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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贸协定论文范文资料 与中韩自贸协定知识产权条款评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自贸协定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1-17

《中韩自贸协定知识产权条款评析》:该文是关于自贸协定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摘 要 中韩自贸协定知识产权条款设置是协定必要组成部分,是中韩两国经贸往来的现实要求,对推动两国经济发展意义深远.本文通过对中韩FTA知识产权条款重大意义分析、通过对协定部分知识产权条款进行解析,以期为该协定的顺利实施提供基础法律保障.

关键词 中韩FTA 知识产权 技术合作

基金项目: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中韩自贸协定视域下的知识产权制度研究”(吉教科文合字[2016]第264号;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韩自贸协定视域下的中国专利保护制度研究”(2015N14).

作者简介:景明浩,延边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博士,讲师,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8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1.299

一、引言

2015年11月30日,中韩两国政府于2015年6月1日签订的《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称“中韩FTA”)获得韩国国会通过,并于同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作为东亚地区的两个经济大国,中、韩两国自1992年建交以來经贸往来日益频繁、国际贸易量逐年攀升,中韩FTA的签订必将进一步促进两国的国际贸易发展.中韩FTA被誉为中国政府签订的涉及范围最广、涵盖贸易量最高的自由贸易协定,其涉及范围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国投资、劳务等众多领域,同时设专章对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知识技术的合作与转移在国际贸易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据此,为了保障中韩FTA的顺利实施和相关规定落实,对协定中知识产权文本进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韩FTA知识产权内容设置的重要意义

当前,知识权利保护与技术合作已然成为国际经济与贸易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中韩FTA中设专章对知识产权内容进行规定不仅符合区域贸易协定的国际立法趋势,也体现了中韩两国对知识产权内容进行规制与合作的现实需求.中韩FTA在第十五章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知识产权内容,其中设置了十一个小节,共包含31条内容.中韩FTA知识产权内容涵盖范围广泛,一方面明确阐述了本章设置的目标、总则、缔约方需要遵守的国际协定及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保护的利益平衡,同时对版权、技术措施、专利、实用新型及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具体需保护的知识权利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中韩FTA中知识产权内容的设置不仅是两国促进国际贸易合作的现实反应,同时对于推进两国FTA顺利实施意义重大.

1.中韩FTA知识产权内容设置是中韩两国知识技术国际合作的基础.韩国是后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其通过多年来在技术知识领域的持续投入,已经成为国际市场上的知识技术输出国.同时韩国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更强调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护,倡导扩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中韩FTA中对知识产权内容进行规制是其同中国展开进一步合作的必然要求.

中国作为当今世界的第二大经济体一直在寻求经济发展的转型,并努力实现成为技术创新型国家.从立法方面,中国于2010年对《专利法实施细则》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并于2010年、2013年分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了第二次和第三次修正,上述立法行为显示了中国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并向知识技术型国家转型的决心.中韩FTA的签订对于中国来说是与韩国展开技术合作的一个重要契机,因此协定中对知识产权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对中韩两国都显得尤为必要.

2.中韩FTA知识产权内容设置是中韩两国国际贸易发展的法律保障.据韩国海关《国别报告》的数据显示:中国已经连续多年成为韩国最大的贸易伙伴、最大的出口市场、最大的贸易顺差来源地,韩国则是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第二大进口来源地和第四大出口目的地. 上述数据显示,近些年来中国已然成为韩国的最大贸易输出国,而韩国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其出口商品中知识技术产品占有很大比重,其必然要求缔约相对方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打击力度,以保障其知识产权产品的市场垄断.而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与韩国相比虽然知识技术产品输出不多,但完全可以通过中韩FTA签订,进一步强化本国知识产权立法,为知识产权权利保护提供保障,以实现向技术创新型国家转型.

三、中韩FTA知识产权条款总体评析

中韩FTA共设置十一节31条对知识产权内容进行规定,其调整范围包括设立宗旨、权利保护、知识产权委员会的设立等众多内容.纵观该协定中的全部条款,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强调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使用人的利益平衡.协定第15.1条第二款规定:“缔约双方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应在权利人和公众的合法利益之间达到一种平衡”. 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即为权利人与使用人之间利益平衡的产物,一方面需要体现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护,这样才可以激励、促进权利人投入更多的精力进行创新,以实现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的目的;同时,知识产权对权利人的保护应该有一定的限制,以防止权利人对其所有的知识产权滥用,因为该制度设置的最终目的是推动社会发展并提升全人类的生活福祉.各国在内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中无不体现了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使用人的利益平衡,但很少强调该制度设置的“平衡”目的,协定将“利益平衡”明确为知识产权内容规定的目标,体现了缔约双方对知识产权在两国国际交往中应体现的作用,即一方面要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同时要限制知识产权的权利滥用.

协定中对于公共健康保护的规定也体现了利益平衡的特点.协定在第15.5条规定了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的内容,明确提出双方认同《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宣言》并强调第十五章知识产权条款的履行不应与该宣言存在冲突,同时承诺对《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多哈宣言》第六段的决议、《修改Trips协定议定书》的落实做出进一步的努力.知识产权作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博弈的一颗棋子,发展中国家为此牺牲了很多,但是仍达不到发达国家的标准. Trips协定即为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对发达国家作出的妥协,但为了保护本国的公共健康与公共利益,发展中国家也在不断争取自己的利益,上述多哈宣言、第六段决议及《修改Trips协定议定书》即为发展中国家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利益争取的实现.与其他发达国家签订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相比,本协定体现了对公共健康保护的格外重视,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在签订自贸协定时往往不会强调公共健康问题,甚至增加一些诸如增加专利保护时间、药品实验数据保护等Trips-plus条款,以增强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护.通过上述条款可以看出,作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签订的中韩FTA在中国一方的争取下,再次重申了知识产权的利益平衡以及公共健康保护内容.

自贸协定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中韩自贸协定知识产权条款评析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自贸协定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欧洲美国自贸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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