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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论文范文资料 与房地产税收思想评述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税收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3-10

《房地产税收思想评述》:本文关于税收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摘 要:学界对房地产税的讨论虽然由来已久,但主要集中在税制要素设计、部分功能效应、法理矛盾等实用性方面,一直以来缺乏对该税种性质的理论性思考.本文力图追本溯源,从土地税出发,沿着经济学和税收思想发展的脉络,总结归纳各个学术流派对该税种的观点,以期对这一古老税种的本质获得全面认知.

关键词:土地税;税负转嫁;古典学派

一、重商主义时期

洛克提出商品税乃至一切税收最终都是土地所有者负担的观点.他主张对土地直接课税和对商品间接课税.在税收转嫁和归宿问题上,洛克认为无论是对土地课税还是对商品课税,税收负担大部分都会落在土地所有者身上.这一结论在以土地为最主要生产资料的农业社会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洛克认为即便是对商品课税,税收也无疑会最终会全部落在土地所有者身上的观点则过于武断,因为他没有考虑到商品的供需弹性问题,而这个问题是关乎税负能在多大程度转嫁的关键因素.

二、重农主义时期

法国经济学家魁奈主张实行“土地单一税”,他的核心思想是只有农业部门才能生产出构成社会财富的唯一源泉的“纯产品”.他在《农业国经济统治的一般准则》中提到,赋税的课征只能以收入,即土地每年的纯产品为对象,而不能以农业经营者的预付、劳动者的工资以及销售的商品为对象,否则就不是赋税而是抢夺.但“土地单一税”的观点过于偏激且在实际操作上很难实行,与重商主义坚持对外贸易是一国财富源泉的观点一样,重农主义走向了农业是创造财富的唯一部门的另一个极端.

亨利 乔治把土地看作生产三要素――土地、劳动、资本的先决条件.他之所以主张单一税并把它看作是消除资本主义根本弊端,源于他认为阻碍社会进步的根本原因在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和土地所有权的不平等.因此,他提出废除一切租税,单独征收地价税,利用土地租税把地主排挤出去,逐渐达到土地公有制代替土地私有制.

威廉 配第认为:第一,“土地是财富之父,劳动是财富之母”,土地税收的最终来源是地租及其派生收入,而地租是劳动剩余物.第二,他建议以地价取代地租作为土地税的计税依据,更有利于为政府筹集收入.第三,他首次提出了房屋的双重属性,即支出媒介和收益手段.然而,配第关于房地产税收思想存在两个不足之处:其一,土地税可以影响到农产品价格.农产品的价格最主要的是由供求关系影响的,课征土地税即使有一定影响也是很有限的.其二,配第的房地产税收理论只对土地税的归宿和转嫁做了有益的探讨,但并没有涉及房屋税.

三、古典主义时期

亚当·斯密在产品分配理论的基础上根据生产要素占有状况以及取得收入的形式不同,把资本主义赋税收分为工资税、利润税、地租税三大体系.斯密认为课征地租税不会抬高地租,不会对任何行业产生妨碍,也不会影响财富的生产和多数人的收入.一切赋税应该由土地所有者承担.另外,他认为定额地租税会由于各个地方的耕作水平、习惯、土地肥沃程度不同而趋向于纵横向的不平等.由于农业生产率提高,新增的产值里却没有包含赋税的成分,这对国家来说是个损失.但这种定额地租税的好处在于征管简便、纳税方便、税制简明.对于随土地耕作情况变化而变化的地租税虽然具有动态平衡作用,但其征管方式复杂,成本高,且容易引起纳税人的抵制.斯密虽然没有提出从价征收的概念,但他基于土壤肥沃程度、耕作水平的不同,开始对从量定额课征土地税进行动态思考,并且从征管的角度权衡定额征收和变动征收的利弊,这是一大进步.

李嘉图甚至反对任何形式的赋税,他指出征收赋税妨碍了社会再生产和资本积累.他得出的结论是:任何形式的赋税都只是流弊和流弊之间的选择问题.他提出,如果租地人使用地主在土地上投下的资本,如建筑物,他要付给地主一定量的报酬,如果地租税种包含了对这种报酬的课税,这一部分税收的负担就会被转嫁到农产品的消费者身上.李嘉图也开始了对土地上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物课税的思考,并把它和地租税联系起来思考,分析了税负归宿问题,这是对于房地产税制的开创性思考.

以斯密和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学派把土地税收理论的分析置于古典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基础之上.縱向看,税收理论的研究有了深厚、系统的经济学理论指导;横向看,研究的基本面扩大到了税收的本质、来源、原则、职能、负担等方面.同时,他们对于土地税制的看法几乎趋于一致,那就是对地租或土地课税都会由土地所有者承担.

四、新古典主义时期

马歇尔把力学中的均衡概念引入经济分析当中,对于土地税制转嫁和负担问题的探讨由之前的定性分析和简单描述上升到运用数理方法进行定量分析.

第一, 如果政府对城市进行土地改良而向住户课税,应当在房租中扣除才不违背公平,因为城市土地改良的受益人是地主.马歇尔考虑到了政府的公共投资使得地价升值,由于地主是受益人,所以应该纳税.

第二, 区分了全国统一税率和地方差别税率两种情形.全国统一税率更像是一种“无偿税”,课征建筑物价值税会被房屋所有者前转给房屋租赁者,或者后转给消费者.但这些分析其实是有两个假设前提,一是假定建筑物的供给有较大弹性;二是利用建筑物经营商品的供给具有较强的垄断性和居民需求具有较弱的需求弹性.对于地方差别税率而言,对建筑物价值征收地方税更像是一种“有偿税”,因它被直接运用到增加本地居民的福利,不会产生区位迁移效应.所以,差异税率下的建筑物价值税不仅会产生区位迁移效应,而且还会产生税负转嫁效应.马歇尔的这种分析依赖于几个假设:其一,建筑物资本供给有足够弹性;其二,人口迁移成本很低;其三,信息完全,住户、建筑物所有者均能准确预见税负差异对自己福利影响的大小.

局部均衡分析只分析了房地产税对土地、房产市场最直接的影响,并没有考虑到房地产税收可能引起的其他相关市场的价格变化,而这种价格的变化实质上是研究税收效应的重要因素.

五、现代期

这一时期对房地产税的研究具有代表性的人物主要有费尔德斯坦(Feldstein, M.S.1977)、汉密尔顿(Hamilton,1975)、奥茨(Oates,1994)、纳泽(Netzer,1966)、米斯科夫斯基(Meiszkowsiki,1972)等人,对于房地产税(财产税)的观点大致形成三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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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房地产税收思想评述为关于税收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税收计算器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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