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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绩效工资制度论文范文资料 与绩效工资制度下高校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绩效工资制度范文 科目:mba论文 2024-02-05

《绩效工资制度下高校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这篇绩效工资制度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摘 要:随着近年来高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筹划问题显得非常重要.针对高校教职工工资薪金展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开始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提出了高校教职工个税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以期减轻高校教职工的税收负担.

关键词:绩效工资制度 高校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纳税筹划

在高校推行绩效工资制度的影响下,广大高校教职工的整体收入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本文结合当前税法中的相关规定,针对有关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

一、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

税收筹划作为国家税收的一种应运而生的产物,在国外早已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运用和较为成熟的发展.所谓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为了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在税法允许范围内,利用税法赋予的税收优惠,针对自身的投资、经营及分配等相关财务活动展开合理的、科学的实现安全和规划,进而达到预期目的的财务管理活动.由此可以看出,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需要事前将筹划工作做好,并讲究成本效率.高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从2010年开始实行,开始实行“打破均衡,多劳多得”的绩效工资制度.高校教职工收入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大部分职工的收入总量均得到了明显提升.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11年开始实行,2014年开始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推行了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制度,从此,怎样利用合理的纳税筹划来达到节税目的,同时减轻教职工的纳税负担,开始成为广大高校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基于高校的角度来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展开纳税筹划,有利于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同时对高校以后的发展也非常有利.

二、高校薪酬的纳税筹划

根据2004-2013年统计数据,从个人所得税的的缴纳项目分布上来看,60%左右是工资薪金所交的税额.而高校教职工的收入是相当稳定范围也较固定,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由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确定,税率又根据所得额来决定,由此可见,高校职工合法合理降低税负,重点筹划就应放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上,常用方法有:

对税法允许扣除的国家社保政策和公积金政策充分运用,尽可能按最大比例缴纳“五险一金”.

(一)工资薪酬福利化,减少教职工税负

个人由于任职、受雇获得的财产都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个人对所得财产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的.如为提升广大教职工的办公条件,可以为教职工提供笔记本以及一些电脑耗材等,但是注意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些设施的所有权归学校,并将其列入到学校固定资产中,教职工只享有这些设施的使用权,如果教职工调出学校,必须将这些物品归还学校.

还有些情况下如果学校可以为教职工进行支付,那么个人就可以在工资水平并没有下降的前提下减少个税负担,进而提升教职工福利水平.提供交通便利.例如高校可以免费接送教职工上下班,或者每月为教职工报销部分交通费用;按照国家教改委制定的计划,帮助教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可以为教职工提供一定量的贷款,以后从教职工每月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费用偿还贷款,以减轻教职工贷款利息负担;新调入的职工可以为其提供周转房;每年为教职工报销相应额度的图书资料费用;为部分教职工提供学习的机会,鼓励他们考取研究生、博士生,并为其报销相应学费等等;为了鼓励和引导广大高校教职工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多多发表质量高的科研论文,当前很多高校均设立了科研奖励基金,项目和论文的级别、重要性是不同的,因此可以分出不同额度的奖励,其金额可以从几百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如果利用直接奖励的方式,这部分奖励应该以《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并入到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中,按照七级累进适用税率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而实际上有很大一部分费用属于科研成本,理论上应该利用报销科研成本费用的方式,那么这部分费用就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有效运用有关规定内可不予征税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抚恤金、福利费、救济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干部、职工发放的退职费、安家费、离休工资、退休工资;职工和用人单位由于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企业破产而获得的安置费收入;集体所有制企业改成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以福分形式得到的所有权企业量化资产;独生子女补贴医疗补助、津贴差额、差旅费津贴、工会经费中给予困难职工的生活补助等等,以上都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我们可以对这些免税政策进行充分利用,制定工资结构时将应税工资部分转化成非应税工资.

(二)合理筹划职工的劳务报酬,在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之间进行合理转换,选择最佳纳税方法,降低教职工税负

1.将劳务报酬转化为薪金,减少教职工纳税额

原高校职工的收入来源相对单一,但随着社会发展,其内容也逐惭丰富,呈多元化发展的趋势:有校内工资及校外的课时、稿费、专家评审等这些劳务报酬费.虽然两者都是劳动所得,但针对的纳税内容有所不同,在一定金额范围内,可以对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之间进行合理转换,从而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化.

例如:我校两位教授平时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工资7000元.现接到任务,对新课程进行课程教材教学的整体研究开发,到期合格给予两人24000元的课程研发费用,时间共一年.

方法1:一年后集中发放这笔研发费用,两位教授就应按劳务报酬的税率各自要缴税[ 12000[×](1-20%)][×]20%等于1920元税.

方法2:如果我们将这笔研发费用按照研发的进度,按月1000/人月和每月工资一并发放.

每人一年原税额是[(7000-3500)[×]10%-105] [×]1等于245 [×]12等于2940元.

每人一年新税额是[(7000+1000-3500)[×]10%-105] [×]12等于345 [×]12等于4140元

绩效工资制度论文参考资料:

税收法律制度论文

绩效管理论文

企业绩效管理论文

会计制度论文

会计制度设计论文

新制度经济学论文

结论:绩效工资制度下高校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为关于绩效工资制度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底薪2400绩效600啥意思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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