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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婚罪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重婚罪的构成与法律后果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重婚罪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1-31

《论重婚罪的构成与法律后果》: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重婚罪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重婚现象不断的出现,正常的婚姻生活产生许多的干扰问题.在实际的生活中,家庭是社会组成当中最为基础的部分,它的稳定与社会的稳定直接相关.随着现代文明的不断进步,一夫一妻制度在金钱和利益的冲击下,不断被践踏.在这样的情况下,必须从刑事角度来予以打击.我国在二十世纪末就对婚姻相关的法律进行制定,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将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认为重婚罪处理.文章在写作的过程中,从法理学的角度,不断对重婚罪的实质进行入手,结合目前重婚罪的现象,探讨重婚罪发生的原因,对重婚罪相关的事实从法律角度给出一定的建议.

关键词 重婚罪 构成 法律

作者简介:李昊冉,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研究方向:经济法或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230

一、引言(Introduction)

一夫一妻制度,是我国在婚姻家庭法律当中的基本原则.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禁止通婚,夫妻双方应当忠诚这些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未明文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忠诚.许许多多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在目前社会中越来越多.理论的研究过程中,也不乏对重婚与婚姻同居的行为的论述.当重婚这个行为被明确为成婚时,现行的法律法规应该如何?针对这类问题进行解决,相关的制度如何进行健全,制裁是否有利?婚姻关系本属于两者之间对双方责任的追究,应该从事于民法体系当中,但是,由于我国在婚姻家庭法当中的重婚行为,民事后果制度中本身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致使对于制裁重婚行为往往缺失.制裁重婚行为往往缺失,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进行豁免,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形象.

二、重婚罪的犯罪构成的现状分析

(一)重婚罪的法律认定与处罚

近年来重婚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对于重婚这一现象,在我国《婚姻法》和《刑法》等法律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解析《婚姻法》中对重婚罪的认定

新《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由此可见,重婚行为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2.解析《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对重婚罪的认定

1994年2月1日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二)重婚罪客体的相关规定

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重婚罪的客体,因为对客体的理解是不同的,在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对于是否违反了法律相关的社会关系,是认定构成重婚罪的最主要因素.因此在讨论重婚罪的情况时必须首先明确,重婚罪的客体.在哪种的情况下构成了重婚罪,夫妻关系在法律上我国所规定的一夫一妻制是基本原则,他要求任何的成年人在同一时间内只允许一个配偶,不允许其他现象的存在.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要求,双方都享有权利和义务,一夫一妻是建立婚姻家庭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关系的基础.因此,需要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手段来给予保护,对这一制度的破坏,在这个过程中不断给家庭带来不幸,破坏美好的婚姻.

重婚罪的客体主要表现行为人实施的具体成分行为,它包括两种行为,一个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进行结婚和同居,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并且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这样的情况都违反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一般来说,重婚罪在客观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必须有重新行为;第二,必须在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内发生;第三,行为具有非常严重的危害性.

但是若是反抗,胁迫包办婚姻而与他人进行重婚的,或者由于配偶长期在外下落不明可能会造成家庭生活的严重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构成的重婚现象,不属于重婚罪的内容.

(三)重婚罪主体的相关规定

重婚罪的主体主要包括的是有配偶的人,当然也包括没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进行同居的人,这里的有配偶的人指的是男子有妻,女子有夫.而且,从法律的关系来看,还是处于存续期间.在这样的情况下,夫妻关系既包括了合法登记而形成的,也包括事实上形成的.

重婚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本人而言,并非一定要有两次婚姻关系才能构成重婚罪,与他人同居,并且以夫妻关系相称,这都是重婚罪.

三、重婚罪构成及法律后果原因分析

(一) 相关法律法规的认定不明确

从目前法的相关功能来看,法律条款的内涵明确并且可以确定,就在法律条款中所规定的.但是从目前对重婚罪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往往是有一些前提和先导性的概念,在这些概念当中,提到的较多的概念有同居,配偶,事实婚姻,非法同居等等.这些概念当中都有一定的内涵,它的外延都必须要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形式来进行确定.目前,我国在立法层面和理论层面都对这一方面进行不断深入的探讨,但是缺乏相关的成文规定.事实婚姻这一概念,往往在确定事实婚姻时已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来进行认定,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争议.

(二)司法解释权缺失监督

我国在立法过程中所规定的原则从简,在这样的情况下,就给许许多多的法律留下了很多的变通空间.由于在目前的法律法规行为下,解释范围上的不明确和权力分配缺乏相对来说较为固定的程序,也缺少法律制约的因素.在开展司法的工作过程中,存在着多个方面的问题.在人大常委会上,本身就有违反宪法的相关规定,但是在法院的批复当成中,也超出了法律授权范围再进行论述.我国在刑法过程中规定,犯罪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处罚,若是没有明文规定,不得定罪处罚.在这样的原则确定下,为了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不但保证人民权利,我国实行的是单一的成文法典制度.在这个制度中,只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刑法,而人大常委可已对这部法律不断进行修改.目前来看,法律上并没有对重婚罪作出明确的规定,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為罪,这一原则实际上并没有触犯重婚罪这一罪名.

重婚罪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论重婚罪的构成与法律后果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重婚罪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重婚罪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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