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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文明论文范文资料 与用法律修辞充实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生态文明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3-24

《用法律修辞充实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本论文主要论述了生态文明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摘 要:本文认为,我国当前的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缺乏法律意蕴,需要通过法律修辞从三个方面来充实:一是凸显法治思维,创建专门的生态法学,这既是完善我国法学体系的重要途径,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创新的必然要求.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形成统一的生态法律部门.在形式上,制定统一的生态基本法,并以此为基础构建生态法律部门;在内容上,增强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为公众参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公众知晓生态法律制度,增强其对生态法律制度的规则意识.将这三个方面落到实处,既离不开法律修辞的运用,也能够在不同程度上展现法律修辞的运用状况.

关 键 词:法律修辞;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生态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7)02-0024-07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受到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有机统一起来,形成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中,一方面,加强了和生态相关的立法工作,修改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重要法律,强化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 和国务院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明确了党和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政策.法律和政策共同发挥作用,对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非常明显.但从法学视角来看,我国的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对法律的重视明显不够,无论是理论研究、制度建设还是社会公众的认识,基本上都是从政策方面来审视、评论生态文明和相应的法治建设的,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法律意蕴还比较缺乏.“在法治时代,解决政治问题应该采用更多的法学原理,用法理学的关键词雕饰政治行为,把政治问题转化成法律问题予以解决.”[1]用理论法学的专业术语表述,即现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缺乏基本的法律修辞.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时代主题,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鲜明时代特色的具体体现,在各个环节和方面都需要法律修辞来充实和完善.法律修辞不仅是指在法律活动中用形象的语言和恰当的方式说服人们接受法律,更是指把法律作为修辞来实现某种目标或者达到某种效果.就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而言,法律修辞强调的是后者,即运用法律或者法学上的概念和原理来诠释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通过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实施来体现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借助法律上的关键词和主要规定让公众知晓和接受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针对我国当前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中法律意蕴不足的状况,用法律修辞充实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凸显法治思维,创建专门的生态法学

法治社会的思维方式主要是法治思维或者法律思维,但并不排除政治思维、道德思维等思维方式的存在和发挥重大作用.法治思维和法律修辞二者堪称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法治思维发挥作用往往会带来比较好的法律修辞,反过来,法律修辞运用的状况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法治思维发挥作用的程度.“法治信念和法律修辞是一种相互依托的关系.在思维中越是不以法律作为修辞,法律就越没有权威.相反,法律越是没有权威,法律话语系统就越不被运用.法律修辞是在思维中把法律放到和道德、政治、人情同等的地位,使法律成为日常话语系统的因素来评价人们的行为.”[2]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必须有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作指导.我国当前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政策和主张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之上的,这些理论对于我国开展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指导作用非常明显.但现在的问题是,这些理论大多是政治性的、经济性的和生态性的阐释,其法律性并不明显.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除了需要政治、经济、生态等领域的科学理论指导外,更需要法学理论的指导.因为只有法学理论或者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理论才能直接面对生态文明建设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并从法律的视角给出专业性的答案.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理论之所以能够成为法治理论,从内容上说,它是在法治思维指导下形成的关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理论;从形式上说,它必须以法律修辞的方式表达出来,或者说它必须充满法律修辞的色彩.因此,用法律修辞充实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必须凸显法治思维,在法治思维的驱动下创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基本理论.关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理论的学术名称目前还存在一定的争议,相比之下称之为“生态法学”更为合适.

创建生态法学是完善我国法学理论体系的重要途径.在我国目前的法学理论体系中,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分支学科都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有一定的关系,而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关系最为密切的是环境资源法学.但是,当前的环境资源法学一方面存在着诸多不足,发展空间也比较狭窄;另一方面也不能涵盖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全部内容.它所调整的环境资源法律关系远远小于当前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覆盖的领域,因而不能简单地把环境资源法学的理论成果等同于生态法学.随着我国法治实践的不断发展和法学研究的逐步深入,需要以环境资源法学为基础并融合其他法学分支学科,特别是应吸收理论法学的研究成果,创立专门的生态法学.生态法学是生态科学和法学的交叉学科,但总体上属于法学的分支学科,和政治、经济、*道德等学科迥乎不同,因而它可以在学科研究中充分展示法律修辞并借助法律修辞来促进自身的发展.通过生态法学的研究和修饰,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诸多问题将成为纯正的法学问题并形成系统的法治理论,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提供符合法治思维要求的解题思路和对策.“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思维主要应该将法律作为修辞,而不是指司法过程中的修辭运用.法律语言在法律修辞或法律思维中起主导作用.只有这样,法治所需要的法律思维形式才有可能存在.”[3]显然,生态法学取代环境资源法学,不仅是对环境资源法学研究领域和研究思路的扩展,而且是对其研究内容和表达方式的更新,更是法律思维在法学研究中发挥作用的具体体现和用法律修辞充实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直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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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用法律修辞充实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生态文明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生态文明思想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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