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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准入论文范文资料 与通过市场准入监管保证市场上农产品合格率实践难点建议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市场准入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4-05

《通过市场准入监管保证市场上农产品合格率实践难点建议》:本论文可用于市场准入论文范文参考下载,市场准入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摘 要:近几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但是,就市场上农产品的合格率而言,总是近似却达不到100%,其原因在于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管工作没做好.由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不太愿意接受检测、市场怠于落实检测义务、监管部门对市场是否善意履行检测义务存在执法难度等原因,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在执行和落实上被打了折扣.监管主体多元、分段监管抑或全程监管存在争议、农产品免检制度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彰显出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存在问题.协查通报机制运作不甚通畅、法律未规定不履行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等配套措施不完善,制约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整体水平.建议通过理顺监管体制、着重落实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地方政府应加大经费支持、完善协查通报等配套机制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关键词:市场上;农产品;合格率

一、合格率达不到100%的原因分析

近几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2010年,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总体合格率分别为96.8%、99.6%和96.7%,比2009年分别上升0.4、0.1个百分点和持平.2011年,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7.4%、99.6%和96.8%,同比蔬菜和水产品上升0.6和0.1个百分点,畜禽产品持平.2012年上半年,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8.0%、99.7%和96.3%.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取得较大成效的主要原因有:推进专项整治、严格投入品监管、推进标准化建设、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突发问题应对及时有效、风险评估启动实施,等等.不过,就市场上农产品的合格率而言,总是近似却达不到100%.

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8条之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农业部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规章,规范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管工作.地方也纷纷制定了关于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规范性文件.

由上述规定,在实践中,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主要是指允许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经过认证或检测合格)并依法进行包装和标识的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禁止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未经认证或经检测不合格)或未依法进行包装和标识的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方面:其一,市场准入制度的对象是农产品;其二,准入和否的判断标准是是否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依法经过包装和标识;其三,其后果是允许进入市场销售或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理论上,如果严格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市场上不可能出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市场上农产品的合格率达不到100%可以从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管工作实践中找原因.

二、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管工作没做好的原因探析

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管工作没做好,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该制度在执行和落实上被打了折扣,二是制度设计上存在问题,三是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制度在执行和落实上的问题

1.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不太愿意接受检测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不愿接受检测的主要原因有:不愿承担检测费用;市场通常不支付抽检样品成本;农产品易腐,在农产品集中进场期,检洌结果有时需要1-2天才能出来;农产品季节性较强,价格波动较大,不愿承担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在检测不合格时宁可往监管相对不严的农贸市场上销售,也不愿进入复检程序.

2.市场怠于落实检测义务

市场怠于落实检测义务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检测费用较高,市场不愿承担.即便采用速测方式,和不检测相比,无疑被认为是可节省下来的成本或利润.二是市场设立的检测机构不权威,即便委托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也面临着这种情况.一旦生产经营这有异议,通常须送至市级检测机构,影响市场交易额、会增加额外劳动及成本.三是复检制度不甚科学.速测检测结果的假阳性率过高,导致复检结果经常和快速检测结果不同.此外,鉴于农产品易腐,容易引发一些纠纷.

3.监管部门对市场是否善意履行检测义务存在执法难度

对于委托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来说,不存在这个问题,这个问题集中体现在市场自行设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情况.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44条规定的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未规定市场不履行检测义务的法律责任.此外,鉴于农产品易腐、速测假阳性过高及复检制度不甚科学的因素,监管部门得出是否伪造结果或者检测结果是否不实的困难较大.

(二)制度设计上存在的问题

1.监管主体多元问题

在实践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常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就农产品准人工作而言,有的地方还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协调诸多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虽然文件要求相关部门分工协作,但是依然不能定纷止争.例如,处于流通阶段的市场准人为何确定由农业部门负责?农业部门既对产地准出进行管理,又负责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是否可以理解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农业部门全程监管?此外,依据法律规定,工商部门仅负责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应由农业部门负责监管,那么,对于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退市产品是否不应由工商部门进行处理?商务部门没有执法权,如果生产经营者不遵守商务部门“对商品流通领域农产品的指导、管理和质量承诺制度的管理”,商务部门应当做何处理?从某种意义上说,监管部门的多寡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并不一定成正比关系.

2.分段监管抑或全程监管存在争议

就食品安全问题,我国确立的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管理体制.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之规定,农业部门和工商部门分别执法.但工商总局于2010年印发了《关于对工商部门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工商市字[2010]162号),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全程监管,而不是分段监管”;认为工商部门“负责依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场内的农产品质量监测结果,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农产品销售者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按照工商部门的理解,农业部门应对农产品进行全程监管.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之规定,工商部门负责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管,所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全程监管,而不是分段监管”的观点不成立.此外,如果工商部门需要依据农业部门的监测结果为查处违法行为的前提,那么,工商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必要性就备受质疑.因此,主要执法机关都存在理解上的分歧,生产经营者难免会利用这种“机会”.

市场准入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通过市场准入监管保证市场上农产品合格率实践难点建议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市场准入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市场准入原则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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