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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证论文范文资料 与科学证据质证程序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质证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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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科学证据质证程序是法庭甄别“伪科学”证据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障法官采信科学证据程序正当的基石.由于科学证据的专业性极强,其质证是实践的棘手难题.通过比较中美两国科学证据质证程序,分析审判中心改革下如何完善我国科学证据质证程序.考察美国科学证据质证程序相关的证据开示、交叉询问两个阶段,从中归纳域外科学证据质证的经验:以科学证据开示为质证的前置程序,由双方聘请专家证人强化质证,以完善的质证规则规范质证,提高专家证人的中立性.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我国科学证据开示的程序功能孱弱,质证效果不理想,与审判中心改革的要求相悖.必须健全与之相适应的科学证据质证程序,强化证据开示服务于庭审质证的功能,规范鉴定意见书披露的信息范围,健全科学证据质证与采信规则指引质证程序,发挥专家辅助人强化质证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科学证据; 质证程序; 证据规则

中图分类号:DF73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7.04.12

引 言

科学证据是从英美证据法术语“Scientific Evidence”翻译而来,它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仅仅凭借常人之感官无法获知,而必须借助于科学技术、科学原理、科学仪器等手段和方法才能解读的、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的证据 科学证据的中文翻译源于英美证据制度的“Scientific Evidence”,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Scientific Evidence. Fact or opinion evidence that supports to draw on specialized knowledge of a science or to rely on scientific principles for its evidentiary value. See DAUBERT TEST.”即科学证据是利用某门科学专业知识或者依靠科学原理形成的具有证明价值的事实或意见.(参见: Bryan A. Gamer. Black’s Law Dictionary[M].8th ed. New York: Thomson West Publishing Co., 2004:1684-1685.)我国学界对科学证据的内涵外延存在争议,形成不同的观点.例如,何家弘教授认为科学证据就是物证以及相关的司法鉴定结论.(参见:何家弘.法苑杂谈[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150-155.)另有学者认为科学证据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发现、收集、保全以及揭示其证明价值的或本身就具有科学技术特征的一切具有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证据.(参见:陈学权.科技证据论——以刑事诉讼为视角[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50-51.)还有学者对科学证据的内涵外延做一番界定,认为科学证据是指存在于法律事务过程中的,具有科学技术含量、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证据事实的各种信息.(参见:邱爱民.科学证据的内涵和外延的比较法分析[J].比较法研究,2010,111(5):95-103.)限于研究的主题,在此对科学证据的概念不作进一步探讨..我国诉讼证据制度中虽然没有“科学证据”的提法,但根据证据法理论有关“科学证据”的内涵与外延,包括刑事技术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病理鉴定等在内的鉴定意见均可列入“科学证据”的范畴.科学证据质证程序是实现法庭甄别“伪科学”鉴定证据的重要途径,也是保证法官采信科学证据程序正当的重要基石.由于科学证据所涉及的专业知识为一般常识所无法包容,这就造成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对科学证据的质证存在难点.在过去长期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构造之下,侦查阶段的证据未经充分地庭审质证即成为定案事实的依据,一旦科学证据存在瑕疵,就可能误导法官认定案件事实,造成冤假错案 在过去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构造之下,侦查案卷在诉讼中具有一定的贯通性,并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到某种决定性的作用.由于侦查阶段鉴定意见存在瑕疵,或者鉴定意见对被告人有利而被控方隐匿,造成的冤假错案不乏其数,公众耳熟能详的如杜培武、佘祥林等案件,包括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纠正的重大冤假错案如张氏叔侄案、王本余*杀人案、徐辉*杀人案、念斌投毒案、呼格吉勒图案等等..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鉴定意见的质证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即通过明确鉴定人出庭的情形和规制不出庭的后果改善鉴定人出庭效果,并通过“有专门知识的人”与鉴定人进行對质,提高鉴定意见质证的对抗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核心要求是作为裁判根据的案件信息形成于审判程序,庭审中被告人的程序参与权、辩护权得到有效保障,直接言词原则得以充分贯彻,在此基础上形成科学公正的事实认定[1].但由于刑事诉讼庭前会议有关科学证据交换的功能孱弱、证据质证规则尚未成熟等因素,加上科学证据本身的特殊性,造成鉴定意见等科学证据质证的效果还不够理想.这一点从“*案”中检控方对电子数据质证的尴尬、复旦投毒案中控辩双方对死因鉴定的争议、念斌案中辩方对质谱图的质疑等典型案例中可见一斑.以庭审为中心是英美对抗式刑事诉讼的普遍做法,美国是科学证据研究较为发达的主要国家之一 美国对科学证据的研究较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Andre A. Moenssens和Ray Edword Moses等的合著《Scientific Evidence in Criminal Cases》就已经在美国证据法学领域产生重要的影响.(参见: Andre A. Moenssens, Ray Edword Moses. Scientific Evidence in Criminal Cases[M]. Mineola, New York : Foundation Press, 1973.),通过对中美科学证据质证程序进行比较研究,希望在我国推进审判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在强化鉴定人出庭、“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庭审的背景下进一步提高鉴定意见质证的实质效果,提供一些可供借鉴的经验.

质证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科学证据质证程序为关于对写作质证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怎样质证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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