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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混业经营论文范文资料 与混业经营趋势下金融监管改革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混业经营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2-21

《混业经营趋势下金融监管改革》:该文是关于混业经营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一、混业经营趋势下的金融监管改革背景

“十三五”规划建议对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提出了纲领性意见,明确要求“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实 融风险监管全覆盖”.[]中国经济改革已经走到了关键的十字路口,作为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的改革自然也是应有之义,复杂的金融活动使得现代金融的系统性风险防范问题愈发凸显,更使得改革愈发迫切.前不久的 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对中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框架进行改革,“加强全方位监管”. 主席在对“十三五”规划的说明时进一步指出,要“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以“加快建立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无论是改革信号的释放,抑或是现实金融活动的需求,都意味着中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模式必须由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进行跨越.

在确立了统一监管的改革目标后,随之而来的问题就变成,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究竟如何设立?目前监管融合有三个思路:一、合并为一个“大金融监管局”;二、仍各自分开,但在它们之上再设上一级的统一机构,管理一行三会;第三种,只设一行一会.其中,设一行一会的思路得到的支持最多,有两种思路:一、保留目前三会,在三会之上设统一协调委员会;二、把三会融合为一会.

二、统一监管模式的法經济学分析

长期以来,中国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都是遵循着“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进行的,即在央行负责货币政策制定、宏观经济调控和金融秩序稳定的同时,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会”分别对银行、证券、保险等三类金融机构进行归口监管,彼此互不干涉.分业监管的模式曾较为成功地运行了十几年,但已经无法适应中国的金融现状.

(一)统一监管模式的供给——需求分析

1.需求分析

第一,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业经过迅速发展,国内银行、保险、证券机构的业务合作已日趋加强,初步形成了三者之间业务渗透、优势互补、共同利用市场资源的新格局.金融创新使得传统分业监管下形成的机构监管模式不断受到挑战,银行信贷产品进行资产证券化处理、打包、在发行,将股票、债券和信贷之间的界线模糊;保险公司提供类似投资和储蓄的保险产品;证券衍生品又可能带有保险的特征;还有信托公司、基金、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都涉及的“保底理财”产品.这些现象反映出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业务和产品的个性差别正在淡化,而其中的共性被挖掘出来.

第二,金融集团的出现,其规模的庞大、从事业务的复杂性,也是机构监管模式难以应对的.金融集团的业务涉及多个金融行业、业务遍及国际领域,风险比普通金融机构更加分散和难以监控.基于对全部金融业务实施监管职权的统一监管模式,可能会对金融集团的整体风险以及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进行更有效的管控.普遍认为,在监管金融集团问题上,统一监管模式比机构监管更具优势,能够更好的识别和监管那些在不同金融子公司或部门之间转移的风险,更好的评估宏观因素对金融体系内所有领域可能造成的影响.作为统一监管者,可以更有针对性的按照金融集团混业经营的特点,制定针对金融集团整体经营风险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法.

2.供给分析

为了适应金融机构发展的要求,自1999年始,我国政府相继颁布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开启了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政策闸门,此后我国的金融综合化取得了飞速发展,集中表现在金融组织的综合化和业务范围的多元化、综合化.2003 年 9 月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召开的监管联席会议,议论并通过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以及在 2004 年 6 月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再次签署的《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旨在明确三方在金融监管方面的职责,为三家机构协调配合,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

3.统一监管的供需平衡分析

从法经济学的法律的供求均衡理论分析,法律的供求均衡意味着:法律的价值都能够通过立法和实施过程顺利实现,法律的需求得到满足,法律的供给适应法律需求,既不存在法律过剩也不存在法律短缺.人们对既定法律的内容和结构安排十分满意,因而无需也无力改变现行制度.[]而当法律的供过于求时,法律的供给不能完全的实现,(如被束之高阁,不被实施),处于数量的约束状态,或者是给被监管者带来更大的守法成本,使其自身行为效率降低.当法律的需求大于供给时,法律的需求不能完全得到满足,就会存在监管的真空和由于没有得到正式法律确认而给被监管者带来的行为的约束,形成法律制度的非均衡状况.从我国目前金融业混业经营监管的现象来看,正是出现了监管制度的供求非均衡现象,迫切需要建立适应我国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和规则.

(二)统一监管的成本——收益分析

1.成本分析

一般而言,监管引起的成本分为两大类:一是监管引起的直接资源成本,包括监管机构执行监管过程中所耗费的资源和被监管者因遵守监管条例而耗费的资源.前者为行政成本,指的是监管需要由政府设立监管部门来专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有关条例和细则,在这一过程中耗费的人力和物力.后者为执行成本,从被监管一方看,因执行监管条例而付出的直接成本包括:为按照规定保留记录而雇佣专人,提供办公设施和材料等方面的费用,聘请专门律师的费用,按照规定交纳各种费用等.二是监管引起的间接效率损失,主要指因被监管者改变了原来的行为方式而造成的福利损失.包括道德风险;来自监管的削弱竞争,导致静态低效率;妨碍金融 的创新,导致动态低效率;以及来自监管过于严厉而引起的金融机构重新选址等.

混业经营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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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管理论文

媒介经营和管理论文

连锁经营论文

居业杂志

连锁经营管理论文

结论:混业经营趋势下金融监管改革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混业经营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媒体混业经营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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