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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子女论文范文资料 与完善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制度建议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未成年子女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1-15

《完善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制度建议》:本论文主要论述了未成年子女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摘 要:对于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来说,离婚必然会触及有关未成年子女权益的问题,我国应明确直接抚养人的确立标准,完善抚养费的确定标准和建立强制执行制度,特殊情况下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限,完善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益的保护,健全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参与制度,完善探望权制度等,从而切实保护未成年子女在离婚案件中的权益.

关键词:离婚;未成年子女权益;儿童最佳利益原则

我国立法中已经注意到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护问题,但保护力度不大.为了更好地保护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个人提出以下几点完善建议:

一、明确直接抚养人的确立标准

抚养权目前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概念,只是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1款做出了如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笔者认为,我国婚姻法应该及时明确规定以“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作为确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人的唯一原则,其他原则不予以考虑.即使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已经达成了协议,法院也应该予以审查,不能一律认可,对明显违背未成年人利益的协议要求变更,或者不予批准.

二、完善抚养费的确定标准和强制执行制度

有关子女抚养问题中,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及执行是一大难题.《子女抚养意见》虽对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标准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这种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却往往容易造成抚养费偏低的结果,并且由于规定较为繁琐,不利于掌握.针对这些问题,建议我国立法修改如下: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在子女抚养费强制执行的这一方面,我国目前没有完善的法律予以规范.但是抚养费强制执行制度的建立确实十分重要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父或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诉讼.我国可以考虑将对抚养费的执行,由借助于司法程序转为依靠行政程序进行.将现行的抚养费非自愿给付体系变为强制执行体系.对此建议如下:在我国由于个人财产登记申报制度不完善,应考虑有关组织直接介入抚养费强制给付体系.有关组织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居或村委会明确他们的协助执行的义务,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可实行治安处罚.对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而引起家庭生活困难的,被抚养方可从专门的机构按时领取一定比例的抚养费.专门机构作为未成年子女的*人有权请求抚养费支付义务人交付垫付的抚养费和索要没有支付的抚养费,以避免因一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给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

三、特殊情况下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限

针对成年子女上大学而学费高昂的问题,笔者建议明确延长抚养费支付期限为子女大学毕业.大学教育不仅可以提供丰富的专业知识供学生学习,更重要的是可以培养一个人自身的素质和修养.对于考上大学可以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成年子女,离婚父母应当继续支付抚养费帮助其完成学业,但是支付的数额可限于学杂费,生活费由子女自行解决.父母离婚已经给子女带来了极其深刻的痛苦和深远的影响,法律应当给予这样的孩子给与更多的保护与补偿.

四、完善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益的保护

在离婚过程中和离婚后,子女的独立财产容易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从而使得夫妻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容易忽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禁止无偿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禁止直接抚养人处分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除非获得法院事先的允许,否则直接抚养人不得随意处分未成年子女的金钱及其他动产.

五、健全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参与制度

从诉讼类型上来看,在夫妻双方有子女的情况下,离婚诉讼是复合诉,不仅涉及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还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这一法律关系.但是我国现实中往往只注重男女双方是否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并不关注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为此,笔者认为应将未成年子女作为限制离婚的一个条件,这必然会使未成年子女参与到离婚案件的处理程序中来.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必须听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六、完善探望权制度

探望权既是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父方或母方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父母可以通过探望权的行使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正常的沟通、交流,同时也能对其进行教育.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离异后,随着时间的推移,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便不再看望其子女,对子女的生活状态,受教育情况不管不顾.因此,明确探望的义务性是必要的.

七、结语

未成年人是家庭、社会和国家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所在.但是近些年来,由于夫妻离婚率的逐年上升,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护.由于我国关于离婚案件中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这一立法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没有最大限度地保护子女的利益,故笔者认为应健全我国的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的立法,尽快找到保护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权益的新举措,形成系统而完善的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体系.

参考文献:

[1]李明建.《我国关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立法及评析》.《法制与经济》,2008年第10期.

[2]包运成.《未成年人财产处分规则比较研究》.《湖南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6期.

[3]姜素红.《论我国探望权法律制度及其完善》.《云南大学学报》,2004年第8期.

未成年子女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完善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制度建议为适合不知如何写未成年子女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未成年子女卖房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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