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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论文范文资料 与宋代司法讲原则兼顾人情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司法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4-01

《宋代司法讲原则兼顾人情》:这篇司法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笔者在《东坡志林》中读到这么一个故事——

北宋元丰初年的一天晚上,河南白马县发生了一起人命案:一户居民家里进了一个窃贼,窃贼正要行窃时,被主人发现,慌乱中窃贼用刀将主人杀死、夺路逃走了.这起命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理说,被害人家属到官府报案即可,可是,被害人家属却没有去报案,为什么呢?因为他们认识这个凶手,凶手是当地的黑社会头头,平日游手好闲、以偷窃为生;而且,此人报复心极强,曾有人向官府*他行窃,官府将他抓了起来,坐了两年牢后又放了出来,但从此以后,*他的那家就倒了霉了,不是柴草堆莫名起火,就是半夜被砸了窗户等

大家都知道这是那个窃贼干的,但抓不到他就没有证据,官府也不好处理.*人只好天天担心受怕、后悔当初不该那么冲动.正因如此,这次命案被害人的家属也不敢报案了.但不报案吧,又不能看着自己的亲人白白死掉啊,于是他们就想了个办法——给官府写封匿名*信,以一个旁观知情者的名义向官府*了这个案子.官府接到*信后,立即将凶手缉拿归案.同时,官府也通过其他渠道查出了匿名写*信的人——被害人家属.

照我们的想法:案子查清了,凶手抓到了,就该将凶手判处死刑;然而,县令却不敢那么办,什么原因呢?原来,宋朝有一条法律,就是禁止以匿名信的方式*别人,所有的*信,即使所*的是事实,也必须署上真实姓名,而不得用匿名;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是为了防止告讦之风.这样一来,县令就不敢决断了,他认为:法律禁止写匿名信,而凶手是通过匿名信提供的线索抓到的,所以不敢贸然将他处死;依照法律规定,写匿名信者应当处以流放,但具体到案情本身,被害人家属的做法则又情有可原.所以,县令没有自己做主,而是将此事报给了上级主管部门——开封府.

当时的开封府尹叫苏颂,苏颂了解了此案的案情后,也觉得这个案子比较难办,就将此案上报给了皇帝宋神宗.宋神宗便将苏颂召上殿议论这个案子,苏颂说:“陛下,因为凶手是通过匿名信提供的线索抓到的,所以可以免除他的死罪——判他坐牢;投匿名信的人虽然触犯了法律,但他是被害人的家属,这样做也情有可原,所以,就不必追究他的责任了.”

宋神宗听罢,说:“你前面说的有道理——凶手可以免除死罪;但你要把写匿名信者的罪过也免去,这就不妥了.我们制定法律,就要严格执行,无论是谁犯了法,都要依法处理,如果我们把本案中写匿名信者的罪行免除了,那么以后又怎么处罚其他人呢?”苏颂道:“陛下所言极是,但这个写匿名信者和众不同——他是被害人的家属,所以,如果也一样处罚,会显得我大宋朝的法律太没有人性!”

宋神宗又问:“如果依照法律,本案中写匿名信的人应该怎样处罚?”苏颂说:“重则流放;轻则杖打数十下.”宋神宗说:“这就好办了!你暗地里嘱咐用刑的人,在用刑时,杖可以高高举起,但一定要轻轻落下等”苏颂会意,领命而去.

这个故事,我们可以得到几点启示——

首先,宋朝的法律追求一种程序正义.宋朝的法律,对于杀人者,也是主张偿命的.本案中的凶手杀了人被抓到了,本应该以命相抵,可是,就因为他是被匿名信*抓住的,所以,就没有被判死刑.宋朝的这种理念,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实体正义当然重要,但程序正义同样重要!其次,此案经过了 会审,县令和开封府尹虽然都认为写匿名信者违反了法律规定,但都认为此事情有可原,所以可免除处罚,说明他们在执行法律过程中,是讲求人性化、灵活性的.最后,宋神宗虽然也认为写匿名信者情有可原,但他想得比知县和开封府尹更加周全,他担心如果不追究写匿名信者的法律责任的话,会引起连锁反应;后来,他想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照顾了写匿名信者,从而使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几百年前,宋朝的三位执法者能有那样的考量,是很难能可贵的,应该引起我们当代执法者的思考.

司法论文参考资料:

人民司法杂志

结论:宋代司法讲原则兼顾人情为关于本文可作为司法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司考改革最新消息2016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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