余万元,盈利5万元左右.

据李伟交代,他的最大一单“生意”是从北京一家游戏公司接来的.该公司请他帮忙删一些关于自己坑蒙商的信息,這些信息遍布十多家网站,共计130条.对方一次性支付19.5万元,李伟随后四处*,共花费18.95万元.后来,李伟因犯非法经营罪被逮捕,并判处了有期徒刑.

以下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则构成敲诈勒索罪.

2007年11月,陈某注册成立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1年,他和某网签订了一份协议,由此取得该网环保频道采编权.利用这种权利,他前往山西、内蒙古等地,多次进行所谓的采访活动.如果企业不想被*,可以通过交广告费的形式合作.他先后强迫6家企业支付350余万元.2015年,北京警方接到中国互联网*中心转交的线索后,着手调查,将其犯罪团伙勾出水面.2016年6月,陈某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同时向被害单位退赔钱款.

2014年8月,浙 田县人程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了当地某公司及公司负责人单某的 网帖.单某委托金某,程某趁机提出“借款”.金某将单某支付款项中的20万元汇至程某账户,以便顺利.2016年10月,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8万元.

郑州大学法学博士王世宇说,对有偿行为,以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难以查处.而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对此予以明确规定.

《司法解释》指出,凡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 服务,或明知是虚假信息,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1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

以在网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

(编辑 赵莹 zhaoyingno.1@163.com)

吧主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三吧主设局,敲诈一城人为适合吧主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贴吧给了二吧主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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