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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权论文范文资料 与宪法财产权保护范围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财产权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4-18

《宪法财产权保护范围》:本论文可用于财产权论文范文参考下载,财产权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摘 要 伴随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落实与推进,对宪法财产权保护范围的明确提出更高的要求.然而从现行大多案件处理实际看,多将宪法财产权作为争议焦点,极大程度上影响案件处理效率,要求做好宪法财产权保护范围的明确.本次研究将就当前宪法财产权保护范围研究情况做简单介绍,分析宪法财产权保护范围中私法权利、公法权利,并提出判断私法与公法权利的具体方法.

关键词 宪法 财产权 私法权利 公法权利 判断方法

作者简介:倪一豪,陕西汉道置业有限公司.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2.250

宪法财产权是我国近年来学术界研究的焦点,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研究中易对宪法财产权、私法财产权混淆,其意味着对宪法、法律位阶上的差异忽视.事实上,我国自2004年宪法修改,便提及宪法财产权的保护范围.本文将在其基础上进一步对宪法财产权保护范围以及相关的判断方法进行分析,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宪法财产权保护范围的研究现状

由《宪法》第13条教义学体系看,强调以宪法财产权保护范围的确定作为落脚点,这一落脚点从司法实践角度看意义较为明显.例如,《行政诉讼法》中提及对于侵犯人身权或财产权行政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再如《民事诉讼法》中,强调对于因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所带来的民事诉讼要求由人民法院审理.这些司法实践中,均对财产权给予足够重视,所以对权利是否构成财产权进行判断,将是影响公民能否获取司法救济的主要因素.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大多研究中,对于如何确定财产权,仍存在一定的弊病,甚至出现私法财产权与宪法财产权等同情况.但事实上,二者并不能同义,如我国在财产立法中的《物权法》,其中的条文内容又如何等同于宪法中的财产权规范.所以当下无论在实践研究中,或具体做宪法解释,应注意做好宪法、法律关系的处理.其中宪法解释,要求从两方面着手,包括:第一,宪法解释需与相关部门法规定为参照.如从法律安定性角度出发,宪法解释中应考虑当前法律,避免轻言违宪,需合宪推定.第二,宪法解释保留.对比法律、宪法区别,表现为在位阶上的不同,若出现法律内容与之等同,或有违宪表现,均意味着对宪法位阶相抵.综合来看,目前大多研究中特别部分民法学者,所提出的关于财产权概念界定,无法对宪法财产权保护范围替代,所以如何判定宪法意义层面上财产权的构成,是目前研究中的重点 .

二、宪法财产权保护范围中的私法权利

(一)继承权

“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宪法》第13条中强调的主要内容.假若从字面含义理解层面,财产权、继承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并列关系,继承权并未纳入财产权范畴中,如果该假定成立,以為宪法中对于继承权的保护,仅需以“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作为参照,实现继承权保护的目的.需注意的是,虽然从措辞表达上可能使人产生错觉,理解财产权、继承权保持并列关系,但事实上“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适用于继承权保护中,其原因具体包括:第一,以体系解释视角出发,宪法对于基本权利规定一般分两步实现,其一为对权利、权利不受侵犯进行规定,第二步明确权利保护具体措施.以《宪法》第13条为例,1款中指出财产权不应被侵犯,若其中并无财产权内容,在2款中直接做继承权保护的规定,将极为突兀,所以很大程度上可判定为宪法中财产权实质囊括继承权内容.第二,以《民法通则》为例,2004年做宪法修改前,对继承权属于财产权实际上做出一定解释,而在修宪后并未与这一观念偏离或有任何放弃说明,因此仍可判定继承权包含于财产权内.宪法中对于继承权的表述,易被误解,也有一定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宪法文本读者除表现在一些研究学者方面外,也包括部分不了解法学概念群众.事实上,若修宪中未在第2款规定中对继承权的保护确定,更易使人错误的理解为继承权不再受法律保护,这就说明虽然《宪法》第13条中关于继承权保护的2款规定在表述上不当,但具体运用于实践中,可防止有认识混乱情况发生 .

(二) 所有权

私法权利中,除继承权外,较为典型的以所有权为主.仍取《宪法》第13条规定为例,指出在私法权利保护中,所有权需被纳入到保护范围中.即使从历史解释,对于所有权是否纳入保护范围,均给出一定的肯定,如“八二宪法”、“七八宪法”等,强调对生活资料所有权的保护.若由修宪前相关规定看,宪法中对于公民房屋、储蓄、合法收入及其他合法财产,这些所有权均属于保护范围,再如第11条中,指出个体经济生产所有权资料也需被保护.近年来,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步伐加快环境下,如何做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保护成为宪法层面上需考虑的主要问题.正因如此,宪法修改后,在财产权保护范围上直接囊括生产资料所有权,其意味着无论生产资料方面或生活资料层面上的所有权,均纳入宪法财产权保护范围中 .

(三)其他私法权利

在私法权利保护方面,除继承权、所有权外,也有较多其他财产权内容受到保护.本文在研究中,由宪法保障财产权目的视角出发,对财产权中有哪些私法权利进行判断.具体剖析宪法财产权目标,包括:第一,对个人生存物质条件予以保障.若个人财产在社会环境下未得到保证,物理生存危机日益加剧,将无从谈及精神层面的尊严.第二,对个人生活生产经营予以保障.公民在财产控制方面给予保护,确保公民能够服务自身自由意志,以私家车为例,公民个人可对其操行至任何地理位置.同时,这种保障除体现在人与物关系层面外,也对人与人的关系明确,如个人财产被保护下,意味着不受他人侵害,实现经济独立.

选择财产权目的作为私法权利判断标准,分析哪些属于财产权.这种财产权内容主要包括:第一,所有权与继承权,强调保护个人经济利益;第二,人身权,其无法以经济价值进行判断,所以无法将其作为宪法财产权的主要内容;第三,知识产权,由于其涉及一定的经济利益内容,如著作财产权,所以可被纳入宪法财产权保护范围中;第四,股权,所谓股权实质为公司部分所有权,经济性质明显,所以在宪法内容中应将其考虑在内.综合来看,宪法财产权中,知识产权、股权以及所有权与继承权等,均属于保护范畴.此外,部分研究中也提及,也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分析,认为将其作为财产保护范围可能出现对“土体所有权主体为国家”矛盾冲突情况,但事实上,无论农村用地或城市用地,个人享有的仅为土地使用权,所有权仍属国家,所以在宪法财产权范围中纳入土地使用权,并不会与宪法中土地所致的规定冲突 .

财产权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宪法财产权保护范围为关于本文可作为财产权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知识产权是财产权吗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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