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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管理论文范文资料 与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规范管理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规范管理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2-22

《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规范管理》:本论文为您写规范管理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2007年7月1日国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财政、税务等部门相继出台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业政策和管理措施.去年底,国家结合运行情况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再次调动了农民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全国专业合作社工商注册数量迅速成为最多的行业之一,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借机迅速发展,为实现现代化农业做出应有贡献.但也有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存在会计机制不健全、账务混乱及纳税意识淡化问题.同时,也存在职能部门监管不力问题,特别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着很容易被忽视的偷逃税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这些问题,会直接影响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成长,进而制约整个农业经济的发展.为此,本文就如何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规范管理方面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管理的互助性的新型经济组织.它在减轻农民税负、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起到了積极作用,但在税收征管及相关方面存在种种问体,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力

税收的基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只有规范的财务管理,才有准确的税收征管.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2008年1月1日,财政部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并要求结合本社情况制定内部财务制度以指导具体工作,而部分专业合作社会计机构不健全,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形同虚设.如:某社无专职会计,一年内集中记两次账,大部分账无明细记录.还如:某社会计出纳是理事长的一个亲属担任,这些都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要求的日清月结、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的要求,使财务管理制度长期挂在墙上,落不到实处.

(二)虚报免税收入少缴增值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少缴增值税主要有两种表现两种形式:一种是混淆征免界限虚报免税收入.按现行税法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并要求进行明细核算.从调查情况看,一些专业合作社购销明细账登记不全或无设置购销明细账,进而将非本社成员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虚报免税收入少缴增值税.另一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虚抵税款.按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在实际运行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通过虚开给下游企业从中取得返利,间接实现少缴增值税.如:某超市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去年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接受虚开或多开的免税农产品150000元,用于抵扣增值税销项税款,致使该超市少缴增值税19500元.

(三)瞒报应税收入少缴所得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少缴所得税主要利用财务管理混乱隐瞒应税收入、增加额外成本实现.按现行税法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也有所得减半征企业所得税.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8种: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③中药材的种植;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⑤牲畜、家禽的饲养;⑥林产品的采集;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⑧远洋捕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部分产品所得减半征企业所得税有两种;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同时,还对非免税商品则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收入应按产品明细分类核算销售收入,按经营的种类享受免或缴纳企业所得税.可实际工作中,大部分兼营花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都存在财务报表不完整,销售收入及成本核算混乱,不按产品明细分类核算销售收入等问题,难免利用应税销售收入计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或把应税成本虚高抵消应税销售收入等方法偷逃企业所得税,且在调查中的确无发现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实.

(四)基层税收部门管理松懈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国家大力扶持的新型经济组织,在税收上大多实行免税的优惠政策,部分基层税务部门不太熟悉具体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经营或生产的项目是否属于该征项目,不能履行宣传辅导义务.在日常管理中,不能深入实际了解情况,有无应征税款心中无数,仅满足于收管申报表.在外部监督日益严格的今天,倘若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大量偷逃税款,司法部门很可能会对税务人员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二、税收征管问题原因分析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多,分析归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依法行政意识不强

根据国家依法行政“十三五”规划部署,核心仍是全面提高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作为执法机关的税务人员更应具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但部分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够强,在思想上片面认为,国家既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优惠政策,就是要扶持其快速发展,不能多管多查.在实际工作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应征免界限不易把握,如果理顺财务关系工作难度较大,而能征到的税比较少,面对上级每年下达的超量税收收入任务急需完成的情况,愿在较大纳税户上下功夫,不愿多管效率较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管理部门监管不力

为调动各具管理职能的部门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的积极因素,营造农专社健康发展的支持环境,按国务院要求,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各级分分成立了相应的评定机构予以落实.评定机构由农业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农机局、工商局及税务局等12个部门组成,并赋予了对示范社评定和监测职能,但在日常工作中因单位较多,职责不同,不宜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对农专社经营及财务进行统一全面的实地监督检查,则更多地忙于对示范社申报资料的审核和评定工作,使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时间处于都管又都不管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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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规范管理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规范管理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规范管理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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