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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森林资源论文范文资料 与森林资源社区共管产权问题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森林资源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1-23

《森林资源社区共管产权问题》: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森林资源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摘 要:社区共管已经成为自然资源管理的一种趋势,但这种模式在中国仍处于初级阶段,如何推广这种方法,特别是实现这种方法的机制化,是这个领域研究的焦点.机制是建立在产权制度基础上的,中国目前的产权制度阻碍了社区共管的发展,在不改变所有制性质前提下的合理分权是社区共管改进的关键.本文从社区共管中遇到的困难入手,分析白水江自然保护区在社区共管中的产权缺陷,说明现有的产权界定不能满足社区共管的需求.然后分析产权对于社区共管的影响以及产权缺陷带来的后果,说明必须解决目前产权对于社区共管的束缚,才能完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最后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森林资源; 社区共管; 产权

中图文献号:F326.2 文献编码:A DOI:10.3969/j.issn.1003-8256.2017.01.004

0 引言

森林资源的管理在经历了历次林业改革之后,效果依然不理想.回顾历史,我国的历次权属变更都没有征求过当地居民的意见,所造成的矛盾和冲突也是显而易见的.社区共管特别强调当地社区及村民参和自然资源管理,通过能力的培养、赋权和管理机制的建立等,给当地社区居民机会或责任管理他们自己的资源,确定他们自己的需求、目标以及做出自己的决策的过程,从而实现社区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持续发展.

中国的社区共管虽然已经成为自然资源管理的一种发展趋势,但是社区共管是从国外引进的理念,在土化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分权,我们认为中国的社区共管推广要结合中国实际进行理论创新,因此,我们提出了森林资源社区共管的产权问题研究这个课题.

1 森林资源社区共管中产权的影响分析

1.1 社区共管中产权的表现形式

任何一项有效率的制度安排都必须建立在明晰的产权基础之上.森林资源社区共管很好地考虑以森林为生计的农户参和森林的保护和管理,特别是给予他们一些权属保障和技术帮助,并且区分了林地和林木两种权属,在这一过程中实现授权、权利、责任和利益的集合和统一,利益相关者对社区内资源进行有效保护、合理使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森林资源社区共管是一种存在于各利益相关者间的伙伴关系,利益相关者分享森林资源的产权,承担责任,共同进行经营管理运作,特别强调保障利益相关者和保护区相关的功能、权益和责任.共管各方通过平等地参和集体讨论森林资源的权属、利用、处置、收益等问题,求同存异,利益共享,寻找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途径.

社区共管强调对当地居民的赋权 .“本地人不只是研究的对象,而且是研究工作各个阶段的参加者,是自己信息的生产者和主人”;60年代以来,那些“给无声的人有说话的权利”的呼声成为推动社会变革的力量,政府和非政府机构都着手创建更多的计划以帮助扩大“传统中未得到承认的声音”,这些计划明确提出其宗旨是将对自然和社会资源的一部分控制权转交给那些之前没有控制权的人群,并提供方法和策略以增加社区对自身发展的决策权,强调通过赋权社区中的弱势成员,使他们能够具备分析自身状况的能力,和社区其他成员一起制定有效的发展计划,并采取行动来实现社区的公平发展.

对基层群众赋权意味着当地居民在发展过程中的决策作用,他们不仅执行发展活动,同时作为受益方也参和了监测和评价.政治经济权利要向社会弱势群体调整,构建社会角色相互平等的伙伴关系(Partnership),社会角色的基本愿望和知识系统都能得到充分的尊重.在授權过程中,社区共管要求全过程的赋权,通过法律、法规、政策和乡规民约、习惯法等授权规则以及被授予的权利,来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和相应的利益.在权利内容方面,社区共管注重对社区农民的进入权、收益分配权、经营决策权、转让处置权等的落实.在社区共管中,包括法律、法规、政策乃至乡规民约、习惯法等授权的规则,在授予农户在林地林木资源的各种权利的同时,都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的要求.

1.2 社区共管中产权的运行机制

社区共管中产权的运行机制是指在社区共管中, 各利益群体在计划制定权、资源支配权、法规解释权、执法权和事务管理权归属等方面的划分和权限范围,以及在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组合、配套、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和结构.其核心是静态上的纵向和横向分权结构体系以及相配套的组织结构形式;动态上则主要是指权力资源的配套、协调和制约的关系以及权力控制的形式.

社区共管也可以被理解为两个或多个的个体共同为自己所辖区域或者所辖资源承担管理职能、权利和义务,即拥有权限的某个机构将和此区域的相关利益主体共同确定他们各自的职责,享有和承担他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Borrini-Feyerabend,1996).通常表现为政府机构、当地社区和资源使用者、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利益主体之间通过对所管理的资源或者一个具体区域的协商,明确权利和义务的伙伴关系(IUCN,1996).社区共管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明确了社区农民责、权、利方面的具体内容,使农民的利益得到了保障,“赋权”社区农民,依靠社区农民参和社区的保护和发展的积极性得到了提高.

1.3 产权对社区共管的影响

社区共管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共同协商和管理社区事务的模式.产权的合理分配是社区共管成功的基本前提和关键环节.我国已经从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一种主要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的机制,在市场经济中,产权是进行交换的基础,清楚界定了边界的产权对于降低交易成本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避免纠纷和摩擦,在产权制度中权力和风险责任的对称又是保证监督有效的必要条件.

然而,我国森林资源的管理方式还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革,国家作为森林资源的所有者,不能得到所有者应得的收益,国家对资源的所有权实际上是虚置的.森林资源产权仍是公共所有、政府管制的计划供给的模式,产权市场运行基本还停留在“公”权市场阶段.虽然《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外,属集体所有.”但是这个集体的概念过于笼统,没有明确的主体.同时,《土地管理法》和《民法通则》中规定: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由此看出所有权主体代表是乡村行政组织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政社分离说明他们是两个独立的组织,而法律规定的所有权主体代表却是两个,这显然违反产权界定的原则.在这样的产权制度下,社区共管的权力分配原则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极大的限制.

森林资源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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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森林资源社区共管产权问题为关于本文可作为森林资源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森林资源可再生资源吗?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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