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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才培养论文范文资料 与国际市场高层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之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人才培养范文 科目:本科论文 2024-01-17

《国际市场高层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之》:本论文为您写人才培养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摘 要]培养国际化的高层次法学人才成为当今法学教育的重要目标.以职业生涯为视角,从双向满意度、工作效能度、人才阶层合理度三个维度审视法学人才与国际法律市场的结合,存在着人格与职业不适合、能力与职业不匹配、职业生涯设计不科学三大困境.应探索国际法律市场高层次法学人才培养的创新模式,构建具有国际视野的综合专业知识结构,以达到高层次法学人才在国际法律职业生涯道路上的良性运行.

[关键词]国际法律市场;高层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一、国际市场高层次法学人才培养的衡量指标一市场契合度

法学人才与市场的契合度是以职业个体与职业市场为检视视角,衡量国际市场高层次法学人才培养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不同于单纯检视法学人才对知识熟练与应用的程度,更具客观性和全面性.这一指标又可细分为双向满意度、工作效能度、人才阶层合理度三个维度.

双向满意度即法学人才与国际市场的相互认同、相互依赖、相互信任.法学人才要融入到国际法律市场中需要法学人才自身对从事国际法律实践或是研究国际性法学理论具浓厚兴趣,也即法学人才进入国际市场的自发性.这种自发性的前提是法学人才对国际法律市场的认同与信赖.同时,国际法律市场对法学人才的认同使得市场可以接纳更多的人才,使其更具开放性,而开放性是市场重要的特征之一.因此双向满意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才与市场的融合性程度.

工作效能即法学人才在现有市场环境中工作的能动性与创造性.这也是法学人才自发进入国际法律市场后二次自发性行为,是法学人才立足法律市场的重要工作态度与方式.当人才将工作看作是实现自身价值的平台,而不仅仅是生存手段时,工作才会变成自动自发的行为.因此工作效能的高低是衡量法学人才对所从事相关领域的持久性,也是考量人才与市场契合度强弱的重要指标.

人才阶层合理化即法学人才在职业生涯发展过程中均可以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不同阶层的市场环境.人才在逐步实现职业生涯目标时,各阶段所需的工作空间不同.根据舒伯的“职业生涯理论”,人生职业生涯发展可划分为成长、探索、建立、维持和退出五个阶段.他认为每一阶段都有一些特定的发展任务需要完成,每一阶段需达到一定的发展水准或成就水准,而且前一阶段发展任务的达成与否关系到后一阶段的发展.因此,每一阶层之间合理衔接,才能给不同生涯发展阶段的法学人才提供发展动力.而合格的国际型法学人才必须在每一阶层都可以实现自己的阶段性职业生涯目标,这是考量人才与市场结合的完整度的维度.

以上述三个维度去考究目前高层次法学人才与国际法律市场的契合度,可分析出现有高层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困境,并据此寻找现有培养模式之创新策略.

二、高层次法学人才与国际法律市场结合过程中的职业困境

国际法律市场不仅包括国外的法律市场,也包括含有国际化元素的部分国内市场.一方面,愈来愈多的国内法学毕业生赴国外修读法学硕士、博士学位,并选择在国外法律市场工作.另一方面,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大量国外经济实体进入国内市场,使国内法律市场也呈现国际化的特征.因此,法学人才虽在国内工作也无可避免的需要具备国际视野与国际化的法学知识功底.可见,不仅是国外抑或国内,高层次法学人才都逐渐趋向与国际法律市场相融合.但在其与市场相融合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困境,导致生涯发展不顺畅的结果.

(一)人格与职业不适合

霍兰德教授在其所著的《职业决策》一书中描述了六种人格类型即实际型(Realistic)、研究型(Investigative)、艺术型(Artistic)、社会型(Social)、企业型(Enterprising)、传统型(Conventional).相對应的,职业也可以分为六种类型,法律职业也如此.法学人才首先要明晰自己的职业人格与所对应的职业类型,在进入国际法律市场时,才能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获得其需要的机会与奖励.这种情形即称为“和谐”(congruence),也称“人——职匹配”.

目前的法学毕业生,特别是进入国际法律市场的毕业生,会选择进外企法务部门、国际律师事务所、出国深造等就业路径.但在不明晰自身职业价值观、职业人格及职业适配性的前提下,依主流观点做出的职业选择自然也无法达到前文所述的“双向满意度”.

(二)能力与职业不匹配

职业人格类型决定职业路径的选择,影响着“双向满意度”的实现.而专业知识结构决定着具体职业的选择,影响着“工作效能”的提高.职业人格可以通过测量而知晓,但专业知识结构的养成与构建非一日之功,特别是国际法律市场对法学人才的国际化要求.

据笔者研究,法律职业各类型之间对法学专业的相关性有强弱之分.笔者认为专业与职位的相关性可以分为三种:I型为专业与职位相关.如法学专业与律师、法官、专任法学教师职业的关系.Ⅱ型为专业技能与岗位相关.如法学毕业生在数年的研究生学习中,培养了考究外企规章制度合理l生的能力,这与外企管理部门所需要的技能有一定相关性,因此一些国际型法学毕业生也会被外企单位的法务、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所聘用.Ⅲ型为专业素养与岗位相关,这里的专业素养实质上就是指“软技能”.如综合素质、沟通交际能力较强但法学学术水平相对较弱的毕业生,可从事争取案源、与当事人沟通抚慰的工作.

很显然以上三种类型对法学人才专业知识结构的精专性要求是不一样的.职业主体若从事与自身专业知识素养不相当的职业,便不能做到学识与职业相匹配,导致工作效能低下.这也是人才与市场结合时经常遇到的困境.

(三)职业设计不科学

法学研究生经过主干法学课程的通识教育后,在研究生阶段便将精力放在重点学科的纵向研究.这其中,存在两个被忽略的问题.一是因为太过专注于本学科领域而忽略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特别是国际化视野的培养.二是因为主要精力用在法学研究上而忽略了对职业生涯的设计.实质上,对于欲进入国际法律市场的高层次法学人才而言,这两个问题相互关联.若无具备国际视野的法学知识结构,自然也不会有从事国际法律事务的职业生涯设计,因为职业生涯设计包括求知生涯在内.

人才培养论文参考资料:

大学生如何培养职业能力论文

企业人才管理论文

结论:国际市场高层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之为大学硕士与本科人才培养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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