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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规章论文范文资料 与规范政府规章制定工作推进科学立法立法依法立法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政府规章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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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0日,省政府第3号令公布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对省人民政府拟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实施以来,对规范省政府的立法工作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政府决写作定《黑龙江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出于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落实国家、省委部署的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对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推进科学立法、 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贯彻落实.

二是适应立法体制改革的需要.2015年国家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立法权,对地方政府立法工作进行了规范,我省需要在调整范围和相关工作程序方面和之相衔接.

三是实际工作需要.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原《规定》一些内容已经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需要予以修改完善.同时,我省在政府立法工作实践中形成的一些成熟经验和做法,也需要通过政府规章的形式予以固化.《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原《规定》将同时废止.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 立法、依法立法,《办法》在科学立法方面做出了以下规定: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第五条规定,政府立法工作应当坚持中国 的领导,落实中国 领导立法工作制度.涉及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本级党委讨论决定.

二是完善立项论证制度.第十一条规定,政府法制机构拟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时,应当和有关部门协商,并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并召开会议进行集体讨论.

三是改善调查研究.第二十条规定,起草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应当掌握实际情况,找准存在问题,总结实践经验;调查研究可以采取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抽样调查、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调查对象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调查研究结论应当有数据支撑.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法制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会同起草单位开展省内外学习考察,借鉴成熟经验;考察地点应当选择已制定或者正在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

四是建立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起草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论证和咨询.

五是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第二十四条规定,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起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

六是健全专家论证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起草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组织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论证和咨询.第三十五条规定,政府法制机构在对送审稿进行审查时,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将专家论证意见作为送审稿修改的重要参考.

七是建立律师参和立法制度.第五十九条规定,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邀请律师参和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的起草、论证、修改和评估等立法工作.

《办法》在 立法方面做出了以下规定:

一是立项前要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第八条规定,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于每年七月底前向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含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下同)、下级人民政府征集下一年度立法建议项目,并通过网站、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

二是起草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起草单位应当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基层部门、行政相对人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涉及本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单位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对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或者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内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起草单位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三是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时要广泛征求意见.第三十一条规定,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将送审稿发送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以及 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社会公众等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第三十二条规定,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在审查送审稿时,应当根据立法项目的实际情况征求有关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

四是建立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第三十三条规定,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建立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政府规章送审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应当采取网络、电话、信函等适当方式对社会各界所提意见的采纳情况予以反馈.

《办法》在依法立法方面做出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第三条规定,政府规章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第十三条规定,政府规章建议项目基本内容和上位法相抵触的不予列入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第十九条规定,起草政府规章不得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相抵触,引用上位法做出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的,应当全面、准确.

二是明确政府规章的制定权限.第四条规定,省和设区的市可以就“为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政府规章的事项”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制定政府规章,设区的市政府制定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第十三条规定,超越政府规章制定权限的政府规章建议项目不予列入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第十九条规定,起草政府规章应当符合政府规章制定权限要求.

政府规章论文参考资料:

政府会计论文

政府法制杂志社

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论文

政府会计改革论文

结论:规范政府规章制定工作推进科学立法立法依法立法为关于对写作政府规章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规范性文件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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