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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制度局限论文范文资料 与民国律师养成和律师制度局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律师制度局限范文 科目:硕士论文 2024-04-04

《民国律师养成和律师制度局限》: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律师制度局限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摘 要:1930年代的上海是中国律师人数最多的城市,多数法学院校也倾向于培养律师,不仅专门开设了相关的课程,在办学过程中也为学生成功取得律师资格提供诸多方便.此外,校方也善于利用免试取得律师证书的规定,通過篡改成绩和刻意提高分数的方式帮助其毕业生获得律师资格.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应当归结于南京国民政府在监督法学院办学过程中的措施失当律师准入制度的根本问题没有解决,却变相给予了学校进一步操作的空间,毕业文凭与免试取得律师证书成为各校新的资本,学校、教员和学生在法律教育的过程中达成了教育目标上的默契.

关键词:法律教育 律师 近代上海 执业资格

1930年代,上海各大法学院校经历了立案和整顿的风波后,开始趋于平稳发展,法律教育的舞台虽然仍以私立学校为主角,但已悉数纳入到了国家体制之内,在教育部和司法院严格的监督之下,各校逐渐改善办学环境,剔除传统痼疾,似乎正在形成一种统一、规范、良好的法律教育模式.与此同时,随着法律教育状况的“改善”,上海本土律师的比重也在逐年增加,成为中国律师人数最多的城市.这些律师大多毕业于上海各大法学院校,尤以东吴大学法学院、持志学院法律系、上海法政学院和上海法学院4校毕业生为最,在上海律师公会中也形成了“东吴系”、“法政系”、“持志系”、“法学院系”的律师派别.

现今学界关于近代上海法律教育与执业律师的研究虽有一些成果,但多是碎片化的叙述和浮于基础史料的研究,并未真正深入关注两者之间的关联,能够解答为什么近代上海法律院校多以培养律师为主这一问题的成果始终没有出现.基于此,笔者将利用多种类型的史料相互佐证,并基于学界已有研究作有益的突破,以1930年代的上海为切入点,对法学院校中的律师养成作深入描述,揭示律师制度设计中的缺陷,勾勒出法律教育与免试取得律师证书之间的内在关联和规律,指出法学院校中存在为帮助学生取得律师证书而篡改成绩和刻意提高分数的客观现象,进而归纳出近代上海法律教育畸形发展的症结,希冀为当下法律教育与律师准人制度的构建提供一些镜鉴.

一、上海法学院校中的律师养成

1929年颁布的《大学组织法》规定,大学应以“研究高深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沪上各法学院校的教育宗旨均遵照此条做了修改,如上海法政学院前身是1924年由徐谦、张一鹏等人发起成立的女子法政学校,其宗旨是普及法政知识,“共和国人民应具法政知识,教育继趋平等,则凡属女子亦应有讲学法学之方”.1929年后变为“研究高深学术,造就实用人才”.上海法学院初建时也以养成人民参政能力为宗旨,“今日之务,莫急于养成人民参政之能力,欲养成人民参政之能力,莫急于法政教育”,之后也改为了“研究高深学理,造就法政人才”.

在众多法政专门人才的培养中,上海的多数法学院校更加青睐培养律师,不仅相继开设了与此相关的课程,而且在许多方面为学生执业律师提供便利.例如持志学院开设有律师实践一课,“本学程除阐明律师之地位职权与责任外,尤重于律师执行职务之一切手续,如接见当事人,讨论案情,准备书状,代表出庭,以及诉讼上各种程序等等,均详予说明,使俾有实用.他如律师道德与律师惩戒处分等等,亦附带论及”.大夏大学开设了律师道德课程,“律师保障人权执行职务贵重道德,故专设学程以资提倡”.东吴大学法学院开设了法律*学,通过学习这门课程,副教务长孙晓楼期望学生能了解执业律师对社会所负的使命:“读了法律*学至少可以使学生知道些他们将来做律师时对于社会所负的使命,不致盲人瞎马,去害了人,还要害自己.”

各校还开设了“型式法庭”一类的课程,使学生熟悉诉讼程序,如持志大学开设了“诉讼实习”,上海法学院有“法庭实习”.以东吴大学法学院的“型式法庭”为例,该课大概每两周开庭一次,由学生轮流扮演法庭上的原被告律师,法官的角色由教员扮演,“事前,主教者以案情通知原被告律师,两造律师各具诉状答辩.而后,双方提出人证物证相证佐,各出其舌剑唇枪,以为胜负之一决,辩论既告终结,法官乃宣读判词,使诉者不服,得请求复审或昌言上告”.

此外,如东吴大学法学院、上海法学院、上海法政学院等都以夜校的授课形式培养律师,“说起了夜大学,在上海资格最老,历史挺久的,恐怕是东吴吧?等继东吴之后,持志法科,上海法学院,法政学院等学校也在夜间上课,当然也曾造就过不少律师人才.”夜校模式不仅方便各法学院校的*教员结束工作后来校授课,而且为白天有工作的学生提供了下班后补习法律的机会.各校夜班上课时间大致在下午五点至九点之间,如上海法政学院是下午五点至十点,⑩东吴大学法学院则稍微早点为七点半至九点半.这一模式也受到了学生们的欢迎.“予今日顷觉服务社会,法律知识亦不可少,东吴授课在晚间,日间犹可谋别事,似颇适当也.”上海法政学院的夜校还收到过学生的感谢信,“贵校这一学期创办法律系,使有职业而俱有志愿求学的青年们得到这种补救方法,一定是要什么似的庆幸着,我也是这一类人,昨天特地十二分高兴的到贵校里探询一切,知道种种都照日间一样办法.”

另一个体现各校着重培育律师的事例是,上海法政学院和上海法学院提前毕业考试来应对可能举行的律师考试.1930年考试院成立后,立即着手准备各种考试,同时也传出了要举行律师考试的消息,引来了沪上法校应届生的一时恐慌.为躲避可能举办的律师考试,上海法学院和法政学院法律系三年级的学生们呈请校方准许由四年学制的大学部转入三年学制的专门部,期望能够提早一年毕业.但校方因教育部曾有规定,毕业级不得收录转学生,不敢应允.为了能让学生逃避律师考试,又不会触犯教育部的禁令,上海法学院和法政学院最后想出了将毕业考试时间提前的做法,以此保证学生尽早获得*书,并及时呈领律师证书.“本届毕业之法学生,为逃避行将举行至司法官律师考试起见,无不纷请具领律师证书,而本市之法政及法学院,特为此事大开方便之门,提早于五月间举行毕业考试,俾得早日具领.”

提前毕业考试的日期须经教育部获准并解释原因,两校呈请的理由当然不是为了逃避律师考试,而是以便利毕业生应试七月份的*文官考试为由:“呈一件为提早举行毕业考试请予派员监考由,呈为定期举行毕业考试,仰祈,鉴核迟赐派员监考事,窃职院十九年度本科法律、政治、经济三系专门部法律政经二系并预科各生业经依照定章修业期满,原拟六月八日开始毕业考试.嗣以*文官考试将于七月一日举行,职院为便利本届毕业生应试起见,于遵周部章之中,厉权宜之意,爰将本届毕业班春季旅行之参观半个月期间,暂行停止,照常上课.而以毕业考试,提前两星期,定于五月二十五日起开始举行,庶于学业时间,两无缺憾,为此备文呈请,仰祈鉴核赐准,并恳派员监考,实为公便.”

律师制度局限论文参考资料:

税收法律制度论文

会计制度论文

会计制度设计论文

新制度经济学论文

结论:民国律师养成和律师制度局限为关于对写作律师制度局限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律师制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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