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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宪审查论文范文资料 与违宪审查机制建立于依宪执政之作用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违宪审查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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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自此,提出两个重要命题,即: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依法执政,首先应坚持依宪执政.可以说,在党史中,将宪法提至如此地位,尚属首次.然而,不得不承认的是,我国宪法制定和执行尚不完善,尤其是对违宪行为的审查以及事后的追究未形成法律化、程序化的机制,本文将从如何更好推进依宪执政出发,简要探讨我国的违宪审查机制的现状和作用.

当代中国的宪法地位

我国现行宪法为1982年五届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宪法,且已经过4次部分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应当说,82年宪法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其中充分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充分继承中华民国,大清王朝的新中国,无论是大清王朝、中华民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仅是国民不同、政权性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既一脉相承又和和当时社会相适应.在当代中国,以宪法的形式,正式确定了国家性质、国家根本制度,说明了国家权力的归属,国家权力机关的运行制度等问题,对推进法治建设起了重大作用.一方面,以宪法的形式规约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为广泛承认并落实公民权利提供了制度依据;最重要的是,加强和完善了现代国家的代议制, 重构符合社会主义政治建设需要的权力关系和权力运作模式.

违宪审查制度在依宪行政中的重要性

依宪执政的重要性

宪法的性质决定.宪法是法,是国家根本法,体现了国家的来源,国家的性质,以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主权等问题.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这一特征体现在: 其一,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即称“宪法为母法,法律为子法.”其二,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和宪法的原则、规范、精神相违背,如有抵触则无效;其三,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依法治国的任务决定.法治的核心内容在于是否能够规范国家权力机构行使权力,以及能否保证公民在社会中的各项政治经济生活权利得到保障,即保障人权,以最终实现和人权在国家社会形态的最大化.宪法中,对于人权规定的最为全面,这就说明如果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首先必须要实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决定》明确了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根本即要依宪治国,即将政治的权力关进宪法的笼子里.依法行政是现代政府的基础和标志,自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我国已提出加强行政法制建设,使机构建设法制化.十六大期间更是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任务,这一系列举措不仅体现了我国法治的进步,更体现了我党治国思想的进步.

违宪审查制度作用

违宪的概念,即国家规范性法律档以及国家机关、政党或社会团体以及行使公共权利的领导人的行为和且仅和宪法的原则或内容相抵触.其中主要应包括下列要件,即:第一,仅上文所述主体,不包括普通公民;第二,和宪法的原则或内容相抵触;第三,仅和宪法的原则或内容相抵触, 彻底排除违法或违规行为.违宪审查,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特定的某项法律或某种行为是否违反宪法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审查和处理.我国法学界有学者将违宪审查制度的作用归结为“有效清理一国法律体制内部的冲突和矛盾,维护一国法律体制内部的统合和和谐,尤其是防止或遏制特殊情形之下公权力所可能作出的不当行为,维护或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即法制统一和人权保障两种价值目标,这基本上也可以说是学界对违宪制度作用的一个统一共识.我国究竟有没有违宪审查制度,部分人认为,我国宪法对违宪审查的程序、效力等都未进行明确说明,因此我国并没有违宪审查制度.然而,笔者认为,尽管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尚不完善,且近乎处于怠滞状态,但不可谓之无,应该说是尚待激活和进一步完善.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我国违宪审查权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至于由谁来追究,即违宪审查的主体,宪法序言末尾则给予有效回答,“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应当重点注意的是,一切国家机关,都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说明,一切国家机关,在遇到违宪行为的时候,都应履行职责,确保宪法实施.

具体操作中,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立法法》第九十七条进一步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此看出,我国违宪审查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享有违宪审查权.对于下级的国家权力机关,《宪法》对其违宪审查职权也作了相关规定,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有:”(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第九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很明显, 我国是有违宪审查的,且看起来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都具有一定的违宪审查权.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在这一制度上并不十分成熟, 在制度上还存在着缺憾.

违宪审查论文参考资料:

论文审查意见

论文审查

结论:违宪审查机制建立于依宪执政之作用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违宪审查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违宪审查案例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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