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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资合作论文范文资料 与两岸股权投资合作有利条件和前景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投资合作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4-18

《两岸股权投资合作有利条件和前景》:这篇投资合作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摘 要:目前我国海峡两岸股权投资的交流合作具有明显的不对称性,但大陆和台湾的股权投资业在制度法律和投资理念上相似性较高,资金来源、投资行业和退出方式上又优势互补,未来两岸股权投资存在广阔的合作前景.两岸机构应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加强交流合作,进一步推动两岸间的投资便利和资本流动,共同促进两岸的经济发展.

关 键 词:两岸;股权投资;合作;前景

中图分类号: F830.5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3)06-0045-05

从投资方式看,股权投资主要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持股获利.广义的股权投资主要包括创业投资(VC,Venture Capital,也叫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PE,Private Equity),VC主要投资于企业发展早期, 而PE多投资于较为成熟、有稳定流的企业.不过,现在这种区别日益模糊,业内机构常常将二者统称为VC/PE.

一、两岸股权投资业的发展历程

股权投资作为一个产业开始发展,始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20世纪80年代,我国海峡两岸的股权投资也快速崛起.

台湾的股权投资(岛内多笼统称为“创业投资”)发源于1982年.1995年以前,行业发展较缓慢, 每年新设创投公司的数量都少于7家.1995~2000年是台湾创投业的高速发展期,平均每年新增加约28家创投公司,新增创投资本约新台币135亿元,成为除美国之外创投发展最成功的地区.进入21世纪,科技泡沫化,且台湾当局取消了创投事业股东的租税优惠,创投业也随之进入调整期.据统计,在2001~2009年间,新增创投公司锐减,不到1995~2000年期间的一半, 每年平均新增创投资本也减少至1995~2000年期间的75%左右.

1985年9月,中创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大陆创投业的起步.之后的十年,由于缺乏明确的发展规划和规范的管理方法,发展非常缓慢.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国家对高科技产业的重视,创投业才进入了实质性的启动阶段,创投机构数量成倍增长,从1995年的27家增加至2005年的319家,所管理资本额也从51.3亿元增长到631.5亿元.2006年以来,我国先后修订发布了《合伙企业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并出台一系列办法,优化了政策环境,促进了股权投资业的快速扩张.根据清科集团统计,近几年来, 中外创投及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可投资于中国大陆的资本总量逐年增长,从2007年的535.4亿美元增长到2012年的1683.9亿美元, 年均增长率达30.1%.截至2012年底,活跃于中国大陆市场的VC/PE机构达6290家.

总之,台湾创投业起步稍早于大陆,曾经取得辉煌成果,但目前较低迷.而大陆创投业前期发展较缓慢, 随着政府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和相应政策措施的陆续推出,发展潜力巨大,后劲十足.

二、两岸股权投资合作的现状

由于台湾创投业拥有成熟的运作经验, 两岸股权投资的交流合作主要表现为台湾对大陆的投资.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 随着台湾当局政策的变化,两岸股权投资合作不断取得阶段性突破,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早期探索阶段

1996年汉鼎创投集团在北京设立分公司被看作是最早进入大陆的台湾VC机构. 由于当时台湾当局对台资直接投资大陆尚未放开, 台湾VC业者多以迂回方式进入大陆市场,且投资规模不大.2000年台湾VC市场趋于饱和, 台湾当局也放松了对创投的限制,允许其向大陆投资,创投机构纷纷将注意力移至大陆.2001年5月, 台湾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组织了“创业投资考察团”,对北京、上海、无锡、苏州等城市进行实地考察,并与北京创业投资协会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二)台湾当局严格限制阶段

2002年,民进党当局紧缩了台湾创投业投资大陆的政策,规定所有开发基金参与投资的创投事业,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大陆地区的公司,并全面清查了30多家已投资的创投事业.2008年国民党重新执政,虽然为松绑台湾金融业投资大陆营造了较有利的环境,但受限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仍禁止赴大陆地区投资创业投资公司.因此,台湾VC业者也只能继续沿用以前做法,通过第三地到大陆开设“财务顾问咨询公司”,而非实质上的“创业投资公司”.

(三)逐渐放开阶段

2009年11月,《海峡两岸金融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MOU)签署,开启了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的大门;2010年6月,《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在重庆签署,为两岸经济关系逐步实现正常化、机制化和自由化提供了制度保障.两岸关系的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性阶段,这为两岸股权投资合作提供了新契机.如今,台湾VC业赴大陆投资的岛内政策障碍已基本清除.据台湾业者估计,目前岛内VC资金约70%投在台湾,30%投向岛外,主要在大陆. [1]

至于大陆VC/PE对台湾的投资,主要受限于台湾当局的政策规定.长期以来,台湾当局对陆资公司入岛投资都严格限制.2008年之后,随着两岸经济交流日益频繁,台湾当局陆续出台了一些规定,逐渐放宽大陆资金对台投资.至2012年3月,台湾当局已正式公布并实施三个阶段开放大陆资金赴台投资的相关规定,使台对大陆开放项目占总投资项目的比重提高至67%.但是,由于大陆VC/PE业者赴台投资每笔均须事前经台湾当局严格审批, 既难以取得外资同等待遇, 又只能选择已开放的以传统产业为主的项目,因此意愿不高.

总之, 目前两岸股权投资的交流合作仍具有明显的单向性和不对称性, 今后两岸当局还需要在开放理念层面凝聚共识, 以积极的心态为企业投资提供更宽松、平等的环境,为两岸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投资合作论文参考资料:

家校合作教育论文

风险投资论文

证券投资分析论文

投资理财论文

证券投资学论文

大众投资指南杂志

结论:两岸股权投资合作有利条件和前景为适合投资合作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寻投资合作人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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