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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益诉讼论文范文资料 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公益诉讼范文 科目:本科论文 2024-03-10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此文是一篇公益诉讼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 要 近几年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甚至已经影响到了人们的身体健康,给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都带来了影响,关注并解决环境问题异常紧迫.因此,本文认为研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问题,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来确保受害人和人民群众的合法切身利益,保护环境意义重大.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证明责任 责任分配

作者简介:孟楠,沈阳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336

一、引言

目前对于我国来说,加快环境问题的整治力度,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来解决环境问题迫在眉睫.环境污染的加剧,一方面是人们的环保意识不高,另一方面是侵权主体不负责任,单纯追求经济利益,但我国环境监管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因此,我们必须正视这一问题,建立健全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问题,以推动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切实维护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合法利益,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重要性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指的是为保护公共环境的利益,由特定的检查机关、社会组织等单位机构及公民,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针对那些可能或是已经破坏和污染了社会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就实施这一行为的侵权主体从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同时要求侵权主体承担民事责任,法院要根据民事诉讼程序来审判侵权主体.

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中,证明责任直接关系到诉讼结构、证据的收集以及诉讼理论的适用选择,当事人的诉求是否能够实现也和其有直接关系,因此科学合理的分配证明责任意义重大.

环境问题所带来的损害结果和环境纠纷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而受害人在这些案件中的举证工作也是很难完成的,其原因主要包括下面几点:受害人力量无法和加害人抗衡,若是单纯由受害人来对加害人的侵害实施做举证则很容易出现败诉;加害人往往是实力比较大的企业机构,在其生产过程中很少会对外公开其工艺技术和加工流程,所以受害人要收集这些侵害环境行为的资料和证据是比较难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带来环境污染的同时也通常会给当地带来一的经济效益,因此这些企业往往会受到地方政府和政策的保护,同时环境污染的举证往往需要专业化的检测设备等,个人要收集相关的侵权证据更是难上加难;环境自身就是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的,一个企业公司或者单位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排放污染物到大自然当中,再到污染环境产生危害,最终影响了受害人的切身利益,这个过程涉及到许多的物理化学知识和变化,受害人要对此进行充分的举证几乎是不可能的,但和此同时加害人却可以列举出非常多的因素来对此进行反驳.

而我国在传统的环境诉讼法规中主要是就由于环境污染而给受害人带来利益损害的赔偿问题进行了说明,但不涉及环境质量的公益性.我国目前所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也明确了该法规主要是对公民人身的财产私益进行保护,但没有涉及公共利益.在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上该法规也是指向了公民为了维护自身的财产权益而提出的私益诉讼.但从上述文章里我们可以了解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侵权诉讼有很大差别,因此在证明责任分配问题上也急需我们重新考虑并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定.

三、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浅析

目前我国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上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首先,举证责任分配规定不健全,包括对原告的证明责任和举证范围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比如在证明因果关系上有没有初步证明义务及其证明程度都缺乏规定.其次,我国推行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只有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规定不够细化,导致在实际的环境侵权案件当中很容易给受害人或者加害人带来不公正对待.最后,当前我国的环境侵权法只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各种环境侵权案件都还是在实行一般的民事诉讼流程,并推行谁主张谁举证制度,这样一来,环境就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为此,我们必须从多个方面来完善相关制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和环境问题.

(一)明确分配原则

笔者认为,要让经济效益实现最优化,要确保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更科学,就必须将目标定位在当事人身上,切实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利益,尽量避免其在具体的举证过程中遭受和成本相关的不利影响.因此,归纳起来,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应该包含两点内容:严格遵守公平原则,也就是说我们在分配举证责任的时候,权利和责任要平衡,当事人的实际能力也要作为参考因素;其次,严格遵守经济原则,因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这个非常复杂的证明过程中势必要花费当事人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

(二)明确分配标准

国内在审理环境侵权案的时候应该推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加害人把污染环境的有关行为变成了实际行动,则不管其有没有过错都必须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而受害人则不需要通过资料收集来对加害人有主观上的过错这一事实行为进行举证说明.此外,遵守无过错不应该原则,受害人引做免责理由的情况不应出现.在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时候采用无过错原则的关键是要有效排除加害人的主觀过错问题,将其排除在侵权事件的构成要素之外.

而我们之所以要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当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是基于两方面因素进行考虑的:环境污染本身就是一个需要通过相关科学技术和原理才能证明的较为复杂的事件;通常情况下,加害人都是有一定经济实力,在各方面都比较占有优势的企业或者机构,而受害人在经济等各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所以通常情况下受害人若要通过科学技术、事实和理论等各方面来证实加害人真的有过错是比较难的.而推行无过错原则则可以较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督促有关企业,尤其是生产过程中会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企业多关注环境问题,使其实现生产等各方面的转型,主动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公益诉讼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为大学硕士与本科公益诉讼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公益诉讼诉讼机关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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