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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备立宪论文范文资料 与清末预备立宪何官制改革入手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预备立宪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1-16

《清末预备立宪何官制改革入手》:这篇预备立宪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摘 要〕 由于 权威的缺失和既得利益官僚阶层的抵制,清末新政改革最终归于失败,这导致清廷体制内的行政改革随时代的“潮流”逐渐滑向了政治体制本身的改革——“立宪”.经派遣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后,“君权是绝对神圣的,但也应服从理性”的“开明专制”,遂成为清廷预备立宪的价值取向.“开明专制”的预备立宪价值取向,决定了清廷立宪预备工作选择的方向.由于契合“开明专制”的愿景,官制改革便成为清廷立宪预备工作的最优选项.

〔关键词〕 清末新政,预备立宪,开明专制,官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5)03-0120-04

乍看起来,“清末预备立宪何以从官制改革入手”似是一个不难回答的问题.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清廷发布“预备立宪”上谕,从而开启了近代中国宪政建设的历程.在预备立宪谕令中,清廷明示,由于“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故预备立宪“必从官制入手”.于此,官制改革遂成为清末预备立宪预设的切入点.事实上,清廷也是如此行动,时隔两月,清廷就宣布了厘定 官制谕令.但需追问的是,从发生学的意义上看,官制改革只是清末预备立宪“入手”选项之一,但为何最终变成了最优选项?这背后的深层原因何在?以往学界对此问题虽有所触及,但鲜有具体论述.其实,深入研究清廷为何将官制改革作为预备立宪的切入点,更能唤起曾经的历史——清末预备立宪的经验和学理资源,也更能体味到那曾热闹非凡的表层下的厚重之中国社会.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

一、清末新政制度困境分析

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十日,清廷以光绪皇帝的名义发布了一道著名的改革上谕,这标志着清末新政的开始.在此需说明的是,按传统学界通说,清末新政是指20世纪初清廷在其统治的最后十年内所进行的各项改革之总称.但清廷最后十年所进行的改革,实际上包含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既有体制内进行的涉及经济、政治、教育等方面的改革(1901年~1905年);第二阶段即预备立宪,这是突破既有体制而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1906年~1911年).当然,这两个阶段的改革具有正相关性.但这两个阶段的改革,性质本属不同.于此,在指称上应不能将其混同,本文所述清末新政,特指前述清廷第一阶段之相关改革.可以说,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庚子年)是清末政局发展最为关键的节点.义和团的兴起和八国联军的入侵(史称“庚子事变”),使清廷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统治危机.当已受重创的维新党人和刚兴起的革命派人士在努力向“泰西各国”寻求“救国良方”时,清廷内部有识之士也在大声疾呼:“欲救中国残局,惟有变西法一策.” 〔1 〕 (P8257 )如果说“庚子事变”给日趋没落的清廷带来了严重的生存危机和压力,那么,伴随着这种危机和压力而来的还有生机和动力,清末新政正是清廷试图变压力为动力而在危机中求生机的应变举措〔2 〕 (P55 ).新政第一年(1901年),清廷就以上谕的形式,颁布了多项体制内行政改革法令(措施)来落实新政决策,譬如为督办政务,特设立督办政务处;为澄清吏治,专门发布“裁汰额设书吏、差役”的谕令,等等.其后几年,清廷更是颁布了大量涉及经济、文教等方面的改革措施.清廷顶层设计的这些体制内改革措施之主观目的,就是为了整顿吏治、发展经济,以期补救时艰,这也体现了清廷深化改革的决心.客观上讲,这些措施也“事多可行”.但遗憾的是,随着新政逐步推行,清廷却陷入极大的困境之中.限于篇幅,本文仅以“裁汰书吏和差役”为例,来说明清末新政所遇到的制度困境.

清朝官僚阶层分为“官”“吏”两大系统.“官”主要是通过科举考试后,由吏部铨选、皇帝任命的正式职官;而吏“皆选于民”,属“专才型”的行政管理人员,不是正式的职官.但因“官”所习非所用、所用非所习,又多不能久任,故一旦临人决事,往往只能授权给“吏”,这就使“吏”掌握了各种实际办事的权力.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缺少专门行政技能的“官”,在将自己手中的行政权力下移给并非为职官的“吏”时,其就获得了通过下移的行政权力去寻租的机会.据此,裁汰书吏和差役于新政而言,就变得十分必要.但实效又如何?显然不尽人意.清末兵部于光绪三十年奏陈:“自光绪二十六年以来,迭奉懿旨,裁革书吏,各部院咸迟迟未发者,一则恐书吏盘踞太久,不易驱除,一则恐司员公事生疏,致多贻误.因瞻顾而成迁就,因迁就而成敷衍,遂致另募书手之名,无裁革书吏之实,部务仍无起色” 〔3 〕.于此可知,清廷 “裁革书吏”之新政,根本无法落地.

很显然,清廷“裁撤书吏”的新政于内外各衙门而言,大多是在走形式,并没有实质的结果.裁革差役同样效果不佳,“如松江府治著名要缺某县令,竟藉口公务繁剧,力护差役,非惟不肯议裁,反而增设若干人,而彼上司亦竟曲徇所请,不以违旨相诘责.一县如此,他县可知” 〔4 〕.更为要命的是,本为利国利民之“善政”的清末新政,在改革权威缺位的情况下,反倒成为祸害人民的恶政.就“捐税”而言,清末各直省乃至各州县都纷纷借*地方新政之名乱设捐税,直接影响了人民对清廷的“观听”,更使满汉民族矛盾趋于激化,其国家统治的合法性随之普遍受到怀疑.加之暴力革命排满主义的日益兴盛和西方列强持续侵略,清廷统治已岌岌可危.

综合起来看,顶层设计、部门(地方)执行,是清末新政既有的决策模式,这种模式本无可厚非,且顶层设计在某种程度上也切中了一些问题的要害,但政策执行层面却出现了问题,这就导致清末新政出现困境.应该说,这种困境的形成应和两个面向的制度因素直接相关,一是清廷 权威的缺失,一是既得利益官僚阶层的抵制. 权威的缺失,直接导致超越既得利益并能够克服既得利益变得愈加不可能.显然,这直接降低了政策转化为现实的可能性.既得利益官僚阶层的抵制更为可怕,安于现状、缺少进取心、抵制改革是既得利益集团的“常态”.从清末新政实际情况看,官僚阶层有时也会配合改革做一些“工作”,但这主要是基于自身既得利益考虑的,结果是改革愈多,问题愈多.

预备立宪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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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清末预备立宪何官制改革入手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预备立宪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清末预备立宪的评价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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