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关于母题论文范文资料 与食仇母题中西方复仇故事书写社会政治功能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母题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1-25

《食仇母题中西方复仇故事书写社会政治功能》:本论文可用于母题论文范文参考下载,母题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摘 要]中国古代复仇行为最彻底的形态是“食肉寝皮”,此与族群成员政治地位的阶层性有关,也与古老巫术的民族记忆有关.西方“食仇母题”可溯至《十日谈》.从中西方“食仇母题”的生成元素看,西方式复仇偏重从精神方面来折磨仇敌,摧毁其意志与灵魂,以达到灵肉双重毁灭目的.传统中国的则以肉体毁灭来泄愤,注重肉体毁灭的过程书写,品尝完成*使命的快慰.西方注重主体复仇心态演变的过程;而中国则偏好于*目标实现的社会效果、教化与警世功能.西方“食仇”叙事常引发对复仇者个体命运悲剧的反思;中国复仇之作更多地激发善必胜恶的“盲目”愉悦感,忽视“惩恶扬善”道德行为的反社会性与不道德性.中西方“食仇母题”叙事的文本间性,显示出复仇的普世性价值取向的“异中有同”特性,族群成员的社会*行为有多维的政治指向,而“食肉寝皮”的文本书写,除了动物生存本能的*快意,还暗示族群森严阶层等级所折射出扭曲的奴隶性心态,有反社会与不道德意味存在.

[关键词]复仇主题;“弱势群体”;“食仇母题”

[中图分类号]I1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6)01-0013-06

如何复仇?复仇成功之后怎样处置仇敌?复仇的结果为何?实际上涉及复仇主体实施计划的缘起、过程与具体方式,以及本族群的社会政治*价值取向与复仇的集体潜意识等更深层次的理念问题.比较西方民族的复仇文本书写,则不难发现,“食仇”以雪恨的复仇过程与处置手段常常会被详尽而充分地表现出来.这种“食仇”叙事模式,除了有表现复仇者咀嚼苦涩的“成功”与泄愤的异变快感,还荡漾着本民族遥远记忆的内在张力,是民族文化基因对扩大化复仇行为——“食仇”的怂恿与默认,也是社会政治*建构的民族基本心理素质与行为规范.

一、“食肉寝皮”与古代复仇行为道德意识

在中国古代文献中,“甘心”字眼时常出现,且常常用以表现女性或善良弱势群体的心理追求与最终愿望.《诗经·卫风·伯兮》:“愿言思伯,甘心首疾.”这里的“甘心”是情愿的意思.而《左传·庄公九年》写:“管(仲)召(忽)仇也,请受而甘心焉.”注曰:“言欲快意戮杀之.”《后汉书》叙述吴许升妻吕荣,丈夫为盗所害.凶手被捕获后,她“迎丧于路,闻而诣州,请甘心仇人”,获刺史的许可:“荣乃手断其头,以祭升灵.”[1]

《列子·汤问》称:“魏黑卵以暱嫌(私恨)杀丘邴章,丘邴章之子来丹谋报父之仇.丹气甚猛,形甚露,计粒而食,顺风而趋.虽怒,不能称兵以报之等誓手剑以屠黑卵.” [2] 直到阮葵生《茶余客话》还转述宋潜溪《王先生毅小传》:“山阳殷子通,以儒术教授,里中人熏为良善者众,及邻境寇作,子通率弟子起歼之.长吏恶攘其功,使人杀子通,其门生毛术手刃杀者,枭首以甘心焉.君子多其义.”[3]清代《镜花缘》写多九公等见披虎皮的少女:“把大虫胸膛剖开,取出血淋淋斗大一颗心,提在手中.收了利刃,卷了虎皮,走下山来.”原来是为母报仇的骆宾王之女骆红蕖以药箭射伤大虫,取虎心祭母[4].可见“甘心”,亲手处死仇凶,属中国古人理想化复仇的书写模式.这样的书写理念当与下列社会群体意识密切相关:一是家族成员的*义务.活着的亲人有义务为被冤杀者报仇,以维护本家族的生存尊严.二是族群远古仇杀记忆的遗留与适时宣泄,这是族群延续的内在调整机制,是“适者生存”法则的道德化规范.三是文本记忆与民俗记忆交互强化作用.这令个体化或家族化的复仇行为社会化、道德化以至政治化,成为被动接受的社会存在价值观.如此一来,古代“杀仇”报复行为书写,不仅是猎奇与传奇的叙事行为,还是在展示族群社会的日常生活与普遍民族风习.对孝子而言,其常态是循规蹈矩的道德模范,而复仇孝子身体力行、直接操作的“杀仇”,不仅对个体存在价值非常重要,简直就是最基本的仪式性社会人的必备要求.普通男性或许也会因其模仿孝子的杀仇行为,也获得“孝子”尊号,即使他在亲人活着时并未显示出“孝悌”品质.这或许是道德价值观主宰的社会政治*掌控下的中国社会,多有超越社会进程的原始*复仇模式的根本原因.

