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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部门论文范文资料 与政府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设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政府部门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2-05

《政府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设》:本论文为您写政府部门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摘 要】 针对我国政府部门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分析法律法规保障和管理体制保障两个外部关键因素对信息资源共享的影响,建立由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监督考核、奖惩措施等4个方面构成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对政府部门间合作的畅通性和工作的可持续性有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0 引 言

政府信息资源是政府部门在政务过程中产生、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和利用的信息资源,直接或间接涉及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1],是支撑政府部门制订宏观发展决策和微观管理策略、服务公众、合理行使管理权的重要资源.信息的获取渠道主要包括政府主导采集、社会公众(企业)提供以及第三方机构提供.从应用属性看,政府信息资源可以作为公共信息资源的一部分,无论是用于发展规划、行政管理还是信息服务,最终都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某种服务,这种服务或因信息的密级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服务形态.对于实现信息资源面向公共服务的有效应用[2]来说,构建行之有效的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十分必要.该体系并非仅限于技术层面,还包括能够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有效开展,保障和约束参和各方人、财、物、组织体系等所有因素协同运转的一系列制度办法.近年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深入应用,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的技术可行性和效率.相对于信息技术发展,我国政府部门在信息资源共享体制机制建设方面仍较为落后,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体制机制层面的欠缺或不到位对部门间合作的畅通性和工作的可持续性有着较大影响.

1 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总体框架

从概念上理解,机制保障体系是在技术层面之上,为了保障技术手段和业务管理行为相融合,确保信息资源共享能够落实到人、维持工作程序,以及支持闭环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办法、措施及技术标准.本文从组织保障、技术保障、运行保障等3个方面构建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总体框架(见图1).

图1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总体框架

外部组织保障包括法律法规、管理体制、运行模式等3个方面的内容.法律法规是开展信息资源共享最权威的保障,是各项行为合法性的准则依据;管理体制表征的是各参和方之间的隶属关系和职能权限等,对于政府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而言,管理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工作机制的构建;运行模式是指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开展的形式,一般包括政府主导、政企合作、委托第三方等形式.

技术保障主要涵盖在具体工作开展时的所有技术手段,在统一的标准规范约束下,利用相关信息技术实现信息安全防护、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系统运行维护等.

运行保障是对信息资源共享具体工作的规范和约束,主要包括对各参和方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监督考核、奖励惩罚等方面的制度化,使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能够有序、有据地开展工作.

2 影响信息资源共享的外部关键因素

2.1 法律法规保障

美国是信息化立法的先驱,从20世纪60年*始至今已形成相对完整的信息法律体系,内容涵盖政府管理体制、信息利用、个人隐私保护、网络安全防护等方面.包括俄罗斯在内的欧洲国家及日本也根据信息技术的发展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条款.我国在信息领域方面的立法也有许多尝试,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电子签名法》《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等,但总体而言我国信息领域立法仍无法构成体系.目前,已有的信息领域方面的法律多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形式零散出台,以条例、办法、指导意见居多,立法层次偏低,缺乏高阶位、统领全局的上位法,在原则性、制度化、规范化、产业化等方面缺乏统筹指导,法规间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导致权威性和约束性差.此外,在信息资源管理、信息服务、信息市场规范、产业发展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法律空白区域.

从国家信息化发展层面看,我国信息化立法亟需构建明确的体系框架,在逻辑合理的框架下不断优化和完善法律条款的设计.信息技术已成为引发当今社会变革的最重要、最活跃的因素,信息资源也成为至关重要的生产要素.随着信息社会发展的不断深入,信息化发展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诸多问题,将信息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单独建设十分必要,应构建信息法普通法体系,明确信息法的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等.信息法体系中应包括信息安全、信息资源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市场行为等主要方面(见图2),其中,信息安全方面应涵盖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信息保密、个人隐私等相关条款;信息资源管理包括信息资源管理组织制度、信息权属、信息使用、信息资源共享、信息公开、信息发布等方面的条款;信息技术层面主要是面向信息技术应用、共用信息技术标准、信息产品标准制定的相关条款;市场行为方面主要是通过相关法律条款的制定,实现对信息领域市场行为及信息交易活动予以引导、规范.依托普通法体系的建设和行政法规的出台,国家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立法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法规细则,推动信息法体系的完善.

2.2 管理体制保障

当前我国政府“条块结合”的管理发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政府信息化建设朝“纵强横弱”形态发展.从体制层面看,政府部门间开展信息资源共享存在多种逻辑关联,为厘清其中关系,可按照“行业”和“系统”的概念进行分类.“行业”指代某一职能范围,如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系统”指代某一领域自上而下设置的管理机构,如在交通运输行业下划分了公路管理、水路管理、运输管理、海事管理等领域;以海事管理为例,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和各直属海事局可看作同一“系统”的单位.按照上述分类原则,政府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包括3种情况.

(1)同一行业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共享.如长江航务管理局和其直属单位长江海事局、长江航道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长江航运 局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某一个单位内部不同机构间信息资源共享也属于此类,如长江海事局内设各处室之间以及和下属的分支海事局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此种情况下的政府部门协调工作相对简单,是得益于上下级单位间的管理职责和事权划分存在领导和从属关系.特殊情况是主管单位和所属单位行政级别相同,在某种程度上会增加协调工作的难度,但作为同一系统单位,通过各单位协商或依托某项工作建立联合小组,一般能够较好地予以解决.

政府部门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政府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设为关于政府部门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有哪些单位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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