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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点医疗机构论文范文资料 与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定点医疗机构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3-21

《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这篇定点医疗机构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为加强和规范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7年2月28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号).内容包括《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现全文转载如下: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自愿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则: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兼顾专科和综合、中医和西医,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以下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

(二)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所);

(三)综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四)高等院校、各类学校卫生所、医务室;

(五)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

(七)军队( 部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有偿服务的部队医疗机构;

(八)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其他医疗机构.

第五条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民营医疗机构须同时取得《营业执照》)并经营满6个月以上;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三)建立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无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卫生、物价、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管理等方面的不良记录,并经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五)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服务范围执业;

(六)医疗服务场所使用面积和人员配备符合卫生計生部门的规定要求.从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医疗服务场所的使用权限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须在3年以上;

(七)医务人员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执业资格证;

(八)依法和本单位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并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收费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材料;

(七)就医管理和医疗质量控制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八)营业期间的服务能力、服务范围、服务规模、服务质量、服务特色、信息系统建设、价格收费、财务管理、业务收支、用药目录、医疗服务诊疗项目、各科室服务范围及特色和专长,门诊诊疗人次、门诊次均费用、住院人次人数、每百人门诊住院人次、次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天数、平均床日费用等方面的材料.营业时间超过1年以上的按年度提供;

(九)人员花名册并附职称证明和执业资格证书材料;

(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查询);

(十一)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十二)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经办人员,须提供委托书或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三)军队( 部队)的医疗机构,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或《中国人民 部队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收费许可证》或《中国人民 部队事业单位有偿收费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制定多方参和的评估规则和医疗机构申请协议管理的程序,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可每半年组织评审1次,也可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价的方式开展评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有关管理人员3-7人,对申请定点的医疗机构进行核查,核查人员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准入评估表格内容,进行量化评分.医疗机构综合评分≧85分以上的,可以和其签订服务协议;综合评分<85分以下的,允许6个月的整改期,期满后可重新申报.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参保人群的数量、分布、医疗服务需求及医疗机构量化评分结果,和具备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发放“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牌.

第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注册地址、改制、合并、分立、转让时或私营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取得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及变更申请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并*相关变更手续;未按规定*变更手续的,停止服务协议.

定点医疗机构论文参考资料:

农村医疗论文

医疗改革论文

中外医疗杂志版面费

中外医疗杂志

医疗装备杂志社

医疗保险论文

结论: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为大学硕士与本科定点医疗机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定点医疗机构怎么填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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