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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补偿论文范文资料 与小产权房拆迁补偿问题法律困境成因探究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拆迁补偿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3-27

《小产权房拆迁补偿问题法律困境成因探究》:本文关于拆迁补偿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摘 要:在国家明确禁止小产权房交易的大背景下,为何小产权房交易行为屡禁不止.本文将从土地制度落后、法律法规缺失、补偿政策混乱三方面分析这一现象的形成原因.

关键词:小产权房;拆迁补偿;法律困境;成因

中图分类号:D922.3;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8-0256-01

作者简介:闫宇晨(1990-),男,蒙古族,内蒙古呼和浩特人,民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一、土地制度是城中村小产权房拆迁补偿困境的本质原因

(一)土地制度差异

在我国,在城乡二元社会的构架下,土地分为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国有土地在政府的操控下,可以流转、入市、交易,享受着市场经济带来的巨大收益和价值.而集体所有土地则禁止入市,根本不能够充分发挥土地的价值和优势.集体所有土地被征为国有,其价值与转化为国有的土地价值相比亦有天壤之别.

(二)土地制度落后

基于我国目前土地制度的差异性,农民不断想要找到一种高效配置资源的方式来实现有限的集体所有土地价值.由此看来,小产权房现象的出现体现了市场经济的规律:有农民自主选择市场机会和需求方.由此可见,城中村小产权房的横空出世以及屡禁不止恰恰讽刺了我国现在土地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矛盾.

二、无法可依是城中村改造背景下小产权房拆迁补偿困境的直接原因

(一)城中村改造背景下小产权房具有违法性

1.小产权房用地违法性

首先,保护农田、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法律规定严禁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占用耕地更是明令禁止的.因此,农用地上建造的小产权房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其次,我国政策法规禁止农户宅基地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因此,建造在农户宅基地之上的小产权房用地也是有一定违法性质的.再次,我国《物权法》规定:“集体建设用地只能用于开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农户宅基地只能用作村民自用住宅建设.最后,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可用于非农使用.综上所述,目前法律是禁止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对外销售的.因此,小产权房用地具有违法性.

2.小产权房建造及销售违法性

房地产开发有严格的法律程序要求,需有资质的单位拥有“五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小产权房在开发和销售上均有瑕疵,无规划、无指标、无审批、无执照、无许可,最多只能取得乡镇政府或者村委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这使得小产权房的购房者无法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正式房产证,缺乏完备的产权,不能过户手续.小产权房的买受人不是原土地上房屋的被拆迁人,也就不能是成为房屋所有权人.需注意的是,农民于自有宅基地上建造小产权房的行为是合法的.但是,将建造的房屋出卖给了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或个人才违法了法律规定.

(二)城中村改造背景下小产权房拆迁补偿政策不统一

1.小产权房拆迁补偿缺乏明确法律规定

针对小产权房问题,国务院和部委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其中明确提出“小产权房”问题的主要有: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不允许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小产权房”;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城镇居民不可于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2007年《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再次明令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小产权房.2010年国土部在新闻发布会上对小产权房处置问题第一次有了比较明确的态度:“以2007年12月30日为界限,在此之后尚未交易的小产权房应予以拆除;在此之前的小产权房等待国家统一政策再做处理.”2011年国土部等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国土资源部、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城镇居民购买的农民宅基地、村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行为,不得登记发证.可总结为三大点:一是禁止小产权房交易,杜绝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二是停止一切小产权房在建、在售活动;三是鼓励地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本区域内小产权房建造、销售现状进行摸底排查,自主出台相应对策.由此可见,我国并无统一法律法规予以规制“小产权房”,也无法律法规来规范小产权房拆迁补偿问题:城中村改造中小产权房应不应予以拆除,拆除后应不应予以补偿.这样导致全国范围内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得轰轰烈烈,但是工作重点小产权房拆迁补偿却无法可依.

2.城中村改造背景下小产权房拆迁补偿地方政策之间相矛盾

由于国家缺乏明确的小产权房拆迁补偿法律,导致地方上在处理小产权房拆迁补偿问题上态度不统一,可能会造成政策与政策相矛盾、政策与执行差异化的现象.此外,落实到具体作法上,政府似乎又对临时搬迁的居民和违章建筑放松了态度.政府对村民的补偿也没有统一的支付标准,政府的补偿行为本质上是缺乏法律支撑的.由此,很容易引发村民争议.村民会认为,补偿方案是有拆迁单位自主决定的,那就可以随意跟开发商讨价还价.

[ 参 考 文 献 ]

[1]王超.我国小产权房法律规制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3.

[2]吴远来,马聪聪.城镇化背景下“小产权房”规制问题探析[J].农村经济,2014(05).

拆迁补偿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小产权房拆迁补偿问题法律困境成因探究为大学硕士与本科拆迁补偿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折迁补偿新标准出来了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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