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关于增值税论文范文资料 与税总发布并解读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事项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增值税范文 科目:论文提纲 2024-02-25

《税总发布并解读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事项》:这是一篇与增值税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以下简称29号公告),并对其具体内容作出解读.

发布背景

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要求,税务总局发布29号公告,压缩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时间.

具体内容

(一)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多长时间可以办结?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需要采集、验证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范围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需求,主动申领;纳税人按照规定*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二)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主要包括哪些涉税事项?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主要包括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领用等涉税事项.

(三)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分别是多少?

税务机关为符合2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的新办纳税人*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票种核定标准.

施行时间

除新疆、青海、西藏以外的地区,本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新疆、青海、西藏地区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论文参考资料:

关于增值税的论文

增值税论文

结论:税总发布并解读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事项为关于增值税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增值税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