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关于社区矫正论文范文资料 与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构建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社区矫正范文 科目:论文摘要 2024-03-27

《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构建》:本文是一篇关于社区矫正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摘 要: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制度作为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但是在我国现有的立法中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构建尚处于一种萌芽的状态.借鉴域外相关国家的立法经验,构建我国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对于有效地遏制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具有重要的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未成年犯罪人 社区矫正 制度 构建

中图分类号:D9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5-087-02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个热点问题,而如何有效地预防和改造未成年违法犯罪人,也一致被认为是各国学界和实务界的难点问题之一.而兴起于19世纪末的社区矫正制度,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帮助未成年犯罪人摒弃恶习、改造自我并顺利回归社会的重要措施,其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务上都得到了西方国家的普遍关注,并成为了一些国家立法的重要内容.我国相关立法中以往虽然没有使用社区矫正这一概念,但是在中国的刑罚制度中却包含了社区矫正的内容,比如说缓刑和假释.我国在立法上最早提出“社区矫正”这一概念始于2003年,当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 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2011年2月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八)》中第一次将社区矫正明确规定为非 的刑罚执行方式,2012年3月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也对社区矫正的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规定.然而我们必须看到,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其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要求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在有关未成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问题上,我国相关立法对此并没有专门进行规定,只是在2012年1月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部共同下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33条中对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问题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这里还需要特别说明一点的是,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虽然第一次在立法中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予以单独的明确规定,但是,相关立法根本没有涉及到未成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问题.因此,进一步分析和探讨我国现有社区矫正制度立法存在的问题,并寻求解决的方案,对于构建和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将具有重要的价值.

一、域外相关立法对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规定

域外相关立法对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规定一般都被纳入了少年司法制度的内容当中,毕竟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属于少年司法制度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美国是世界上最早确立少年司法制度的,1899年美国伊利若斯州颁布的《伊利若斯州少年法庭法》标志着少年司法制度的诞生.而该法中就规定有关针对少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制度,比如,少年缓刑、家庭拘留、法庭判令上学、社区服务、参加居住式社区计划、安置在寄养家庭等措施.{1}

日本在1922年制定了《少年法》,并于2000年、2007年和2008年进行了修订.在日本的少年司法制度中其同样规定了针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措施,比如,“保护观察”、“移送少年院”等.{2}法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创建始于20世纪初,1912年7月法国制定了“关于儿童和少年法庭和监督自由的法律”,后来在1945年和1958年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进入21世纪后,法国又先后在2002年、2004年和2007年通过一些法令进一步完善了少年司法制度.在法国的少年司法制度中,其有关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的作法有“司法控制寄养”、“封闭式教育中心”、“假释考验”、“公益劳动”和“公民资格实习”等.{3}

德国在1923年就制定了以思想教育为特征的《少年法院法》,其后在1974年德国再次颁布《少年法院法》,并于1998年进行了修订.{4}德国少年司法制度中对于未成年犯罪人的处理也包含有社区矫正的内容,比如,“教育处分”、“少年犯罪的缓科”等.英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建立始于20世纪初,其先是在《1907年缓刑判决法案》中确立了“通过社区监管未成年人”的原则,然后在《1908年儿童法案》中第一次将未成年犯和成年犯相区别,其后英国在《1948年儿童法案》中建立了一系列的儿童照料服务——建立儿童指导中心、集体宿舍等.《1998年犯罪和妨害治安法》也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社区惩罚和在社区进行更多的强制性控制”.而这些都是社区矫正措施的体现.{5}

世界各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也得到了联合国的认可,1985年11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在该规则第三部分“审判和处理”部分第19条就明确提出“尽量少用 ”;而该规则的第18条“各种不同的处理办法”里列举了诸如“缓刑、社区服务的裁决、参加集体辅导和类似活动的裁决”等多种社区矫正的措施和办法.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些结论:第一,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理,都建立了和本国国情相适应的少年司法制度来专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以及对未成年犯罪人权益的保护.第二,采取非 刑的社区矫正是各国处理未成年人犯罪人的一种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形式,这也得到了联合国的确认.第三,尽管各国在社区矫正的具体应用上存在差异,但都体现了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指导思想.

二、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立法的现状

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相关立法和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现状一样,尚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讲还仅仅是刚刚起步.虽然我国早在1992年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1999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是该两部法律的意义主要体现在确立了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指导思想,在具体的制度建设上乏善可陈.而真正意义上可以视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确立,笔者认为应该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该法典第一次以单章的形式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但非常遗憾的是,该诉讼程序主要关注的是未成年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判活动,对于有关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判决和执行问题没有涉及,而有关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问题也没有纳入到该诉讼程序中去.

社区矫正论文参考资料:

社区服务论文

社区论文

社区护理论文

中国社区医师杂志

社区医学杂志

结论: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构建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社区矫正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2018社区矫正法被取消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