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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童工赔偿论文范文资料 与隐瞒年龄入厂,工作中受伤,应否按非法童工赔偿等8则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非法童工赔偿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2-14

《隐瞒年龄入厂,工作中受伤,应否按非法童工赔偿等8则》:本论文主要论述了非法童工赔偿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隐瞒年龄入厂,工作中受伤,应否按非法使用童工

赔偿?

小 保:

刚满十四周岁的小美,因家庭生活困难,辍学后由同村的一个表叔带他来表叔所在的工厂打工,因年龄小怕厂方不用,他表叔在街头花钱为他伪造了身份证.签约上岗不足半年,在车间冲床操作中小美右手不慎被冲床压断,送往医院后被截肢.在申报工伤时,发现身份证有假.厂方以小美弄虚作假进厂拒绝赔偿.厂方的理由成立吗?

齐登月

齐登月:

小美虚报年龄固然有错,购买、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也涉嫌违法.但厂方对身份 审查不细,也有责任.况且更重要的是小美是在劳动中受的伤.从保护儿童的权益出发,使用小美的单位,应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三条等规定予以赔偿: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的一次性赔偿,包括医疗期间的医疗费和定残后的赔偿金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第二部分: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 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小 保

“空白书面劳动合同”应视为未签“书面劳动合同”

小 保:

我去年八月高中毕业,没有考上大学,一直待在农村家中,村子地少人多,经营单一.年轻人大部分在外打工.今年一月经同村人介绍,我进城入职一铝制品厂,在磨光车间当上了工人.该车间金属粉尘污染严重,干了几个月,我就觉得肺不好,于是我提出辞职.入厂以来,工厂以产品积压,资金周转不开一直没有给工人开工资.入厂时厂方和我口头约定每月基本工资三千外加超额奖励.签书面劳动合同时厂方工资科负责人交给我的是一份空白表格,让我签个名就收回去了,说具体内容他回去填.现在我要辞职,厂方说每月三千元工资包括超额奖励,要按这结算.当时签的是空白合同,现在我手头又无合同,厂方那份合同具体内容是怎么填的,我也不知道.就此我可否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给我支付双倍工资?

闫明理

闫明理: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事后用人单位自行填补内容的“劳动合同”又不要劳动者进行确认.也不交给劳动者一份.这种情形严重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劳动合同法》在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 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用人单位让你在空白的劳动合同上签字,事后又没有将填了具体内容的合同交你确认并留给你一份,应视为用人单位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你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应当得到法律支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小 保

职工跳槽后,还能否要求认定其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伤害为工伤?

小 保:

曹某是一煤矿工人,虽然入职三年,但矿里一直没和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给他上工伤等社会保险.前不久煤矿发生事故,曹某因此受伤.给了一些经济补偿后,矿里将曹某辞退.辞退后曹某发现,所得的经济补偿中没有工伤补偿.于是他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后,他向原用人单位提出了工伤损害赔偿的请求.因就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曹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机构认为用人已将曹某辞退,曹某领取了经济补偿金,同时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曹某和煤矿的事实劳动关系也已经解除.没有劳动关系,认定工伤的前提已不存在,同时接受经济补偿金意味着已经放弃了工伤保险待遇请求,其主张不应支持.请问职工跳槽后,还能否要求认定其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伤害为工伤?

王如意

王如意: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曹某所在的煤矿辞退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曹某是违法的,其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协商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后,在法定期限内劳动者曹某要求认定解除劳动合同前,劳动关系存在期间所受的伤害为工伤.并没有失去劳动关系这个前提,人社部门根据曹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工伤,并没有错.没上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除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外,还应支付相当于曹某九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相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待遇这种对工伤职工所遭受的伤害给予的经济补偿,是对其健康权受损的一种救济、弥补,也不能因为工伤职工已被辞退、离职,而丧失其享受的权利.

小 保

外出学习六个多月还可以享受年休假吗?

非法童工赔偿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隐瞒年龄入厂,工作中受伤,应否按非法童工赔偿等8则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非法童工赔偿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童工工伤赔偿标准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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