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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益诉讼论文范文资料 与我国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中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公益诉讼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4-12

《我国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中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本论文为您写公益诉讼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摘 要:我国的公益诉讼目前还处于探索时期,因为公益诉讼更大范围地涉及到相关人利益因而其实践和发展过程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本文以华政学子状告国拍行混淆合理费用和佣金案为切入点进行具体分析,力求对此类鲜活案件进行梳理并对其背后隐含的制度问题进行讨论和探究,希望对社会中相关问题的解决和预防有所裨益.

关键词:消费者公益诉讼;公益梦之队;国拍行

实践中,消费者群体案件一直以来尤其容易引发社会关注和讨论.一方面此类案件能够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福利和经济效益,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另一方面消费者群体案件有其特殊性,如范围广泛,双方实力相差悬殊等等.

之前,华东政法大学4位大学生状告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质疑上海车牌拍卖过程中拍卖公司收取100元手续费的合法性问题,引起广泛关注.原告方认为100元每人每次手续费定价无定价依据,程序不合理;违背合同合理对价原则,加重参和竞买人的义务,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关于本案笔者就其中几个争议问题做一分析:①政府对服务业放宽定价是一种趋势,这可以从2015年《上海市定价目录》看出,其主要针对公用事业和专业服务领域,而车牌拍卖这一信息及技术服务项目自然不在政府价格指导范围内.国拍行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唯一机动车额度拍卖商,100元手续费的制定并未和广大竞拍者商议,原告失去了订立合同内容的自由权.作为具有垄断地位的被告,并未提供服务合法公开的依据,而是滥用其垄断地位,每个月200万左右因未中标而进行的交费是对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的过度掠夺,这让消费者对于合理对价的期待落空,实际权利成一纸空文.②《拍卖法》56规定: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在这里是“可以”的用词,而不是“应该”.在《拍卖法》语焉不详的情况下,具体法律适用和解释,在全社会关注的情况下,将考验法院的自由裁量和智慧.③在已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100元是否过分加重了竞买人的负担,作者从上海国际商品拍卖公司的官方*发布的信息可以看出,2016年5月个人非营业客车额度拍卖会拍卖结果统计,投放数量为11598张,而投标人数为277889,这其中的差距大约为24倍.总之,两方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位置,国拍行应该更多的披露信息,减少其垄断地位对相对方的影响,平衡各方利益,实行一次拍不中之后投标价格递减的方式不失为为一种良策.

综上所述,上海私车牌照拍卖之所以备受非议,是因为三大现实问题始终没有解决:一是独家垄断和公平竞争;二是程序公开和信息透明;三是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作者认为,考虑到消费者群体在权利上的弱势地位以及我国消费者公益诉讼需要健康发展,法院应在权利积极争取和已成定价习惯之间做好平衡,一方面,类似国排行的经营者在社会上不占少数,许多相关消费者对他们自行定价已经习以为常并对自己的权益保护形成“煮水青蛙”的惯有心态,他们对接受服务便要交费形成习惯并似乎一直认可,即使不认可也因环境困境而忍气吞声,这种现状让人堪忧;另一方面,对于固有制度、固有交易习惯敢于质疑并果断改进才是我国制度发展及市场协调的更为向好的一个趋势和方向.

具体而言,我们还需要注意:预防重于纠正,加强保护意识.公共利益受损而提起的消费者公益诉讼事关社会大众,法院更多的自由裁量权,考虑到案件申请的初衷也只是弥补损失,因而弥补和警醒比惩戒更重要.法院应以平衡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促进和解和调解以维护双方和谐关系,促进整个社会环境的健康发展为目标.程序公开透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权益属于公共利益,任何消费者都有权知晓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益诉讼发展情况.对公益诉讼进行公开,一方面,有助于维护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更好地接受公众的监督,将消费者公益诉讼暴露于阳光之下,可避免很多暗箱操作的情形.公益诉讼在我国本处于探索阶段,许多缺陷仍需要完善.

如何规范市场主体权力的运行,如何遵循法定程序的公开原则,如何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应当是我们所有部门、相关机构以及社会群体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自行定价并为消费者习以为常的案例屡见不鲜,而消费者往往在衡量付出和收获的过程中选择和平衡,生活中还有很多潜在的消费陷阱都值得我们关注和完善,希望相关机构和组织能够以此为鉴,平衡各方利益、重视各方关切,对经营者的业务经营进行严格监管,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真正做到合法、合理.

参考文献:

[1]颜运秋,马永双.消费者公益诉讼的法理和规则分析.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第30卷(总第125期).

[2]王莉,朱玉玲.我国消费者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和对策.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5月,第28卷第5期.

[3]姚剑.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4]陈涛.消费公益诉讼模式的选择分析[J].人民论坛,2012(32):99.

[5]张明华.消费者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研究[J].杭州商学院学报,2013(01):42.

作者简介:

李田田(1989~),女,汉族,山东枣庄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法和国际关系.

关品(1989~),男,汉族,湖北仙桃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法学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法.

公益诉讼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我国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中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为适合不知如何写公益诉讼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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