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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群慧论文范文资料 与黄群慧国企混改常见八个误区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黄群慧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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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愿将国有股份在静态中“化掉”,而不愿通过交易追求股权最优配置、进而实现更大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种“因噎废食”的错误观念一直制约着混合所有制改革乃至整个国有企业改革的进展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来,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一直在稳妥推进.2014年7月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被纳入国资委“四项改革试点”,2015年8月24日印发《**、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出了具体部署和推进原则,2015年9月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2016年2月26日和2016年8月2日相关部委分别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政策体系日趋完善.

截至到2015年底,*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已达到67.7%.截至到2016年11月,有10多个省市制定了监管企业重组整合的实施意见或方案,17个地方所监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占比已超过50%.

虽然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有了日趋完善的政策体系,实践推进也有了积极进展,但是,无论是在理论认知层面,还是在实践操作层面,还存在这样那样的“误区”,也正是如此,围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争论一直就没有停止过.具体而言,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需要澄清或者避免.

第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于股权多元化改革”.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践界,有相当一批人认为,将国有单一股权的企业改制为多个国有法人持股的企业,这也是混合所有制改革,这就将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同于股权多元化改革.

实际上,这是股权多元化改革而非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虽然与股权多元化改革一样是一种多元股权的股份制改革,但一定是指财产权分属于不同性质所有者的企业所有制改革,其具体形式可以是国有股份或集体股份与外资股份联合而成的企业,也可以是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与国内民营联合组成的企业,或者是国有股份与个人所有制联合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混合所有制改革与股权多元化改革的关键区别就在于,前者一定是改革为国有与非国有共同持股的企业,而后者只強调多个法人持股,但并不要求一定是不同性质的持股方的多元持股.

第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于国有资产流失”.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克服的最大障碍.由于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到将国有股权出售给非国有方,如果这个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公开透明、市场交易定价不合理、交易程序不公正等问题,那么很容易出现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一些反对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人因此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同于国有资产流失,甚至等同于私有化,认为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必然出现国有资产流失,是一种私有化方式.但是,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并不必然带来国有资产流失,关键是程序公正、交易公平、信息公开、法律严明.

如果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规范、国有资产定价机制健全、第三方机构作用得到很好发挥、审计纪检及内部员工等各个方面监管到位,完全可以做到守住国有资产不流失的“红线”和“底线”.企业的资产价值需要动态的衡量,国有企业股权也需要在交易体现其价值.

宁愿将国有股份在静态中“化掉”,而不愿通过交易追求股权最优配置、进而实现更大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种“因噎废食”的错误观念一直制约着混合所有制改革乃至整个国有企业改革的进展,当前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必须加以破除.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是经过多年从理论到实践的探索后明确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各类文件反复强调,决不应再将混合所有制改革贴上“私有化”标签了.

第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于全部国资国企改革.”有些人在谈及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就认为国有企业改革一定是指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充分肯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同时,还必须认识到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并不是国企改革全部,不能认为只有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才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能将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同于全部国企国资改革,也不能因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的“获得感”不明显,就否认整个国有企业改革的进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新时期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行的战略部署,明确新时期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任务,包括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和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以及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内容.实际上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归结为完善国有企业的产权微观结构,而整个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到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国有资产宏观管理体制构建以及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等各个方面,这需要整体协同推进,任何单方面“冒进”,都不会取得令人满意的改革效果.

第四,忽视“分类分层”前提.当前有人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细心”不够,笼统地谈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忽视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的“分类分层”前提.回顾30多年来的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先后经历了从改革开放之初到十四届三中全会的“放权让利”阶段,上个世纪90年代初至本世纪初的“制度创新”阶段,以及党的十六大以后以2003年国资委成立为标志的“国资管理”发展阶段.

十八届三中全会则开始了新时期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新阶段.如果说这个新时期改革阶段与前三个阶段有什么重大区别的话,那应该是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是以国企功能分类为前提的,甚至可以概括为“分类改革”阶段.根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国有企业可以分为公益类、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以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

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将会有不同的国资监管机制,混合所有股权结构中的国有持股比例要求不同,企业治理机制也有差异.一个国有企业,是否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国有股份比例多少,混和所有制改革进程的快慢节奏,这些问题的回答必以其功能定位和类型确定、并向社会公开透明为前提.

黄群慧论文参考资料:

黄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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