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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亟待加强论文范文资料 与红色文化的立法保护亟待加强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亟待加强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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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书记指出:“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对我们人来说,中国革命历史是最好的营养剂.多重温这些伟大历史,心中就会增加很多正能量.”“我们要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们,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他在多种场合反复叮嘱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始终坚持的领导,始终保持革命本色.近期,我们通过到福建龙岩、湖南湘潭、江西萍乡等革命老区走访调研,深刻感受到,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红色文化的立法保护,有利于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在全社会形成缅怀、崇尚、学习英烈的昂然正气和浓厚氛围,鼓舞全体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一、红色文化保护立法的基本情况

2014年8月,根据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决定,将每年9月30日定为烈士纪念日,缅怀英雄烈士.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民法总则,旗帜鲜明地加强对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法律保护,促进全社会尊崇英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018年4月刚刚通过的英雄烈士保护法,贯彻落实总书记要崇尚、捍卫、学习、关爱英雄烈士的指示精神,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严肃惩治歪曲丑化、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坚决抵制历史虚无主义,在全社会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热烈拥护.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立法活动的示范引领下,一些地处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认真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通过立法加强红色文化保护,取得显著效果,社会反响较好.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以红色文化保护为主题、已经生效实施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主要有:《百色市百色起义文物保护条例》《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巴中市红军文物保护条例》《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等.设区的市政府规章主要有:《宁波市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规定》《贵阳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等.此外,还有一些设区的市在《城乡规划条例》《文物保护条例》《绿化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中对红色文化保护作出具体规定.

二、红色文化保护立法中的难点和创新:以龙岩为例

福建省龙岩市是著名革命老区,全市革命遗址多达410处,可移动革命文物多达34272件.但近年来龙岩快速发展,在城市道路、新区建设中,多次出现与不可移动文物的冲突,破坏红色文化遗存的现象时有发生,亟须加强立法保护.在这个大背景下,龙岩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9月26日通过、福建省人大常委会11月24日批准了《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地方立法加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英烈精神,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条例》在制定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难点问题,其解决思路以及制度创新,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是确定法规名称.龙岩市政府提请审议的草案名称是《龙岩市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一审中,不少常委会委员认为,“红色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包括物质和非物质两方面,其中非物质红色文化遗产不宜通过地方性法规加以规定和保护.主要考虑是:第一,内容较难界定.作为原苏区核心区域,龙岩所保存的更多的是全党、全国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比如古田会议精神、苏区精神等,以地方性法规来保护这些攸关党和军队前途命运的精神财富层级不够.第二,传承人难以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确定传承人,但红色文化是全民族的财富,红色文化基因要在全体中华儿女中代代相传,很难在地方立法中明确“谁是传承人”“怎么传承”等问题.第三,中国是执政党,并将长期执政,用“遗产”来定义党的宝贵精神财富不妥.基于此,一审后,将条例草案名称更改为《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只对物质性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进行规范.

二是界定立法对象.《条例》采用“概括+列举”的方式对什么是红色文化遗存加以规定,即“新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进行革命活动所遗留的,具有纪念、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遗址、遗迹和实物”,并具体列举重要会议旧址、著名人物故居、重要战斗遗址遗迹等五类.这个定义方式在红色文化保护立法中有一定代表性,也有新意.这主要是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第一,将时间界定为“新主义革命时期”而没有使用“从1921年至1949年”的考虑是,新中国成立时,龙岩还有部分地区没有解放,使用“新主义革命时期”这一时间概念,就可以把从新中国成立到龙岩地区完全解放的这段时间纳入,更为合理.第二,将主体界定为“中国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而不用“中国领导各族人民”的考虑是,国共合作时期,国民革命军、红色资本家等投身抗日活动的行为也体现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他们在这一时期遗留下来的遗址、遗迹和实物,也可作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第三,强调“纪念、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而没有使用文物保护法中“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概念,主要考慮是这部地方性法规要保护的是具有“纪念、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红色文化遗存,而艺术和科学价值本身并不能体现红色文化内涵,单纯体现这些价值的其他文物,可由其他法律法规保护.

三是明晰各方责任.对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和利用,涉及多个主体.保护红色文化遗存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明晰各自权利义务,才能确保红色文化遗存真实、完整和安全.首先是强调政府责任.红色文化遗存的认定、保护、利用工作涉及文化(文物)、民政、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旅游、教育等多个部门,《条例》在总则部分就明确责任主体,并就市、县、乡人民政府的具体职责作出规定.同时规定,村委会、居委会协助做好保护工作.其次是发挥专家作用.《条例》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提供咨询、论证、评审服务和专业指导.再次是充分发动群众.《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红色文化遗存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损毁行为进行劝阻、检举或者控告;同时强调,红色文化遗存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依法参与相关事务,享有相应权益.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有利于形成政府推动、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有效机制,切实保障工作实效.

亟待加强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红色文化的立法保护亟待加强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亟待加强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亟待加强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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