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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事论文范文资料 与家事纠纷行政解决机制构建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家事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1-19

《家事纠纷行政解决机制构建》:本论文为您写家事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摘 要】家事纠纷行政解决机制主要由行政调解、行政管理和行政保障三部分构成.当前的家事纠纷行政解决机制依然存在缺乏专门的家事纠纷行政调解机构和专业调解人员、同其他行政解决机制混同,以及忽视和诉讼程序之间的配合等问题.因此,设立专门的家事纠纷调解委员会、建立家事纠纷行政解决机制的专门程序、规定家事纠纷调解委员会支持家事诉讼并配合执行的法定义务等是构建家事纠纷行政解决机制的基本路径.

【关键词】家事纠纷 行政解决机制 混同 配合 衔接

【中图分类号】 D915.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7.21.016

家事纠纷和合同纠纷和确权权益纠纷存在本质的不同,依靠诉讼机制往往不能达到很好地解决相关纠纷的目的,而非诉解决机制则能够起到更好的效果.行政解决机制作为家事纠纷非诉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以其便利、权威、低成本等优势,在家事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因此,对家事纠纷中行政解决机制的构建进行研究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家事纠纷行政解决机制的基本构成

行政调解机制.家事纠纷的调解主要分为诉讼内调解和诉讼外的调解.诉讼内的调解是家事纠纷进入法院审判的诉讼程序之后由法院进行的调解,而诉讼外的调解则指家事纠纷在没有进入诉讼程序的情况下由非法院的其他组织和个人组织的调解.①而行政调解机制则是诉讼外调解的主要组成部分.事实上,在具体的家事纠纷发生后,除了少数由纠纷当事人的亲戚朋友、律师或某些非行政组织进行的纯粹民间调解外,大部分都由各种基层行政组织,如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派出所等,主持进行相应的行政调解.

行政管理机制.由于家事纠纷所涉及到的家庭婚姻关系是行政管理的社会关系之一,良好的行政管理机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家庭婚姻关系的和谐和稳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家事纠纷的发生,或者在发生之后促使其顺利解决.具体来讲,相关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提高行政管理制度规划和实施等方面的科学化和人性化程度,对家事纠纷进行预防和化解.例如,近年来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假离婚现象,很大程度上是由现有的涉及住房拆迁和房屋限购的法律和政策同婚姻关系直接挂钩而引起的.

行政保障机制.由于极具复杂性,家事纠纷不是一两次调解或者诉讼即能彻底解决,往往具有较长的持续性.这种持续性的情况更多地发生在涉及家庭暴力和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的案件之中.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应的家事纠纷解决保障机制.目前,民间的保障机制根本就没有建立起来,而法院由于受人力物力以及法律权限等诸多方面的限制,在此方面能起的作用也相当有限,而真正能起作用的依然是相应的行政保障机制.这种行政保障机制主要包括对相应家事纠纷的跟踪,通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的访问,以及发动社会力量跟踪*反映等多种方式,在发现问题后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家事纠纷行政解决机制构建的必要性

维持家庭和婚姻的稳定.家事纠纷解决得好坏通过其对家庭关系的作用直接影响到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从而使家事纠纷具有仅涉及私权的合同或确权权益纠纷所不具有的公益性质.②从这种意义来讲,家事纠纷的行政解决机制最重要的价值即为维持家庭和婚姻关系的稳定,从而实现国家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正是由于维持家庭和婚姻稳定这一价值取向的存在,家事纠纷行政解决机制更为依赖对抗性较弱,有利于当事人双方协商的行政调解,只有少数纠纷最终进入了对抗性较强的诉讼程序.在行政管理和行政保障制度方面,也更为注重家庭关系的和谐,而不是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家事纠纷行政解决机制的构建必须充分考虑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以此作为实现维持家庭和婚姻关系稳定的前提和基础.具体来讲,在家事纠纷行政机制构建的过程中,为了保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一价值的实现,必须充分考虑到相关机制可能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可能产生的 影响,从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消除这些 影响的存在.因此,相应家庭纠纷的行政解决机制并不强求当事人家庭和婚姻关系的稳定,而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首要目标.

儿童利益最大化.随着离异家庭儿童群体不断扩大,其权益的保护已日益成为当前社会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③因此,在家事纠纷的行政机制构建中,还必须树立儿童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在行政调解、行政管理和行政保障机制的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均以保护儿童利益为基本条件.具体来讲,在家事纠纷行政机制构建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关注儿童正常健康成长所必需的相应条件.离婚案件对儿童最大的影响是其和父母之间稳定的亲子关系的维持,这对儿童的身心健康有着非常关键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在相应行政调解和行政保障机制中充分注重保护父母对离异儿童的监护权和探视权,以及抚养费用的合理安排和具体落实.

家事纠纷行政解决机制存在的现实问题

缺乏专门的家事纠纷行政调解机构和专业的调解人员.当前,我国家事纠纷中承担着具体行政调解职能的机关包括基层的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居委会,乃至派出所等.虽然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案件数量最多,但总体上来说,因为没有专门法律对家事纠纷行政调解机构进行具体规定,行政调解机关的选择是偶然的和个别的.除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外,家事纠纷调解均不属于这些机关的主要职能,很难为家事纠纷的行政调解配备非常专业的调解人员.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几乎包括了所有的民事纠纷,往往将家事纠纷的调解同其他案件的调解混同,其家事纠纷调解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不高.

混同于其他的行政解决机制.家事纠纷具有特殊性,因此其行政解决机制理应对此有充分的反映.然而,家事纠纷行政解决机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基本同其他行政解决机制混同,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首先,就行政调解机制来讲,在家事纠纷的具体行政调解中,无论是行政调解机关还是调解人员,以及具体使用的调解程序,均同其他纠纷的行政调解没有任何区别.其次,就行政管理机制而言,除了个别的涉及婚姻家庭的机关如民政部对离婚登记采取冷静期这一反映家事纠纷特征的专门制度外,多数涉及婚姻家庭的行政机关在立法和政策规划乃至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均没有充分考虑家事纠紛的特殊性,而采取一般性的管理措施.最后,就行政保障机制而言,由于家事纠纷的持续性特征,有必要建立不同于其他纠纷的长效保障机制.然而,多数具有此职能的行政机关,均没有考虑到家事纠纷的这一特殊要求.

家事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家事纠纷行政解决机制构建为大学硕士与本科家事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家事2015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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