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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募基金论文范文资料 与私募基金领域反洗钱问题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私募基金范文 科目:mpa论文 2024-01-25

《私募基金领域反洗钱问题》:该文是关于私募基金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摘 要:本文首先介绍国内外私募基金运作模式和国内外私募基金领域反洗钱问题研究的现状;基于我国私募基金没有合法化的现实,本文重点分析制约与私募基金关系密切的信托、证券业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中存在的风险,对如何推动私募基金领域反洗钱工作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私募基金;反洗钱;投资管理

文章编号:1003-4625(2012)01-0063-05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

根据洗钱风险的实际情况,笔者基本认同夏斌对我国A股市场中私募基金的定义,即是指相对于受我国政府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总体上来说,本文讨论的私募基金,主要包括“私募”加“证券投资基金”和信托公司“阳光私募”这些比较简单的模式.

我国私募基金运作的基本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证券公司定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根据证监会相关条例设立,由证监会负责监管,证券公司专营的一种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计划募集与私募基金的募集要求类似,管理人是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的投资经理团队.这类私募基金主要为证券公司向客户发售的理财产品.

(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资金信托投资计划是依据银监会《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设立,由银监会负责监管,信托公司专营的一种信托业务,不同于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的是,信托公司不负责其投资管理,而是聘请其他管理人以投资顾问的身份负责投资管理,其运作方式与国外对冲基金比较类似,我们目前称之为“阳光私募”.这类私募基金主要为信托公司向客户发售的理财类产品,发展非常迅速,截至2011年6月30日,我国共发行成立了1760只阳光私募产品,除去已经清算的167只产品,现存各类阳光私募总数为1593只,管理资产规模1420亿元(数据来源:私募排排网).

(三)管理自有资金的投资公司

此类是以单个或多个企业(例如和信托公司合资)或个人共同出资,成立投资公司管理公司的自有资金.这类投资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是自有资产,这实际上是以公司的形式通过证券投资进行集合理财.为了规避较高所得税,通常采用各种方式将资金转移到借用个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进行操作.

(四)委托理财型私募基金

这类私募基金通常以工作室、投资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名义存在,以委托理财方式与投资者签订口头或书面的委托理财协议并提供投资服务.这类私募基金的运作完全靠受托人的个人信誉维系,没有确定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和监管,一般称之为“黑私募”.

二、我国私募基金业面临的洗钱风险

(一)私募基金的法规和制度缺陷

1.法规层面:未承认其合法地位

我国私募基金没有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障.《基金法》、《证券法》、《信托法》等都没有对私募基金的含义、资金来源、组织方式、运作模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目前国内合法经营的私募基金基本借助《信托法》进行私募证券投资.如此安排,加大了交易成本,增加了反洗钱工作的难度,由于未承认其合法地位,反洗钱工作也就无法开展(信托类阳光私募除外),成为反洗钱监管的盲区.

2.监管层面:监管机构模糊

在我国,由于《证券法》的空白,集合理财又违法,部分私募证券基金例如阳光私募通过信托平台来进行运作.私募证券基金的本身属性是投资以股票为主的证券,但目前阳光私募又属于银监会监管.私募基金是资本市场中的一类重要的投资者,但证监会重视程度不够.而其他类私募基金,则没有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反洗钱工作也无法开展.

3.运营层面:无法开立独立账户

私募基金借助信托通道费用较高,一般较少采用.私募基金不能单独开立基金账户,大多以个人或机构在证券公司开户.这样一来,就增加了证券公司的客户身份识别、异常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判断难度.

4.反洗钱相关法规中没有对其进行单独强调

反洗钱法律法规,只是把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纳入到了反洗钱监管的范畴,没有具体体现对私募基金的监管要求.

(二)私募基金业务流程中面临的洗钱风险

1.客户身份识别环节面临的洗钱风险

(1)在黑私募阶段几乎没有客户身份识别.

由于黑私募不被我国的法律所承认,也就没有了行政主管部门,更不可能像公募基金公司一样去履行反洗钱义务.在本阶段如果是君子协定式的私募基金(黑私募的初级阶段,一般没有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几个合伙人把资金聚集到一起,即便在“明知”资金来源不正当的情况下也不一定甚至会装作不知资金来源,也不可能履行反洗钱身份识别义务.如果是以工作室或投资咨询公司的形式组建的黑私募,因为利益的驱使也不可能进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大部分黑私募根本不问资金来源和客户身份.所以在本阶段私募资金基本上是不会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也不会关心客户明文件的有效性、身份和收入状况是否相符等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中“了解你的客户”的基本原则.

本阶段的私募基金在证券公司大都通过开立个人账户或机构账户进行交易,而资金是通过银行第三方存管账户划转过来,证券公司只能进行一般的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例如核查(核查一张需要5元钱,部分证券公司营业部为了节省经费,不是每个客户都核查)、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明文件.证券公司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多开户就可以给公司带来更多的收益),更多的是从反洗钱合规的要求进行客户身份识别,不会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严格的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另外,开户申请表中的职业等信息,证券公司也无法核实,更不可能去核实客户收入等信息,也就很难判断客户是否私募资金,更难判断客户是否在利用股票交易进行洗钱.证券公司也很难判断私募资金来源是否洗钱的上游犯罪.从证券公司看不到其资金来源是不是由几个账户分散转入到一个账户的,更不可能判断私募基金是否每个账户的资金都是合法收入,也就很难判断出在本公司进行交易的资金中是否有黑钱.

(2)利用私募基金进行洗钱的上游犯罪.

随着近年来证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投资者数量日益增多,民间君子协议型私募基金也不断涌现,不法分子常常利用尚不具备理性投资的众多中小散户股民,以工作室和投资管理公司等的名义,通过网络、电话、短信从事诈骗,非法集资等活动,最终都演变为非法集资、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洗钱或广义洗钱的上游犯罪.其运营模式及特点是没有合法的组织形式,大多未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部分大的团伙在工商部门以投资咨询公司等的名义进行登记,以方便进行违法活动.

(3)阳光私募基金面临的洗钱风险.

全面识别所有客户的真实身份有难度.受人民

私募基金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私募基金领域反洗钱问题为适合私募基金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私募基金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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