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关于开平论文范文资料 与导致开平矿权丧失三份契约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开平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2-24

《导致开平矿权丧失三份契约》:本文关于开平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1878年,开平煤矿设局开矿,煤矿采用“官督商办”形式,由中国商人集股筹办,并由中国人经营.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中国,开平煤矿唐山矿区被德国军队、俄国军队占领.当时的开平矿务局督办张翼以“保全矿产”的名义,委托德国人德璀琳和英国墨林公司签订“卖约”(Indenture),后又订立“移交约”(Deed of Transfer)和“副约”(Memorandum),将开平煤矿拱手让和外国人.

一、“卖约”

光绪二十六年四月十九日(1900年5月26日),开平矿务局督办张翼委托天津海关税务司——德国人德璀琳“或借洋款或集外国股本将唐山开平矿局作为中外矿务公司”.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七日(1900年6月23日),张翼和时任开平矿务局总办周学熙一纸“手据”,联名授权德璀琳为“开平煤矿公司经纪产业综理事宜之总办”.德璀琳在取得了张翼的全权委托之后,和胡华一起找到英国律师伊美斯(Bromley Eames),商讨如何处理开平矿务局的产业问题,并决定将开平矿务局的全部产业移交给英国注册公司.伊美斯负责起草了一份“出售合同”,即“卖约”.

1900年7月30日,德璀琳代表开平矿务局、胡华代表英国墨林公司,并由伊美斯和德国人汉纳根(注:德璀琳女婿)作证,在天津塘沽签订了这份“卖约”.

“卖约”用英文拟定,有两个版本(注:第一个版本由胡华带回英国,其雇主墨林认为契约有几处需要变动,于1900年11月9日致函德璀琳对契约进行了修改),据说后来由严复翻译成中文,开滦档案馆存有“卖约”最终的中英文副本.本契约共九款,规定“将开平矿务总局所有之地亩、房屋、机器、货物并所属所受执掌或应享之权利利益一并允准转付卖予移交过割和该胡华”,并由胡华和其雇主墨林(注:英国资本家)等在英国注册成立“开平矿务有限公司”,接收开平矿务总局的煤矿、港口等产业.

墨林从胡华手中得到这份“卖约”之后,联合英国、比利时资本家先组建了“东方辛迪加”公司,将契约规定的权益卖给“东方辛迪加”.“开平矿务有限公司”成立后,“东方辛迪加”又将契约权益卖给“开平矿务有限公司”.经过两次转手,本属于中国资产的“开平矿务总局”的管理权落入外国资本家手中.

“卖约”是导致开平矿权丧失的第一份契约,也是外国资本家注册成立“开平矿务有限公司”的依据.张翼本人并没有在契约上签字,他的随意授权以及对 的无知直接导致了开平矿权的丧失,他也因此受到了国人的谴责.

二、“移交约”和“副约”

1900年12月底,“开平矿务有限公司”在英国伦敦注册成立.接下来的问题是开平矿务局的产权移交.德璀琳虽经张翼授权签订了“卖约”,但身兼清政府官员的开平矿务局督办张翼并没有在上面签字画押,因此产权移交很难顺利通过清政府的批准.伊美斯以及新开平公司的法律顾问顾勃尔(White Cooper)认为日后会带来纠纷.为使这桩交易“更加完善”,胡华、德璀琳等人在“卖约”基础上,又商议草拟了一份英文契约,打算将其作为开平矿务局产业移交并在英国备案的正式文件.这就是后来的“移交约”(Deed of Transfer).

“移交约”的签署并没有签署“卖约”那么顺利,“副约”也是在签署“移交约”的谈判过程中出炉的.据档案资料记载:1901年1月20日,胡华写信给德璀琳,许诺给他和张翼新开平公司50000股份,同时允诺给张翼终身督办的职位.2月1日,德璀琳致函张翼,告知“等新的开平矿务公司已经成立,并在伦敦注册为英国公司.现在只需要一个文件,将开平矿务局产业通过英国墨林公司的代表墨林先生移交给墨林公司所代表的新公司,这须由你签字盖章批准等”.随后,胡华携带“移交约”草案以及德璀琳的信函找到身在北京的张翼,但张翼并没有在文件上签字.2月9日,胡华又给德璀琳写信,开出了“成立中国董事部、张翼担任终身督办”等条件.1901年2月14日,张翼回到天津,胡华等人又将“移交约”摆到张翼面前.张翼不认可“移交约”内容,再次拒绝签署.双方在随后的四天内进行了“连轴转”式的谈判,互相讨价还价.胡华等人说如果张翼不签字,矿区将会重新被八国联军占领,北京的英国、比利时等国公使也会介入.同时,为了能让张翼签字,胡华等人炮制出一份“开平矿务局整顿始末”的备忘录(即“副约”),将张翼所提的条件罗列其中.他们对张翼解释“移交约”只是为了满足英国法律的要求,而“副约”则是“据以行事”的文件.虽然张翼不想承担出卖矿产的责任,但对方对其不断施压.他认为签订“副约”可以对朝廷和股东有所交代,他还可以继续担任新公司的驻华督办,并享有丰厚的待遇.这种“天真”的想法最终让他在“移交约”和“副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加盖了开平矿务局和直隶热河矿务局的印章.

“移交约”和“副约”存有中英文版本,中文是在英文拟定后译成的.人们也许会问,英方签订“移交约”和“副约”是否有其他的目的?比较一下契约的内容也许会找到问题的答案.“移交约”包含四项条款,并附有“细单”(即开平矿务局移交的产业详单).“副约”共14条,规定了开平公司的组织及办法.和之前签订的“卖约”相比,“移交约”不仅出让了开平矿务局的一切产业和利益,而且出让了开平煤田的所有权和采矿权,因此它出让的权益要大得多,这也许就是胡华等人费尽心机使张翼签字的真正原因.至于“副约”,开平公司法律顾问顾勃尔认为它是为“交给张大人和中国政府打交道之用”,其作用仅限于“对协议的个别解释”.

“移交约”和“副约”的签订使开平煤矿“移交”的交易彻底合法化,开平公司在英国完成了注册的法律手续.按照顾勃尔(White Cooper)的说法,“没有一家外国公司曾获得过这样完善的契约”.

1901年2月,胡华、吴德斯以“开平矿务有限公司”总办名义负责接收了开平矿务局的资产.在公司实际运作过程中,对于“副约”规定的条款,英方只是做做样子,并没有实际执行.吴德斯在移交过程中认为“副约”“毫无价值”.张翼为掩盖“卖矿”之实,也没有及时向清廷奏报实情.1902年,开平矿权丧失的事实为国人所知.清政府曾两次派员交涉收回开平矿权,均无果而终.

开平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导致开平矿权丧失三份契约为关于开平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广东开平市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