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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华论文范文资料 与日本侵华战养战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侵华范文 科目:本科论文 2024-03-14

《日本侵华战养战》:此文是一篇侵华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对于日本实行“以战养战”“现地存活”“自给自足”所耗费的中国人资财,目前只有描述性的估计

上世纪日本悍然发动侵华战争,虽然当时日本是世界一流发达国家,中国仍然是四分五裂的积贫积弱之国,但也有不少人认为日本国土狭小、资源贫瘠,而中国地大物博,所以日本无力支撑一场长期的对华战争.鉴此,日本人在中国战场上,实行“以战养战”“现地存活”的战略,尽可能减少侵华战争对日本本土的经济消耗.也就是说,日本在中国战场上,拿沦陷区的资源,供养战争的费用.

1931年日本占领了东北,1937年全面侵华,在很短的时间内占领了中国东部最繁荣富庶的省市,国民政府被迫迁移到重庆,有效管辖的地方只有西北、西南的一些落后贫穷地区.日本占领中国东部地区后,掠夺东部地区的资源,用于对中国的战争.

日本原打算在数月之内灭亡中国,但计划落空后,也认识到战争难以速胜,须作长久打算.日本国民经济从1939年开始下滑,日本国内惊呼“历年所积贮的资源,尤其军需原料已快用尽罄,经常产品,又不够供应需要”.尤其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与美英中多国作战,财力压力空前增加,单凭日本国内经济力量根本无法支撑长期战争,这种形势更加促使日本“以战养战”指导思想的形成.

以战养战,最简单的就是控制沦陷区物资和资源,为战争服务.

1937年12月24日,日本内阁会议决定的《处理中国事变纲要》说,对于“旧中国官方机关和土地、建筑物等,全部由我方接收,加以适当利用”.这样,日本人每占领一个地方,就将所有与中国政府有关的资产,一概视作敌产予以查封和冻结,当作战利品没收.1939年8月,日本正式设立了由日本驻华中军、政、财三方参加的主要由军方控制的“军配组合”,控制华中地区的物资和流通,其分支机构遍布华中十多个城市,涉及行业有棉花、棉纱、棉布、人造丝、毛丝及毛丝制品、工业药品、染料、纸张、谷肥、砂糖等众多领域,直接控制这些行业的原料和产品.1940年11月,又成立“输配联合会”,对“军配组合”控制之外的物资进行统制,低价收购粮食、棉花及其他农副产品,同时又向农村高价销售工业品.

对被没收的“官产”中尚有生产能力的工厂企业,日军实行“军管理”,对于中国私人企业则暂为“保管”,实际上仍然是“军管理”.所谓“军管理”,要么是日军自行经营,要么是委托给日本会社代为经营.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占领上海租界,不仅没收接管了近百家英商和美商的工厂企业,还宣布华商工厂企业为“敌产”,全部予以接管,实行“军管理”.除了实行“军管理”外,日本还在沦陷区以“委任经营”“中日合办”“租赁”“收买”等形式占有、操纵华商工厂企业.

为了更方便地垄断、控制沦陷区的工矿交通等多项产业和公共事业的经营和运作,日本在华设立国策公司,如华北开发会社和华中振兴会社.这两大国策会社隶属于日本“兴亚院”,而“兴亚院”是由首相任总裁、专门负责侵华事务、直接从事经济掠夺的骨干机构,在它们下面又成立了许多深入中国各行各业的子公司.形形色色的公司、银行和协会,成为密布沦陷区的吸血管,沦陷区源源不断的资源尤其如粮食、煤炭和棉花等战略物资,通过这样的吸血管流入日本人之手.

除了控制物资生产和销售,日军也通过在沦陷区发行公债的办法,筹集战争经费.

抗战期间日伪在沦陷区既发行日本公债也发行伪政权公债.“七七事变”后,仅1939年,日军在华北就发行过七、八次“中国事变”公债.在伪蒙疆地区,日军推行“中国事变爱国公债”,发行福利奖券,用日本公债换取蒙疆现钞,再以之收买各种生产资料,购买土地,开办工厂.日本的一些机构或民间组织、企业也在中国沦陷区发行金融债、企业债,如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在华北发行华北开发债券,为在华北活动的日本企业提供资金,总共发行日元券55次.

抗战期间,日本也在台湾大肆发行国债,为日本的侵华战争筹备军费.日本各银行成为日本公债的吸纳机构,到1945年末,台湾各银行持有的日本国债总额达到8.8亿元,占同期银行资产总额的35%.同样,日伪统治下的满洲伪政权、汪精卫伪政权、蒙疆伪政权也大量发行公债,至日本投降前,伪满、汪伪以及伪蒙疆政权发行的公债超过100种,华北伪政权还发行“华北食粮债券”.

据不完全统计,日本在沦陷区发行债券34.4亿元,如果加上战时在台湾的30亿元,则发行量达到60亿元之多.这些公债大部分是长期债券,在抗战胜利之前绝大多数未得到兑付.日本投降后国民政府曾组织专家设立专门机构,对尚未兑付的日伪公债进行调查统计,准备向日本索赔,但最终因国内形势变化,未能实现.

日军在伪满洲国、台湾和大陆沦陷区发行的债券,基本上是强制性的.它强迫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债券,如1943年伪满*银行公布“普通银行资金特定用途制度”,规定私营各银行工企金融合作社等金融机关,须保有相当于存款额30%的公债.它还向社会强行摊派债券,如1942年伪满《资金统制法》规定 ,买卖3000元以上不动产时,需强制购买相当于贩卖价格一半的公债,政府或机构发放津贴时需附一定数量的公债,后来更规定对职工一律按收入摊派相当比例的公债.另外,日军强制沦陷区人民将钱存入伪银行,转而购买日伪公债.

日伪公债发行还与伪币发行结合起来,通过公债和货币发行两手,隐蔽掠夺沦陷区的民资民财.

日伪发行公债的办法,主要是让银行先购买债券,然后银行再用这些债券作为准备金发行纸币,如伪满洲*银行自1937年宣布日本公债可以充作*准备金,第二年又规定伪满洲国公债也可以充作准备金,且所占比例逐年提高,到1944年时,允许日本公债可以无限制地充作准备金.日伪可以无限制地发行债券,伪政权的银行因此也可以无限制地向社会发行钞票,其必然结果是通货膨胀,纸币贬值,物价上涨数千倍.

日本侵华之始,发行军票作为军费使用,强制规定与中国货币的比值,强制在黄河以南沦陷区使用.军票既无准备金,又不与日元挂钩,想发行多少就可以发行多少,完全是“空手套白狼”.1942年日本和汪伪签订*储备银行与正金银行(日本)往来存款契约(日称为“对存存款”),根据契约日本可以自由调拨汪伪的中储券.这样,汪伪政府就成为日本军费及其他所需资金的承担者,*储备银行成为日本的提款机.此后汪伪发行的90%中储券被日本正金银行获得,用以支付日本战费及在华日本机构的费用.中储券的发行源源不断,日军从中掠夺的中国人的财富也就源源不断,造成沦陷区严重的通货膨胀.通过这种隐蔽手段,日军于无形之中实现了财富的大转移.

侵华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日本侵华战养战为关于侵华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侵华日军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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