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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洋工程论文范文资料 与税总明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海洋工程范文 科目:本科论文 2024-04-07

《税总明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本文关于海洋工程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海洋局发布了《关于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0号,以下简称50号公告),为便于纳税人、税务机关、海洋主管部门理解和执行,税务总局对50号公告内容作出解读.

58号公告出台背景

为规范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税务总局会同国家海洋局在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多次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制定50号公告.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50号公告的出台,既是贯彻落实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执法刚性不足的问题,提高从事海洋工程勘探开发生产等作业活动的纳税人的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其治污减排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50号公告分为十五条,主要规定和细化了纳税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额计算、税额适用、监测管理、申报缴纳、部门协作等内容.

明确“其他海域”范围

基于《环境保护税法》对“其他海域”未作明确定义,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相衔接,50号公告第二条将其细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并和现行海洋工程排污费制度相衔接,明确50号公告适用于上述海域范围内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等作业活动,并向海洋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细化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固体废物.50号公告第三条规定了对大气污染物,按照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排放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前三项计征,对向海洋水体排放生产污水和机舱污水的,按照生产污水和机舱污水中石油类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计征;对向海洋水体排放钻井泥浆(包括水基泥浆和无毒复合泥浆,下同)和钻屑的,按照泥浆和钻屑中石油类、总镉、总汞的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计征;对向海洋水体排放生活污水的,按照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CODcr)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计征;对向海洋排放生活垃圾的,按照排放量计征.除应税大气污染物外,对水污染物和固体废物计税依据延用了原海洋工程排污费计算方法.

规定税额适用标准

《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将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权限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各省根据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制定具体适用税额.基于目前海洋工程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所在海域省际行政区划工作尚未完成,无法判断所属行政区域情况下,50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对从事海洋工程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纳税人具体适用税额,按照负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海洋石油税务(收)管理分局所在地适用的税额标准执行.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不得向海域处置含油的工业垃圾”、“任何单位未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任何废弃物”的规定,海洋石油勘探開发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只允许生活垃圾外排,工业垃圾必须运回陆域处理.因此,为落实税法固体废物的征税规定,50号公告第四条明确规定对生活垃圾征税,并规定按照税法“其他固体废物”具体适用税额执行. (未完待续)

海洋工程论文参考资料:

环境工程论文

海洋科学期刊

包装工程杂志

电子信息工程毕业论文

价值工程期刊

给排水科学和工程论文

结论:税总明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海洋工程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海洋工程股票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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