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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项论文范文资料 与判决部分确定事项是否可单方申请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事项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2-17

《判决部分确定事项是否可单方申请》:这篇事项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某市登记机构一位负责人询问:抵押人王某为第三人李某担保,将自己的一套房屋抵押给银行,办了最高额抵押登记.而后,共发生了两起贷款,第一起贷款李某已经归还,第二起贷款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李某没有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因此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实现抵押权,但法院认为抵押权已经消灭,判决抵押权人败诉.理由是:被担保的一项债权已因债务的履行而消灭,而另一个债权因借款用途和前一个合同不一,因而不属于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因为主债权已不复存在,抵押权随之消灭.现抵押人王某来我单位要求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我们看到法院的判决书并未直接判决抵押权消灭,前述理由只是在判决书的“本院认为”部分做了表述.现判决书已经生效,但是银行不愿交出不动产登记证明、法院也不下协助执行通知.问:在这种情况下,能否由抵押人王某凭法院的这一判决书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金绍达:抵押权是从物权,应当从属于债权,所以债权消灭,抵押权随之消灭.而最高额抵押权和一般抵押权不同,在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这是抵押中的特例.且本案中债权并没有消灭:法院认为两个借款合同借款用途不一而认定后一个债权不属于担保范围应属不妥,因为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就是一系列连续发生的债权,而不是某个特定的债权,没有规定要求每个合同的借款用途完全一致.

然而,登记机关不能对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进行实质性审查,因此,如果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了抵押权已经消灭并要求协助执行,登记机构应当协助.抵押人也可以凭该判决书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而本案在判決书主文中并未明确抵押权消灭.因此,登记机构应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审查王某的申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否则就是没有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

《物权法》第二十八条所说的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是指“直接为当事人创设或者变动物权的判决书”(全国人大法工委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第78页),而判决书主文才是人民法院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做出的结论,判决书中的“本院认为”部分,是人民法院就认定的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所作的叙述,其本身并不构成判项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在给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复函(〔2004〕执他字第19号)中已经明确:执行只能依据生效判决的主文,而“本院认为”部分不能作为执行依据.因此,本案中法院不会就抵押权注销一事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

由于这一判决书在判决主文中并未明确抵押权已经消灭,所以王某也不能凭该判决书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陈品禄/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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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判决部分确定事项是否可单方申请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事项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事项是什么意思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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