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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能论文范文资料 与民用核能的法律规制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核能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2-08

《民用核能的法律规制》:这是一篇与核能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摘 要 核能的开发利用在给人类带来巨大助益的同时也伴随着各种安全问题.民用核能利用的事故频发,军用核设备带来的地区安全隐患,都揭示在核能安全方面的治理依然存在着诸多缺陷与不足.本文以核能利用的法律规制为研究对象,结合国内外的核能安全治理现状和国外的一些经验,试图对国际民用核能安全问题和现有核能管理进行总结,并在民用核能安全使用的基础上对治理提出一些观点.

关键词 民用核能 国际条约 国际组织

作者简介:李雨默,云南同邦律师事务所,研究方向:国际关系.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9.142

自二战结束以来,民用核能的研究与使用也进入了飞速发展的时期.由于传统能源储存的有限和使用给环境带来的污染都促使人们寻找一种新型的清洁的能源来应对能源危机.核能因其高效节能进入了人们的视线.根据统计截止至2010 年1 月1 日,全球已有437座核动力堆投入运行中,核电在全球发电量中占比高达 14%-16%. 核能就像一把双刃剑,如不能合理利用核能就可能招致毁灭性的灾难,但是核能也可以为人类提供清洁、稳定、高质量的能源.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人类一直试图征服核能这种能量,将核能的正面效应发挥到最大,但时至今日,民用核能所引发的一次又一次安全事故,都一直警示着人们,民用核能利用的风险.

一、 民用核能利用引发的安全问题

2011年“3.11”日本大地震所引发的核能危机,给世界敲响了警钟,昭示着核能危机成为全球性的非传统安全威胁之一.就目前日本政府给出的事实显示,“3.11”日本核泄漏事故的主要原因要归咎于设备老化、技术缺陷等问题.

但事实上是,日本政府在应对危机时,暴露出许多管理漏洞.首先,电力作为全球最大的民营核电商,都政府是其大股东.作为一个从事高危险,高技术的民营企业,政府有权与一般民营企业监管制度相区别,严加管理.但事实上,东电公司被曝出多次有隐瞒事故、篡改安全记录、隐瞒事实提交虚假报告的行为.其次,信息传递不畅通.地震发生后,電力公司并没有意识到福岛核电站冷却系统失灵将会招致的后果,采取补救措施.该公司也没有将福岛一号机组发生厂房爆炸的消息第一时间上报至日本当局.再次,日本核泄漏事件发生以来,其在应急和后续处理中存在了诸多问题.

无独有偶,苏联也曾发生过此类事故.切尔诺贝利核电站4号机组于1986年4月26日接连发生两次强烈爆炸,爆炸后6分钟,消防队员迅速赶到现场灭火,但消防员都未受过在有放射性的条件下灭火的专门训练,急救人员、消防队员和运行人员却受到辐射带来的严重性危害.爆炸后仅一个小时,就已经出现了第一批具有急性放射病症状的人员.

截至目前,这类问题的管理以国际原子能机构及其相关机构为主,针对国际民用核安全问题,提出了两种控制方法:一方面重视国际公约的作用,制定公约的同时也严格监督签署国的执行问题;另一方面,从实际操作入手,将辐射安全、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等方面最为关注重点,制定更为普适的民用领域安全标准.但是,近期的日本事故再次揭示了国际现行的条约和组织规约存在漏洞.

二、民用核能利用的发展现状

和平利用核能是民用核能利用发展永恒不变的主题.制定于1970年的《不扩散条约》被人称为最直接、最权威的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法律条约.该条约之所以响彻国际,因其从多方面入手约定的内容有关,该条约包含11项条款,条约的第三、第四、第五条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和平利用核能问题加以规定.《条约》规定:“扩散将使发生核战争的危险严重增加”.各成员国在《条约》的基础上合作,为和平从事核能活动的提供各种保障措施与便利.《条约》确认以下原则:“一切缔约国,不论是有国家或无国家,均能为和平目的而获得和平应用核技术的利益,包括有国家由于发展核爆炸装置而可能得到的任何技术副产品.”《条约》既赋予缔约国均享受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力,又规定核能和平利用,必须严格置于包括国际原子能机构等组织的监督下.

根据目前的现状来看,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推动下,国际社会已经形成一种发展模式,其基础是四个方面的要素: 第一,签署国际法律文书并执行; 第二,综合考量,建立核安全标准体系用于指导核能活动; 第三,为有需要的国家提供相关的国际安全咨询及专属服务; 第四,从国内监管入手,让国内监管更加独立专业. 以此为发展框架,让民用核能利用的法律机制较为而稳定.

三、民用核能利用相关法律规制及组织

(一)民用核能利用相关法律规制

1.关于放射性物质管理的公约

目前,国际上对发射性物质的管理是作为治理核能安全的重要步骤和有效预防手段.在这其中,关于放射性物质管理的公约,在核能领域的国际法律文件中占有重要地位.有关专家据此分类,分为中包含对国际核活动进行指导的框架性公约,关于某一领域的专门性公约,管理放射性材料的公约,及对核电厂等民用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的公约.国际上接受度较高的有以下几种:

《核安全公约》.1994年6月17日,《核安全公约》由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其总部举行的外交会议通过.该公约致力于增强国家和国际合作组织的监管,希冀在世界范围内保持高水平较稳定的核安全环境.建立预防机制,防范核设施潜在放射性危害对个人、社会和环境造成伤害.再次,对于有放射性后果的事故以及当这种事故发生时,如何减缓损害后果也有规定.

《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国际原子能机构于1986年9月24日在维也纳召开特别大会,通过《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公约》在维也纳的机构总部及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签字,并于1986年10月27日生效.该公约是在国际原子能机构主持下得以制定的,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发展并利用核能方面的国际合作,以期在缔约国间提供关于核事故的情报,预防可能越界的辐射后果减至最低.

核能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民用核能的法律规制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核能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核能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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