然而,亲手执利器杀死仇凶,对于暴怒的复仇主体来说,往往还达不到泄愤目的.在手刃仇人行为实施过程中,复仇者的情绪可能还在继续变异之中,于是“啖仇食仇”之肉的行为每多发生.《北史·序传》写李充打胜仗后,“乃手刃仇人,啖其肝肺”.《魏书·獠传》载:“若报怨相攻击,必杀而食之.”刘餗《大唐新语》卷五载王君操报父仇:“密藏白刃刺杀之,刳其心肝,咀之立尽,诣刺史自陈等州司上闻,太宗特原之.”《新唐书·孝友传》转述王君操报父仇更细致:“密挟刃杀之,剔其心肝啖立尽,趋告刺史曰:‘父死凶手,历二十年不克报,乃今刷愤,愿归死有司.’州上状,帝为贷死.”有意味的是,当初仇人作恶行为似被叙事者有意忽略,却“理直气壮”地“刻意”描绘复仇者用“利刃”刺杀并生食仇敌“心肝”的过程.因此,“食仇”行为的另一面常常被忽视:复仇者同样是残忍的.只是仇敌先于他杀死他的亲人,这是一个允许“非法”杀人的族群,只要时机成熟,并无法律的规范,可以情绪化地、适应社会需要、合乎社会风习地杀死对手.也就是说,在社会道德规范下的*价值取向维度上,“仇敌”行为绝对合乎族群正义.

由于男性复仇者的先导轨范作用,女性复仇主体,有时也是将如此观念落实到行动中.元好问《续夷坚志》卷一写戴十妻梁氏,丈夫被通事无理害死,这个贵家奴想用牛和银子赎罪免死,但梁氏表示:“吾夫无罪而死,岂可言利?但得此奴偿死,我母子乞食亦甘分.”众人不可夺其志,问她敢亲手杀死这人吗?梁氏说:“有何不敢?”取刀便欲亲手砍斫:“众惧此妇愤恨通事,不令即死,乃杀之.梁氏掬血饮之,携二子去.” [5]

“食肉寝皮”在古代复仇作品中,大多并非仅只一句口号,而是诉诸行动的泄愤快意之举.明末清初《八段锦》第七段写良家妇女韩氏,因无赖应赤口诬陷,遭丈夫打骂避难尼庵,众尼对这恶人“恨不得一朝撞见,食其肉,寝其皮”,利用其*灌醉捆住手脚,一块块咬掉其肉后才杀死 [6].文本渲染的“一块块咬掉其肉后才杀死”复仇方式显然带有强烈的民间狂欢意味.在人类“食仇”本能冲动下,裹挟着群体从众心理的交感作用,似乎在“正义”复仇行动中,在实施现场的观众就应该“同仇敌忾”,分一杯羹才能消解“共同”的怨气,以实现合乎道德的“快意*”,没有人试图阻止“苦主”的报复行为.清代更有对“战俘”施以“挖心挖眼”的酷刑,施刑者的“果敢”在印证着古老虐囚规则也是当下的“合理合法”报复手段,说韩雍征伐时,取俘数人,“探心脑啖之,立尽.见者失色,而雍谈笑自若”;而某督抚公镇海疆“凡遇剧贼,辄抉其目珠”.载录者竟会从社会效果上予以肯定:“窃谓此法以处剧盗大猾,纵不即行诛戮,亦可杜其后患,非但以立威也.然公今已以淫刑为御史所参矣.” [7]话语权力执掌者依仗社会赋予的威势,肆意残害被俘对手,则展现的不独是胜利者的生杀予夺威权,更有“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狭隘民族观念作祟,这也是明清时期“蛮夷”不开化民族的族群标志及远古潜意识再现,是蛮夷等级观念占统治地位的形象化书写.

母题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食仇母题中西方复仇故事书写社会政治功能为关于母题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电影母题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