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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制监管论文范文资料 与互联网金融与其法制监管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法制监管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2-08

《互联网金融与其法制监管》:本论文为您写法制监管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摘 要]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日益普及和网民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和金融产品迅速壮大.互联网金融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将新的理财选择提供给了小额投资者,其具有收益高、门槛低、成本低的特点,发展的过程中也蕴含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本文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类型和特点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分析了当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法制监管现状,提出了完善法制监管、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法制监管;运行风险

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过程中蕴含着巨大的道德风险和市场风险,冲击传统金融业,甚至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平台.目前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比较滞后,为了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我国应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制监管,对互联网金融中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

1.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类型及其特点

1.1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类型

我国互联网金融主要有三种类型:投资理财保险类,包括通过互联网平台购买保险和基金等理财产品的认购;融资类,包括电商介入行融资平台和*平台,例如京东供应链金融、拍拍贷等;支付结算类,包括财付通、支付宝[1].

1.2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①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借助网络技术,互联网金融服务可以突破时间和地域的限制,金融投资的重要影响因素就是信息,而互联网具有透明度高、开放、共享的特点,使互联网金融能够对用户的投资偏好、行为模式和小状况进行分析,将个性化的服务提供给用户.

②碎片化理财.通过碎片化理财的方式互联网金融能够更好地为小额投资者的服务,例如余额宝可以将小额投资者的碎片化散钱聚集起来,与货币基金对接.

③信息公开、创新速度快.活期宝、宝、余额宝等投资理财产品都能够在短时间内面市并创新,并能够将金融产品的收益状况、交易规模、交易、市场供需状况公布出来.

④高收益、低门槛、低成本.互联网金融具有较低的投资门槛,无需店面成本和人力成本,投资者能够获得较高的收益.

1.3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①违法犯罪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隐蔽性和匿名性,资格审查往往不严格,认证方式存在漏洞,很可能被不法分子所利用,通过填写虚假信息进行收受贿赂、洗钱、非法转移资金、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2].

②技术性风险.技术性风险体现在安全风险和操作风险两方面.由于具有十分广泛的服务对象,平台一旦操作不当会对数量众多的投资者造成影响.互联网金融一旦受到网络的非法入侵,也会对客户的权益造成极大的损害.

③欺诈风险.P2P网络融资平台存在着信息披露不透明的情况,很可能出现虚假项目投资、虚假债权投资、擅自挪动沉淀资金、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等非法集资行为.

④市场风险.互联网金融仍然具有资金融通的功能,就必须面对金融产品变动而造成的市场风险,例如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

2.当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法制监管现状

2.1互联网金融监管立法没有跟上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脚步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和创新,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风险也逐渐加剧,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造成了严重影响.然而当前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立法存在滞后性,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仍然采取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金融监管,显然已经不能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创新.当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要是“先发展,后规范”.监管部门既要防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带来的风险,又怕过度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造成影响[3].

2.2取证困难,加大监管难度

互联网金融具有虚拟性,给有关部门的取证造成了一定的困难,要确定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和追究其违约责任都具有一定的困难.互联网金融的证据难以保存,其记录形式是电子证据,给传统的渠道制度造成了一定的困难.电子证据与传统票据相比更容易被篡改和伪造,极大地增加了互联网金融的交易监管难度,也给违法犯罪提供了温床.当前我国还没有将跨市场的监管制度建立起来,由于证券市场和货币市场属于分业经营,造成对虚拟货币的金融监管比较困难,取证效率难以提高.

2.3金融监管主体不明

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监管部门主要有银监会、证监会和人民银行.银监会主要监管银行,证监会主要监管第三方,证券基金销售业务,人民银行主要监管第三方支付业务.由于政出多门、主体混乱,当前仍然没有确定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造成了监管效率难以提高,一些互联网企业甚至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甚至出现了脱离监管的情况.

3.构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律制度

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急需法制对其进行监管,从而稳定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生事物,必须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这也造成了互联网金融具有较大的监管难度.

3.1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征信制度建立起来

自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反洗钱局,并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反洗钱、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支付机构反洗钱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不仅对传统金融机构进行了监管,也提出了对支付机构进行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应该继续完善和革新相关文件.网络反洗钱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较高的复杂性,要对其进行有力的监管,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征信制度.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P2P融资平台的利益相关方和参与人的交易数据,将完整的信用数据库建立起来.银行要与互联网金融机构开展广泛的合作,实行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与此同时为了防范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犯罪风险,要将反洗钱调查工作数据库建立起来,重点排查跨区域、复杂、可疑、大额的交易记录和账户信息进行重点排查.

3.2推行业务许可证制度

对于新鲜事物的监管和改革,应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也应该如此.首先可以在互联网企业中推行业务许可证制度,例如中间业务许可证制度、基金销售许可证制度、第三方支付许可证制度等等.想要介入金融业务的互联网企业必须明确责任界定、交易记录保存期限和方式、业务计划与范围、网络设备标准、技术协议和注册资本的信息,对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完善,并且保障一定的资本充足率[4].

在当前阶段,监管部门可以针对一些专业化程度较高、实力比较雄厚的互联网企业进行监管试点,颁发业务许可证,对第三方支付平台、P2P融资平台到资金流向和运作模式进行严格掌控.

该批互联网企业发展稳定之后,就可以将准入门槛降低.与此同时针对我国融行业的“分业监管,分业经营”的模式,应该强调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制定,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3.3推行互联网金融纠纷救济制度

大量的小额投资者通过互联网金融参与了各种金融业务,很多投资者并不熟悉相关的投资策略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甚至受到互联网企业虚假宣传的误导,遭受损失.这就需要推行互联网金融纠纷救济制度,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要制定强制性规定,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使投资者能够依法追偿因信息披露、风险揭示方面等违规操作而给自身造成的损失.

3.4建立虚拟金融服务业的自律准则

互联网金融,服务市场的信息是高度不对等的,针对这情况政府应该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原则进行细化,将具体的监管规则制定出来,甚至可以采用负面清单模型的方式来警告违规行为,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实行行业自律,成立行业协会,防范互联网的业务风险.

4.结语

通过互联网平台和金融企业的融合,金融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其金融服务和产品不断创新,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企业运行风险.我国应该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制监管力度,多管齐下的开展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杏头.P2P网贷与小微企业共发展:现状、问题、对策与建议[J].浙江金融,2015(01)

[2]王宇,姜焕.浅析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对策[J].财会研究,2015(01)

[3]谭艳斌.“正面清单”视角下的互联网金融监管[J].企业经济,2014(11)

[4]谭中明,朱文瑶.从金融自由化角度看中国影子银行监管——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4(33)

法制监管论文参考资料:

法制博览期刊

法制和新闻杂志社

法制宣传论文

政府法制杂志社

法制和社会杂志社

法制教育论文

结论:互联网金融与其法制监管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法制监管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法制监管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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