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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鉴定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撰写结构合理化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司法鉴定范文 科目:学年论文 2024-04-02

《论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撰写结构合理化》:这篇司法鉴定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1 问题的提出

《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审判实务中,患方的举证责任包括:证明双方存在医患关系、证明患者存在损害事实、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證明患方的损害和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证明特殊事项医疗机构没有告知说明.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包括:被认为或者推定有医疗过错时提供反证、提供和医疗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可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核心转变为——医疗损害责任是否成立,即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存在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审判实践中,诸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文书中只出具结论,不列举得出结论的理由和依据,忽视分析论证结论生成的逻辑过程,令主审法官无法对其结论形成内心确认,主审法官无法跨越专业壁垒根据自由心证来行使自由裁量权,从而导致实践中往往对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结论客观性、真实性审查不够全面,将没有经过法官内心确认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见直接认定为定案的依据,使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法律审查缺位,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定案依据的客观性和真实 由质量层次不齐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把关,必然无法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性.

本文的“合理化”主要指的是鉴定文书内容及结构方面的合理化,含有“合事实、合理性、合规律和合逻辑”的文书撰写意思,表示人类作为认识评判主体,将其自身通过认识判断并得出结论的理由、依据以及分析论证的逻辑过程进行清晰的表达.

2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撰写结构合理化的价值

(一)明确“合理化”要求,有利于法官对鉴定意见进行准确认证.

在司法实务中,由于医疗知识博大精深,鉴定意见中只简单的陈述摘 要、检验结果及结论,要求法官无法直接跨越医学专业壁垒对其进行审查,从而导致只注重从形式或者程序上进行审查,忽视从实质要件即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可信性方面进行审查,结果导致法官错误地将明显和其他证据矛盾且不符合经验法则以及经不起逻辑推敲的鉴定意见确定为定案依据,产生错误判决,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司法公正.明确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见的合理化要求,便于法官从实体上对鉴定意见进行分析判断,可以有效的纠正实务中出现的只需要法院委托、是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就予以采信的现象.因此,明确“合理化”的要求,有利于法官对鉴定意见进行理性化的判断,对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合理化”要求,有利于规范鉴定机构鉴定行为.

在司法实务中,由于行业内对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撰写结构没有明确的要求,加之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诸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某种程度上称为“鉴定结论”更为贴切,神秘色彩浓厚,往往只出具结论,不明示得出结论的理由和依据,更没有分析论证结论生成的逻辑过程.让人无法对其结论形成内心确认.因此,明确“合理化”的要求,对鉴定机构撰写鉴定意见时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强化了对诊疗行为的评价以及和诊疗规范的对比,突出了逻辑论证过程的重要性,从而有利于从根本上规范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行为.

(三) 明确“合理化”要求,有利于从根源上化解医患矛盾.

在司法实务中,患者及其家属对诊疗行为存在异议从而引发医患争议,法院委托医疗过错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就是要解答医患双方心中的疑惑,尤其是患方对诊疗行为的疑问.鉴定机构处于中立的地位对诊疗行为进行专业性的评断,对诊疗行为是否违反诊疗规范进行透彻的分析及说明,一方面可以促进医方诊疗行为的不断改进,使医方清楚并认同自身的诊疗缺陷;一方面促进患方进一步理解医方的诊疗行为,通过鉴定专家对诊疗规范进一步的剖析和适用,知晓患者自身病情的凶险和危重,明白医学是不断探索及发展的学科,医疗行为是一把双刃剑,不能挽回所有危重患者的健康.从根源上消除患方内心的不解和愤怒,从客观理性的角度解读诊疗行为、面对损害结果.

3 确立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撰写结构合理化的制度构建

(一)完善司法鉴定文书撰写结构标准的立法.

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试行)》(司发通[2002]56号)规定:“分析说明是司法鉴定文书的关键部分,是检验司法鉴定书质量好坏的标志之一.分析说明是根据上述资料摘 要以及检查和测试结果,通过阐述理由和因果关系,解答鉴定(检验、书证审查、咨询)事由和有关问题,必要时应指明引用理论的出处. ”然而司法实践中,患方提交的鉴定申请中通常会要求对“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造成损害结果的过错参和度”进行鉴定,作为裁判依据的鉴定文书对诊疗行为以及其相关性的评断缺乏逻辑论证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是给了患方一个结果,却没有解答患方内心的疑惑.因此,对司法鉴定文书撰写结构合理化的要求需要高层次的立法加以规范,国内有诸多专家学者积极呼吁出台“司法鉴定法”,从而进一步规范鉴定行为全过程.笔者认为,用立法的形式规定司法鉴定文书撰写结构必须包含专家主观认识的依据以及推断过程,促进法官通过自由心证对鉴定意见进行充分的考察和认证,一方面推动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一方面有关医患矛盾的社会舆论进行正确、积极的引导.

(二)提高准入标准,提升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文书质量.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文书的质量不仅仅和鉴定机构和鉴定专家的责任心相关,还和鉴定机构和鉴定专家的专业技能和经验密切相关.在司法实务中,人民法院会对现有的鉴定机构进行筛选,将无不良记录以及具有一定经验的鉴定机构选进鉴定机构的名录,由医患双方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鉴定机构.但还是存在鉴定专家素质残次不齐,整体素质不适应医疗过错的现实需要的情况.实务中,由于地域便利,少数鉴定专家存在办人情案的情况,尤其是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缺乏具体操作的规范约束,医学知识又存在专业壁垒,易造成扩大主观性判断,忽视诊疗规范运用的恶性循环.因此,司法鉴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加强鉴定机构专家的培训和考核,最大程度的提升职业能力,尤其是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必须有相关专业的临床专家参和,明确准入要求,提高准入标准.

(三)加强业务培训,促进法官对医损案件审判的主动性.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审判结果的公正性离不开法官对鉴定意见的准确认证,任何证据只有经过双方质证、法官认证后才能成为定案依据,面对有专业壁垒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法官的使命更加艰巨,不能因为不懂就放权选择逃避,完全认同鉴定意见,而应该要求鉴定机构将学术标准、适用依据、推断过程明晰的呈现在庭审过程中,法官结合每个案件的特点进行积极、主动的审查,对鉴定意见进行再认识,并能在比较后给予是否合情、合理、恰当、适度的评价,促进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审判的公正性.

司法鉴定论文参考资料:

职称论文专家鉴定意见

论文鉴定意见

职称论文专家鉴定评语

人民司法杂志

结论:论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撰写结构合理化为大学硕士与本科司法鉴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司法鉴定电话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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