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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政治论文范文资料 与国际政治中基本法律问题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国际政治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3-13

《国际政治中基本法律问题》: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国际政治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摘 要:法律作为一门古老的学科,源远流长.国际政治是一门较新的学科,是伴随着民族国家的概念产生的.二者的交叉领域——国际法则是一个非常前沿的领域.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不同,对同一个概念的解释和理解多有不同.因此,理清一些国际法中的基本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国际法;行为体;价值

一、国际法中的行为主体

一般来说,国际行为主体包括: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法人甚至个人等等.

国家是国际社会的主要行为体.相互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都具有国家主权豁免.国家之间的身份和地位是平等的.对国家的承认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方式.对国家的承认一般是不能逆转的,但是对新政府的承认就意味着对此前旧政府承认的撤销.

国际组织分为两种形式: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它是按照政府间的协议成立的;非政府间组织,一般成立和活动的依据是相关国家的国内法.

二、法治和法制

法律代表着公正和自由,这个世界只有相对的公正和自由,没有绝对的公正和自由.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当发生社会冲突时,评判法律责任,进行法律制裁.国际政治社会具有无政府的特性,这是理论界大部分学者认可的.在现实国际社会中也包含着一定的法律思维和行为规范,即国际法.如果对国家的行为不加以限制,则会造成一定的混乱甚至战争.

在国际法中,一直都存在着法治和法制的争论.法制,其关键是法律和制度及其实施.法制强调秩序,正当性不一定存在.法治,最先开始在德国使用,简而言之是国家权力必须依法行使,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的地位.法治的关键是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法治理论中蕴含了对社会生活调整的正当性,它不支持专制,和 思想紧密相关.法治社会成立的条件是:保障人别权利,限制滥用公共权力;法律必须是“良法”;法律明确权力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制约;法律赋予社会成员广泛的权利.

法制不同于法治,区别在于法治的目的是权力的制约,在权利和权力之间保持一定的相对平衡.而法制的目的是符合大國意志的秩序.

三、法律和道德

法律和道德一直有紧密的联系.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国际政治中的古典现实主义学派强调,个人社会的道德是不可以应用于国际社会的.同时,国际法对国家行为的约束存在有限性,在一些空白和模糊地带,道德发挥着作用.法学界实证主义认为国际法和道德不存在联系,应当严格区分.具体的划分,应该从社会实效和制定机关的权威性.非实证主义认为国际法存在于国际法之中.公平公正的国际法是法律,不公平的国际法不是法.

法和道德的关系在国际政治领域中存在的争论

1.两者是否存在根本的不同:学界存在两种观点,即“恶法”非法和“恶法”也是应该遵守的规则.

2.两者内涵的不同: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由于民族国家的概念正在形成,国际法的概念还很薄弱,有时甚至国际法就是贵族之间的约定俗成.威斯特伐利亚会议后,国际法伴随着民族国家的产生而逐渐完善.近现代国际法逐渐认为法律就是只蒋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和道德的界限逐渐明晰.国家行为的调整主要依靠法律和制度.到的起一定的辅助作用.

3.二者发挥的作用不同:在民族国家产生之前,道德一直发挥着主导作用,尤其是统治阶级或者贵族之间的约定俗成就是国家之间的行为规范.而现在,国际法在国际社会的方方面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国际法的作用日渐成为国际社会的通识.

四、国际法的渊源和特征

一般认为,国际条约、国际行为习惯和法律原则等等都是国际法律渊源的范畴.其中,国际条约是最主要的构成要件,原则上只有主权国家才可以缔结,受到承认.需要明确的是,国际条约的达成必须是国家的真实意思表达,受到胁迫等行为签订的条约是非法的.

五、国际法的特征

1.国际法是调整国际行为体的规范.

2.国际法具有普遍有效性.不论是参和缔结的国际行为体,还是缔结条款明确的内容,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且超越国内法的效力.

3.国际法的强制性和程序性.一般而言,国际法是受到缔结国际行为体承认和保护的,尤其是国家行为体依靠合法的暴力维持其存在的合法性.这种合法的暴力并不是随意性似的,它是依靠一定的法定程序.这里的程序法是指,国际法的产生、运行、修改、废止等等都必须以一定的程序.国际实体法和国际程序法相互渗透,不可分割.

4.国际法具有可诉性.国际法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具有被任何行为体(包括公民和法人等等)在规定的机构(法院活着仲裁机构)中通过冲突解决程序(尤其是诉讼程序)运用保护行为体自身合法权利的可能性.

六、国际法的作用

一般认为国际法具有两个作用:

规范作用,即对行为体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将法律作为标准对他者的行为合法和否进行评判作用、警示作用和示范作用、主体预测相互之间的行为作用、对违法者加以处分或者制裁的作用.

社会作用,管理作用,执行社会公共事物的作用.

七、国际法的价值

1.秩序的价值.国际法律的首要的目标是确保秩序的建立,秩序是自由,平等、效率等其他价值的基础,因此也可以说秩序是法的基础,同时秩序还要受到自由、正义的影响.

2.自由的价值.自由是国际法律的根本价值,也是国际法律的最高目标.自由是衡量法律是不是“真正的法律”的参考标志;国际法必须体现自由,同时保障自由.

3.正义的价值.从实体法的角度讲,正义有平等、公正等等多种表现形态.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之一,是衡量法律是“良法”或是“恶法”的标准之一.正义的标准问题也极大的推动了法律的进化.

4.国际法价值冲突的解决办法.价值位阶原则,即当不同的位阶的国际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高于在后的价值;基本的价值(自由高于正义高于秩序)高于非基本的价值(效率和利益等);个案平衡原则,即当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应该对行为体综合考虑,使得个案的解决可以兼顾彼此的利益;比例原则,当为了保护较高的价值而必须损害其他低位价值时,这种损害不应该超过实现目的所必须的范围.

国际政治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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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国际政治中基本法律问题为适合国际政治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十大考研没出路的专业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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