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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庞氏骗局论文范文资料 与庞氏骗局频现银行理财是否陷入泥潭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庞氏骗局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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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益财富的最新报告,2012年,我国针对个人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数量接近3万款,较2011年上涨26%,而发行规模更是达到24.71万亿元人民币,较2011年增长45%.虽然全年发行总量的增速不及2011年,但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已经达到了历史新高.

2013年作为“稳增长”政策进一步贯彻实施的一年,货币政策有望继续保持稳健,财政政策可能维持较为宽松的态势,并以此拉动需求增长,财政扩张对私人部门的“挤出”以及对中小企业从政策上的扶持使得央行可能在2013年进一步降低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从中长期货币市场的利率(如SHIBOR)走势来看,市场已经完全消化了2012年两次降息带来的影响,在下一次央行利率下调之前,预计货币市场利率不会出现大幅下行,这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而言较为有利.

同时,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以及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继续放开的情况下,银行理财迎来的可能是进一步的合作和创新,发展前景看好.

机构合作推出新产品

以券商为例,券商资管新政松绑的不仅是券商资管业务本身,商业银行也从券商资管新政从嗅到了市场的契机,通过参与券商资产管理计划来扩大投资渠道,间接为自己松绑.

普益财富研究员吴泞江发现,自券商资管业务松绑以来,已有多家商业银行对部分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进行了调整,将券商定向资产管理或者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纳入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

如招商银行的 “招银进宝系列之睿远理财计划”,该系列产品的投资对象包括固定收益类资产和证券类资产,之前证券类资产仅包括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该系列产品的第三期,将证券类资产范围扩大至包括证券投资类券商定向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工商银行的“‘工银财富’资产组合投资型人民币理财产品(CFXT)” ,在2012年10月15日后发行的该系列产品明确将券商定向资产管理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列为投资对象,另外还包括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

北京银行2012年8月17日开始发行的“‘心喜’系列人民币组合投资型非保本理财产品” 系列产品,一开始便将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纳入其产品投资范围,另外北京银行还发行多款直接投资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超越’系列券商定向非保本理财产品”.

此外,中信银行和民生银行等股份制银行也有将资金投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的理财产品系列.

随着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等金融行业公司的合作更加紧密,银行可能发行投资于包含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在内的组合类产品数量有望大幅增加.

2012年发行的理财产品根据其投资对象可以分为债券与货币市场类、信贷类、票据资产类、股权投资类、新股申购类、证券投资类、结构性产品、组合投资类及其他类产品.

从市场占比来看,这八类产品中只有组合投资类产品和结构性产品的市场占比增加.其中,尤以组合投资类产品增幅最大,由2011年的28.47%增加至2012年的39.75%.

组合投资类产品无论在发行的绝对数量还是市场占比都有较大的增长,这种现象背后有着深层次的原因.2012年货币政策从紧,以及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单纯以货币市场工具和债券品种为投向的债券与货币市场类理财产品的发行增速减慢,而包含货币市场工具和债券品种的组合投资类产品,由于其投向增加了信贷资产、信托贷款、收益权或其他投资品种,风险稍有增大,但同时也拉高了该类产品的收益水平.

诚信话题又起

对于投资者来说,好消息是银行理财产品的选择余地加大,但是2012年也不是传出“坏消息”, 先是被投资者视为存款替代的集合信托产品屡屡出现风险,后又是某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被爆代销质量较差的私募产品,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接着某些银行的银行理财产品也被指有问题.“庞氏骗局”、“骗子理财”的字眼频现网络.“诚信”再次成为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时的关注点.

理财有一句话,叫买者自负,要求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和代销方对投资风险不承担责任.那么,银行为何陷入这种指责呢?

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研究员毛恩知说,理财的先决条件是得人之信,因此卖者有责,即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在管理资产的过程中,必须履行谨慎、信息披露等义务,在履行了此类义务的条件下,才能对投资损失免责,反之,则应对投资者做相应赔偿.

完整的信息披露应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产品发行信息披露,即产品发行时对产品信息和产品投资方向的披露,产品信息包括期限、类型、预期收益等情况.目前对产品信息的披露各个机构都做得较为完善,但产品资金的投向方面,某些机构却讳莫如深,如投资信托产品或信托产品的收益权,不披露信托产品的具体投向,仅以“债权类资产”、“信托资产收益权”等宽泛的字眼表示,又如某些私募性质的产品,其产品推荐书中对融资方的真实情况没有客观的、详尽的说明.这会使得投资者完全不知道投资风险几何,自然只能选择盲目的信任或者是不信任金融机构,

第二是产品运行信息的披露.目前权益类产品,尤其是基金类产品,各个机构披露比较完善,如定期公布产品净值、产品持仓结构等.但类固定收益产品的信息披露却普遍较弱.运行信息披露包括定期信息披露和突发事件信息披露,披露这些信息有两个好处,一方面让投资者了解投资的真实情况,让投资者看到每笔投资的资金运用和收益回收,消除投资者对理财产品即是“庞氏骗局”的误解.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当投资出现问题时,让投资者及时了解问题所在以及处理办法,降低投资者对理财产品投资效果的期望,防止其期望与投资效果落差太大.

第三是产品到期信息披露,最主要的是完善收益分配的披露.以前各类机构均不注意该问题,认为只要向客户兑付了收益就完成了义务.但从资产管理的视角看,这并不合理.金融机构应该详细地向投资者说明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和费用.

毛恩知认为,通过以上三个方面信息披露,可以让投资者真实认识理财产品,让其重拾对理财产品和金融机构的信任.有了投资者的信任,银行理财产品的创新方有用武之地.

庞氏骗局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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