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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权论文范文资料 与煤矿工人人身安全权保障的分析与法律规制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安全权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1-15

《煤矿工人人身安全权保障的分析与法律规制》:这篇安全权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摘 要: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社会各个领域和行业都取得不小成就,煤炭行业也不例外.近年来,煤矿工人人身安全权的享受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要想进一步提高行业发展,必须要全面确保工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本文将主要围绕煤矿工人人身安全权保障的重要性展开分析,并提出具体解决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煤矿工人;人身安全权;法律规制

煤矿挖掘是一种高危险作业,煤矿工人由于工作氛围的特殊性必须受到专门的权益保护.在这种情况下,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要加强研究保障煤矿工人人身安全权的有效对策,最大化预防自然灾害以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尊重每一名工人的生命,创建良好的、健康的、安全的社会风气和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

一、煤矿工人人身安全权保障的重要性

(一)人身安全权保障

简单来说,保障是一种提前进行的预防手段,让被保护的人员人身不受伤害.对于一些已经出现的伤害,在此基础上再施用一定手段进行改善的属于救济,并不是保障.两者间无论是内容上还是效果上都有着巨大差异,应用手段的资金也有所差池,社会影响和效率同样天壤之别,而保护的目标更是各有不同.所谓人身安全权具体是指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害,也就是说,享有保护身体各个器官和相关机能运作的完整,生命不受危害的权利.而针对煤矿工人来讲,有可能是家庭幸福美满、人身健康毫发未损,也有可能是生命的消失.

(二)人身安全权保障的重要性

世界上所有人都处在相等的社会位置上,煤矿工人身为社会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样享受和其余人员相等的权利和地位.所以,积极有效地确保煤矿工人人身安全,无论从哪一角度来看都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和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首先,这是对煤矿工人整个劳动人群的重视,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一个可靠、有序的社会一定是在平等及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前提下形成的.

其次,是我国法制社会建设的关键需求,煤矿工人人身安全是权益保障的组成之一,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之一,煤矿工人要想享受这种权利,没有法律保驾护航是无法实现的.

最后,是我国煤矿行业深入发展的必要手段,安全事故以及职业病势必会为煤矿事业的进一步提升带来不良影响.所以,保障工人身体健康不但是顺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还是我国急需解决的头号问题.

二、强化对煤矿工人人身安全权保障的有效措施

(一)改善《宪法》

第一:针对保护和保障我国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宪法》,经过相关专业人士的验证表明,其是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的.但依然要对此进行进一步的阐述和赋予其法律效力,明确相关负责部门和责任人,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上.但是,现行《宪法》编定之后,通过多次整改已经拥有大量修正案,其中改善《宪法》能更加高效地突出其合理性,将其与编定全新的宪法和宪法解释做对比,前者更加全面、迅速和便捷.

第二:经过修改《宪法》明确生命健康权的涵义,十分有助于监督我国各个机构和部门落实《宪法》规定的义务.《宪法》是部门法的立法基本和根据,在这种条件下,经过《宪法》对生命健康权的阐述和解释,有利于国家权力机构主动立法,为行政机构依法办事提供理论依据.

第三:《宪法》中清晰规定生命健康权,与《宪法解释》对比,可以轻松促进社会形成和塑造重视人们生命、健康的社会文化及环境.

(二)编定单行法

因为受一些过分注重生产安全,忽视劳动作业安全的立法理念影响,让我国煤矿工人在生命安全上依然没有一部健全的、科学的、合理的、视工人生命安全为主的代表性法律规制.基于此种对工人的人身健康保护观念的匮乏,致使有关法律法规的中心主旨有所偏差和模糊.纵观全局,因为立法关注的差异和立法观念、立法技术等方面的因素,导致组成我国煤矿工人人身安全保障的部分法律法规杂乱无章,形成一盘散沙.相关保障项目不够健全并且落后,法律法规彼此间也出现不统一、法律空白、遗漏等状况.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改善:

首先,編制《矿山健康和安全法》,而且把其视为煤矿工人生命安全保障内容的关键,将《宪法》视为所有的立法根本,不但能利用相关实施细则进行优化,加强其现实实践性,还能在有关法律法规中以单独的篇章存在,在各种角度和层次上改善煤矿工人人身安全权保障的手段和措施.

其次,改善健康保障和人身安全权的搭配使用状况.强化煤矿工人人身安全权保障的最终目标是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要想达到这一目标,一定要利用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进行衔接和实行.这些标准和制度主要涵盖:培训工作、职业病预防、安全基金、劳动规范等,不但可以编制全新的制度,还可利用已有的法律进行修正和填补,从而有效确保工人身体健康.

(三)严肃执法

第一,依法行事,杜绝放任迁就,营造紧迫的守法气氛和环境.第二,单独执法,轮流执法.其中单独执法是指避免让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与地区形成一种不良联系,阻挡、媒体间形成经济效益的桥梁;异地、轮岗执法具体是指人员定期进行更换,让其无法生成不良的经济效益,让执法最大化体现其真正意义.第三,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深入捋顺国家监督和行业监督、企业管理和政府管理的联系,实现管制核心的凸显.因为我国煤矿工人人身安全权保障的法律规制在立法过程中是和安全生产息息相关的,在煤矿安全实操中,两者相得益彰,一方面能强化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能力,另一方面还能促进对工人人身安全权的有效保护.所以,煤矿生产监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联合,积极落实有关法律规制.

综上所述,我国已踏上新征程,步入新时代.与此同时,人们对享有的权利也提出了较高要求.在和谐社会中,所有人的生命都是平等和值得尊重的,所以,加强煤矿工人人身安全权的保障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郭文军,郭选明.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监控与通信技术的现状与发展[J].科技与企业,2016,(10):97-98.

[2]崔君.我国现代煤矿安全管理以及对策分析[J].科学技术创新,2017,(30):32-33.

安全权论文参考资料:

安邸杂志

安大自考论文答辩

结论:煤矿工人人身安全权保障的分析与法律规制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安全权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安全权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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