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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仰论文范文资料 与公民守法意识和法治信仰关系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信仰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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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一直强调法治的“硬件”系统—法律制度的建设,而较为忽视了作为法治“软件”系统的法治精神的建设.公民的守法意识是培养法治精神的一个重要途径.守法分为政府守法和公民守法,本文主要尝试阐述公民的守法意识和法治信仰之间的关系.公民的守法意识和法治信仰的生成之间是一个互动的关系,守法意识能够促成法治信仰的生成,法治信仰建立能够帮助公民更好的遵守法律.

关键词:公民;守法意识;法治信仰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5-0048-02

作者简介:卢亚琼(1989-),女,汉族,宁夏大学政法学院,2013级法学理论研究生,研究方向:法文化学.

一、公民的守法意识的理论分析

首先,守法意识是一种法治精神.守法的意识是指在遵守法律的过程中,民众对法律的基本问题和原则的看法和对其价值的追求.人们之所以去遵守法律是因为对法的价值有一定的认同和需要.对于有认同感的事物遵守起来才是主动积极的,才能更好地体现其价值.法治需要守法的意识和精神.没有了遵守法律的意识即守法精神的法治,也就不再是真正的法治.

其次,守法意识是一种道德自律精神.守法意识中的守法不仅是一种法律义务,也是一种道德义务,即遵守法律为现代社会主体最低限度的道德.公众守法的理由是各不相同的,如:有的人守法是因为这是法的要求;有的人守法是出于契约式的利益和信用的考虑;有的人守法是因为惧怕法的制裁;有的人守法是出于社会的压力;有的人守法是出于心理上的惯性.在这众多的原因中,几乎没有哪一个原因是人们主动自愿的去遵守法律,都是为了某一个特定的目的,民众才会去遵守法律.守法的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守法是道德的要求,中国是一个*社会,人们似乎更注重的是人情礼仪,而不是规则秩序.

最后,守法意识将随着民众思想意识的提升,守法意识还表现为一种为权利而奋斗的精神.不可否认,法也是有生命力的,法的生命力在于法的执行,保持法的生命力的关键是社会主体的普遍守法.社会主体不仅是广大的民众,同时还包括社会组织和政府.显而易见政府的守法意识的提升对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将提供更大的帮助.政府组织的守法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关键.政府的守法分为积极的守法和消极的守法:积极的守法是指主动地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章制度为人民群众办事;消极的守法是指避免政府组织滥用公权力而侵害民众.

二、当前我国公民的法治信仰的现状与缺失

信仰是现代法治真正的精神意蕴,失去了信仰的法治也就不能称为真正的法治.我国在1997年的十五大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法治的精神也在渐渐的深入人心.对于当前国民法治信仰的现状,学界有着不同看法.国内有学者称国民出现了法律信仰危机,①而我认为对于一个没有形成的事物或者理论,有怎能称得上危机呢?就像在前文中所说的中国的社会不同于伯尔曼所论述的西方法律世界,不同的文化底蕴造就民众所信仰的对象就有所不同.故,在中国建立法治信仰不是一件朝夕之间的事.但不可否认的是,西方的法律社会的确有它自身的优势.法治信仰的建立也是为法治国家的建立提供一个良好的精神环境.由此可见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生活中,也存在着法治信仰缺陷的现象,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由于传统法律文化影响,民众对法律存在误解

正如瞿同祖先生在其《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这一著作中叙述到的,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的影响,使得中国无法全面摆脱以家庭为连接的*社会或者成为熟人社会.我国学者梁漱溟先生也认为中国社会的性质为*本位的社会,谢遐龄先生也持同样的观点,并断言“中国过去是*社会,现在是*社会,即便是将来发展了,现代化了,仍然是*社会.”②虽然这是二十年前的论断,经过了二十年的发展,但是目前中国的确还是一个*社会.人们习惯了在*道德中生活,人与人之间的更多的依靠情感,*,道德来联系.人们认为法律不是一个好的事物,中国人自古就有着厌诉的心理.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秩序规则的观念也在慢慢的深入民众的现实生活,在遇到一些纠纷麻烦时,人们也开始寻求法律的帮助,不再认为打官司是一件不祥的事.因为,我国在法治建设的初期,建设步伐过于快速,使得民众没有时间接受和吸收当时的法律法规.那些已经制定出但是却没有被民众所认同的法律,它们的制定和存在并没有对现实生活起到作用.所以,法律没有得到人们的认同,也没有为人民带来切实的利益,进而对法律产生了误解.

(二)法律公信力的缺失

在2014年年底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了新的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其中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这两个方面的要求目的都是为了提升法律的公信力.在这次会议中,提出了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的首要任务是提升法律的公信力.法律的权威性也是法律的公信力的一个表现.执法的不严格,司法的不公正,导致法律的公信力的缺失.在法治社会中,如果法律都是缺失公信力的,那么建立法治信仰将是“空中楼阁”.目前,在我国某些地方依然存在有法不依、以权代法,以政代法的现象,已经制定出的法律法规形同虚设,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必然会引起人们对法律的应有权威产生怀疑,甚至轻视和践踏法律,法律公信力的缺失,法治也就不可能获得社会公众的信仰.

(三)人们对法律行为的漠视

目前,“法律工具主义观念”在民众还是比较盛行的.人们通常是把“法律”视为一种工具——一种没有人格的,任人摆布的没有良知的工具.法的价值是体现在生活的各个方面,最主要的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公平、自由、正义,当然法还有其他的价值,如秩序、效益、安全等.而且,把法律只看做一种工具,那么上述的法律的价值也就无从体现了.因此对于社会公众而言,这样的法律只不过是没有任何价值的法律.在这样的一种观念下,人们遵守法律和事实法律就不是因为对法律的认可和认同,仅仅是为因为惧怕法律的制裁.以此发展下去,民众将会对法律产生一种漠视的态度,那么法治信仰的建立就更无从谈起了.真正的现代法治是指民众主动去参与到法治的实施和实践中,以正当的法律行为满足自己的利益.正如荷兰法学家斯宾若斯在其著作《神学政治论:什么是法律》中写道,法律主要用于一些人的权威价值与人的生活方式,也可以说遵守法律的人是受到了法律的管辖,使他们不得不从.所以说人们在认可法律的真正理由与必要时,出于坚定的信念而遵守时,法治才能成为建立的可能性.

信仰论文参考资料:

信仰的力量论文

结论:公民守法意识和法治信仰关系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信仰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信仰英文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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