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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越论文范文资料 与超越正义,回归多元生活世界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超越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4-01

《超越正义,回归多元生活世界》:该文是关于超越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摘 要:正义问题一直处于西方政治哲学、社会哲学以及*哲学研究的显要地位.赫勒认为,以往的正义观主张的是静态的正义,造成了正义的*维度和社会政治维度的分裂.在赫勒看来,正义的最终目的是要超越正义,回归多元的善良生活.

关键词:赫勒;正义;生活世界

作者简介:文长春,男,哲学博士,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中心副教授,从事政治哲学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东欧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项目编号:10*S005;黑龙江省社科重大委托项目“东欧新马克思主义研究”,项目编号:08A-002

中图分类号:B5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504(2011)04-0014-05收稿日期:2011-05-14

正义是政治哲学的亘古恒新的主题.自柏拉图提出正义问题伊始,政治哲学的主要任务便是阐释“正义”,在一定意义上讲,尔后的所有政治哲学家都由此出发,建构着各自的“正义”理念.在传统社会中,由于政治哲学、社会哲学与*哲学“三位一体”,彼此没有分离开来,正义成为统摄一切领域的最高法则,并且是唯一法则.而到了现代社会,随着政治哲学、社会哲学与*哲学的彻底分离,对正义问题的讨论开始在不同领域、借助不同范畴分别展开.尽管如此,正义仍是以上三种哲学的焦点所在.正如赫勒所说,“正义的价值与美德是所有这三种哲学的焦点,在阐释这个问题时,我并没有打算写一部关于政治哲学、社会哲学或是*哲学的著作,而是试图阐明一个可以将这三种哲学整合在一起的连接点问题”[1](P1).

长久以来,人们一直认为,一个完备的、绝对的正义概念应符合人类理性的正当期望.赫勒却以一种质疑的态度面对这种完备的正义概念之正当性与合法性.完备的正义观在赫勒那里被视为静态的或形式的正义观,它的完备性体现在它对正义观的*方面与社会政治方面的统合与总摄上.但问题是,现代性肇始以来,正义概念的完备性发生了分裂,*与社会政治渐行渐远,愈悖愈离.其中,正义概念的*方面渐渐退居到“袖珍道德”中去,最后仅仅沦为个体美德而失去了公共价值的维度;而正义概念的社会政治方面却得到了长足而充分的发展,并且成为统领一切领域(无论是*领域,抑或是社会政治领域)的正义概念,静态正义观逐渐从历史视野中消逝,让位于更为适宜而恰切的动态正义观.相伴而行的问题是,当动态正义被视为理所当然的时候,动态正义就无法逃离其寿终正寝的命运了.赫勒主张,正义的目标是超越正义,只有良善生活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无论是静态正义观抑或动态正义观,无非是人类借以实现正义超越,回归多元生活的必要程序和过程.

一、从静态的正义到完备的正义

赫勒首先诘问静态的正义概念.赫勒从形式的或静态的角度来研讨完备的正义观,换句话说,这种完备的正义观就体现在它的形式特征与静态特征上.形式的正义概念不同于韦伯的形式正义,它是涵盖了所有类型正义的共同特性,它关注的是最一般、最抽象的正义概念,将之称为恒定的、静态的正义概念最为恰切.无论是亚里士多德从“平等与不平等”的二元视角为正义给出先决条件的解读方式,还是佩雷尔曼以“形式的或抽象的”正义定义所作的义务规则的诠释角度,都不符合赫勒对静态正义观的特有理解.赫勒要说明,不是先有人群,后有正义规则,事实恰恰是先有同一规则和规范,然后才有借此得以构建的特定人群.赫勒认为,“形式的正义概念意味着那些应用于特定社会群体的各种规范和规则能够连续不断地、持之以恒地适用于该社会群体内的每个成员”[1](P4).

