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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大学生论文范文资料 与女大学生平等就业权法律保障的完善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女大学生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3-04

《女大学生平等就业权法律保障的完善》:此文是一篇女大学生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 要 就业是民生之本,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对平等就业权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而女大学生作为就业大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平等就业权尚未得到很好的保障.文章从立法、司法、执法的角度就女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的保障完善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平等就业权 女大学生 问题

基金项目: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女大学生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护研究”(项目编号:2016103630 0105).

作者简介:刘心怡,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法学专业2015级学生;汪晓宇,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刑法学、大学生法制教育.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189

平等就业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首先,任何公民所享有的就业权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其次,任何公民在应聘用人单位某一职位时,都能够公平地去参与竞争;最后,平等并不等于同等,平等是指对那些符合招聘要求或者符合特殊职位条件的人,用人单位应该给予他们平等的就业机会.平等就业权是女大学生平等享有劳动权的前提和核心内容,是指女大学生以与男子平等的身份,在同等录用条件下竞争就业,自主选择就业.

一、女大学生就业现状

资料显示,2016年我国高校毕业生人数达765万人,较2015年增加了16万人.2017年的高校毕业生总数增量与增幅均超过往年预计将会达到795万.随着毕业生总数的增加,女大学生作为毕业大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数量也在同比增加.

从《2016中国劳动力市场发展报告》可以看出,大学生近两年来仅在初次就业率上男生就比女生高出10个百分点,女大学生的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根据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2015年在多所高校所做的调查显示,高达86.6%的女大学生在就业时受到过一种或多种性别歧视,工科女大学生占80%以上.其中,有80.2%的女性认为,在招聘过程中存在着“招聘信息显示限男性或男性优先”、“不给女性复试机会”、“提高对女性的学历要求”等不平等现象.

《2016中国劳动力市场发展报告》显示,相较于男性女性劳动报酬明显较低.2015年男大学生平均薪酬为4351元而女大学生薪酬较男性相差495元仅为3896元.

女大学生在薪酬方面与男大学生相比存在着不平等的现象:

已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起薪分布情况(单位:%)

起薪(元) 2000以下 2001-3000 3001-4000 4001-5000 5001- 6000 6001-7000 7001-8000 8000以上

男 22.8 38.3 10.0 18.9 3.4 1.5 1.8 3.3

女 32.8 40.5 14.1 6.6 2.3 1.1 1.1 1.5

以上女大学生就业时遭遇不平等对待的现状尽管是由多种原因导致的,但是,法律保障的不完善应该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

二、女大学生平等就业权法律保障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立法问题

我国目前对于女大学生平等就业权的保护以《宪法》为主要根据,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加以辅之.虽然这些法律从宏观上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保障体系,但是已有的法律对于女性平等就业权的规定比较模糊.首先,对于女大学生平等就业权的保障乏專门性立法,对于平等就业权的保护只能在其他法律中寻找.再者,现行的保护女大学生平等就业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原则性强,而在实际操作上就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侵害女大学生平等就业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女大学生权益受侵害的救济渠道和救济程序有哪些?对于侵犯平等就业权的行为的惩罚性措施又有哪些?笔者以为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一定程度上在于立法者过于强调男女之间存在的差异,现行的立法过于以保护妇女为立法宗旨而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妇女与男性的平等就业权,从而使得最后的立法结果与立法目的相背离.

(二)司法问题

立法的缺失使得司法难以救济女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首先,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时相应的司法救济机构与救济机制,所以在司法过程中难以找到法律依据,给司法带来了许多困难.例如女大学生在进行维权时是否需要劳动仲裁前置以及相关诉讼程序等都很难寻找到具体的法律依据.其次,存在举证责任难的问题.在谁主张谁举证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的一些歧视行为一般较为隐性,权利受到侵害的女大学生很难去搜集到关于侵犯平等就业权的有效证据.这就使得人民法院在进行司法救济之时难以依据完整的证据去维护被侵权的女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最后再加上诉讼过程复杂和败诉的可能性较大,以及胜诉后又如何去保障权利得到实现等一系列问题,使得多数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的女大学生不愿意通过诉讼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平等就业权难以通过司法方式加以保护.

(三)执法问题

现行的执法制度难以使女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得到很好地保护.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执法机构去保障平等就业权.因为行政救济的受理机关不明确、不统一从而造成了执法不力的局面.我们虽然可以在《就业促进法》的总则中找到相关保障平等就业权的组织和部门,但是这些部门就职能而言并不是专门主管就业歧视相关方面争议的,并且条文中的“有关部门”多数指代不清.因此各部门在遇到问题时往往出现互相推托责任的情况,导致女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受到侵犯后很难找到合适的机关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行政救济程序的缺失.现行法律对行政救济的程序尚未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女大学生在进行投诉或者申诉后,有关部门因程序制度的不完善无法及时有效的保护受害者的权利.这样的行政救济使得女大学生平等就业权的保护只能停留在形式层面,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很难到具体实施.

女大学生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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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女大学生平等就业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为大学硕士与本科女大学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女大学生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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