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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责任论文范文资料 与垃圾微信侵权民事责任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民事责任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3-21

《垃圾微信侵权民事责任》:本文是一篇关于民事责任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摘 要: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新《广告法》实施近一个月,一条关于“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可能被罚100万元”的新闻在朋友圈被刷屏.新《广告法》将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纳入监管范围,对于个人转发虚假广告的现象会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这为近几年随着微信用户激增而带来的微信侵权争议的解决开启了一个好的开端.

关键词:垃圾微信;侵权;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9-0109-02

作者简介:肖婷(1989-),女,汉族,辽宁鞍山人,沈阳工业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法;李庆海(1965-),男,汉族,吉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微信是近几年随着网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而由腾讯公司推出的一款新的即时通讯软件,其旨在促进人与人的沟通与交流.截止到2015年第一季度,微信已经覆盖中国90%以上的智能手机,月活跃用户达到5.49亿,用户覆盖200多个国家、超过20种语言.随着微信用户的激增,一些个人或商家看重微信这个免费、便捷的宣传平台,利用微信大肆宣传自己的产品或商品,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公民的民事权益.

一、垃圾微信的概述

(一)垃圾微信的概念

微信是由深圳腾讯控股有限公司在2010年10月筹划启动,由腾讯广州研发中心产品团队打造出品的一款即时通讯软件.由于微信目前还是一个新兴软件,以致垃圾微信这一名词还不能给出明确的界定.有些学者认为:不分时段,向不特定对象群发的产品宣传信息是垃圾微信;有些学者认为:一些强制转发类信息,例如“转发此信息将在未来的一年事业顺利,家人健康,不转发此信息将会给家人带来厄运”,为垃圾微信;还有些学者认为:利用微信朋友圈大肆宣传或转发产品图片、推广产品,此类信息为垃圾微信.

(二)垃圾微信的表征分析

1.违背接收者的意志.违背接收者的意志是垃圾微信侵权行为的首要特征.垃圾微信往往未经用户同意,或用户不能根据自己主观意志拒绝接收而强行发送给微信用户.

2.目的上利己性.垃圾微信发送者通常是为实现其某一商业宣传目的或某一商业利益而向微信用户发送垃圾微信.

3.内容无社会公认价值性.垃圾微信的主要内容往往是毫无用处的商业广告信息或违背公序良俗的信息.

4.侵犯信息接收者的基本宪法权利.垃圾微信不仅在内容上没有社会公认价值,且有时在一定程度上侵犯接收者的隐私权.近几年,随着各类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社会善良风俗微信的泛滥,更进一步侵犯接收者财产权、通信自由权等各项民事权利.

二、垃圾微信所侵犯的民事权益

(一)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对属于自己私人生活范畴的事项依法自由支配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①.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微信红包,春晚也推出“摇一摇,微信红包等你拿”的活动,微信红包已经逐步取代现实生活中真正的红包而存在并被使用.现实生活中,不法分子利用人们的某种心理需求或利益需求,通过微信群发功能向不特定的对象发送所谓的微信红包,当用户打开红包后,发现需要将个人的部分信息填入其中,有些需要填写姓名、电话,有些甚至需要填写身份证号,才能获取所谓的红包.一些用户被利益诱惑而将自己的信息毫无防备的填入其中,这就给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很多不法分子通过这种渠道非法获得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而侵犯用户的隐私权;微信作为时下最热门的社交信息平台,也是移动端的一大入口,正在演变成为一大商业交易平台,其对营销行业带来的颠覆性变化开始显现,微商也随之兴起.许多微商看中微信这个免费、便捷的平台,在微信朋友圈大肆宣传或转发商品的信息或图片,然而,微信朋友圈属于我们的私人空间,微商这种大肆宣传商品的手段无疑侵犯了我们的私人空间,进而侵犯我们的隐私权.

(二)通信自由权

通信自由权为我国宪法所确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通信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有根据自己的意志自由进行通信,不受外来干涉和妨碍的权利.许多商家及个人利用微信群发功能,向不特定对象群发商业类信息,虽然微信也具有屏蔽某一用户的功能,但通常是在接收垃圾微信后才能知晓垃圾微信发送者,进而屏蔽该用户.由于用户最初往往不能拒绝其不愿接收的垃圾微信,这自然而然侵犯了用户的通信自由权.

(三)生活安宁权

生活安宁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正常生活所享有的不受他人打扰、妨碍的权利.垃圾微信违背用户主观意志,不分时段发送信息,严重打扰和妨碍公民的正常休息.许多微信的内容带有一定的迷信色彩,例如,“转发此信息将会在未来一年家庭幸福、事业顺利,不转发此信息将会在未来的一年厄运连连.”许多年长者在看见此类信息,即使知道这种信息其他人很不愿意接收,但出于所谓“不转发厄运连连”这一迷信心理,还是会将此类信息再次转发,这使得这类垃圾微信的传播范围更为广泛,侵犯更多微信用户的生活安宁权;微信的空间是确定的,而垃圾微信的数量是众多的,这大大降低微信的使用率,有用的微信信息与垃圾微信信息混在一起,用户为筛选有用的信息而需要投入大量时间,严重影响用户的生活安宁.

(四)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我国公民一项基本民事权利,一般可用金钱来计量并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以财产方式来救济.现今,微信用户基本都会使用微信钱包这一功能,进而在微信钱包里存放一定金额的*或将微信钱包绑定*,不法分子看中这一点,以群发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送所谓的微信红包或转发免费领取某项奖品的链接,许多微信用户出于好奇心理而打开链接输入自己的个人信息,许多不法分子利用该链接侵入微信用户的手机进而获取用户微信钱包或绑定的*中的*,侵犯微信用户的财产权.

(五)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文学、科学的相关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属权利,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商家或个人为在微信平台宣传自己的产品直接盗用他人的原创作品,经简单改编而转发,这严重侵犯了原创作者的著作权;另有些商家或个人,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直接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其著作,亦构成侵犯著作权.

三、治理对策

(一)法律层面

充分利用和完善现有法律.除了2015年9月最新实施的《广告法》将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纳入监管范围,对于个人转发虚假广告的现象会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我国目前没有对垃圾微信这一名词给出明确的法律界定,亦没有对垃圾微信的监管机构、处罚措施做出具体相关的法律规定.但我们应当充分利用与治理垃圾微信侵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借鉴国外相关立法,通过对其进行相应的司法解释,使其能够调整更多由于垃圾微信侵权所引起的法律关系.

(二)监督层面

建立科学的监管机制.国家工商总局与腾讯达成共识,会对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私人圈进行严格监督和把关,但这远远不够的.国家工商局、安全局和腾讯应共同配合,积极建立一个良好的、完善的网络监督管理体系,促进微信平台健康发展.同时,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建立相关的职能部门用以处理微信用户对垃圾微信的*工作,对用户所*的微信*进行核实与调查,调查属实的,应视不同情况给与不同的法律处罚.

(三)用户自身素质层面

微信用户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防护意识.商家及个人应挺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微信用户应提高自身的防护意识,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学会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注 释 ]

①魏振瀛.民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 参 考 文 献 ]

[1]范玉吉,张晨.微信公众号转载侵权问题探析[J].新闻与法,2015.05.

[2]郑莹.微信公众平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责任承担[J].怀化学院学报,2015.06.

民事责任论文参考资料:

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

结论:垃圾微信侵权民事责任为关于本文可作为民事责任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民事责任有哪些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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