在赫勒看来,这种典型的形式的正义概念的标志应该是蒙着眼睛、手持天平的正义女神.女神被蒙住眼睛,有充分且恰当的理由:她不必看到谁的行为将被赋予意义和重要性.这点昭示着正义必须是客观和公正的,决不能受好恶、或兴趣的影响,也不应受施舍、怜悯或仁慈的影响,这也形象地说明了静态正义的优势所在.然而,静态正义也会带来社会冲突.在静态社会中,一旦规范和规则本身被视为理所当然的,那么关于其本身正当和真实与否的疑问就无需产生,因为静态正义的遵循与真理的认知具有同样的效力.这种静态正义寻求的是一种普适性的正义观.赫勒注意到,几乎所有的社会冲突都与形式的正义概念的理解有关.这种静态正义观可以简写为如下的“黄金规则”,即“我对你所做的同样地也是我期望你对我所做的”[1](P21).但黄金规则只适用于对称性的关系,而不适用于非对称性的关系.因为当我们转而讨论那些非对称性的人类关系时,我们就会立即发现问题.主人不能告诉奴隶或者仆人说:“我很好地喂养你并且我期望你也能很好地喂养我.”同样,贵族也不能如此告知农奴,丈夫不能如此告知妻子.奴隶、仆人、妻子也不能对主人、贵族或者丈夫说:“我忠实地服侍你就是期望你也能同样地服侍我.”[1](P23)主人不可能对奴隶说:“我为你所做的是你应得的.如果是我应得的我期望你也能为我所做.”[1](P1)事实上,如果我们将它适用于非对称性的人类关系,这种被称之为黄金规则的静态正义观将被证明是完全无意义的.

说到静态正义,必然涉及它所适用的范畴.静态正义面临的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形式的正义概念与人类概念之间的抵牾.根据形式的正义概念,构建社会群体的规范和规则必须持续地、始终如一地适用于这个群体中的每个成员.这样一来,如果把人类作为一个群体,那么就需要有一个适用于整个人类的规则体系.但问题是,首先,人类的范畴无法把握;其次,文化相对主义完全否定了人类各群体之间存在着共性,它认为没有共同的正义标准可以适用人类.可见,文化相对主义与静态正义的绝对性必然产生不可调和的冲突.

赫勒认为,传统社会的正义概念从外观上是一种静态的或形式的正义概念,从其内容上看则是一种完备的正义概念.这种正义概念赫勒称之为“*政治的正义概念”,其完备性与统合性显见于它囊括与涵盖了正义的*方面与社会政治方面.毋庸置疑,因为*哲学、政治哲学与社会哲学并没有完全隔离开来,所以传统社会存在着“三位一体”的正义观(即*正义、政治正义与社会正义合一),而且也只有在传统社会中才会存在着这样的静态正义概念.说其静态是因为其恒定永续,说其形式是因为其一视同仁.从内在逻辑关联上讲,传统社会的正义概念的语境中包括*和社会政治两个方面内容,而且只有在传统社会中才会存在着这样的完备的正义概念.正义概念的完备方面之一即*方面(道德立法),它代表了正直的含义,它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真实的;正义概念的另外一个完备方面即政治方面(政治立法),它代表了社会的秩序与规则,它是有条件的.而且,在传统社会中,*方面与社会政治方面整合同一,道德立法与政治立法互为前提,建立最佳的道德世界抑或“次佳的”或至少一个较好的道德世界,既需要道德立法又需要相应的政治立法,最佳的或“次佳的”政治世界既反映了政治要求,又反映了*要求.

然而,当*与社会政治这两个方面相分离的时候,正义的完备性就会出现危机,因为并非*所要求的正义概念都蕴涵一种政治所要求的正义概念.前者主张好人应该幸福,后者保障好人确实是或将会是幸福的,显然,这是应然的正义要求与实然的正义要求之间的关系.同样道理,并非所有*政治的正义概念都会设计出一个在其中全由道德规范指导的社会政治秩序.

超越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超越正义,回归多元生活世界为关于超越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超越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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