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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工论文范文资料 与雇佣还是合作,共享经济依赖何种用工关系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用工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1-26

《雇佣还是合作,共享经济依赖何种用工关系》:本论文主要论述了用工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在互联网平台整合社会资源的特点下,网络成为灵活雇佣的最大渠道.灵活雇佣不仅是中国的问题,也是全球性的问题.

最典型的就是美国优步公司.2015年9月,旧金山地区3名“优步”车主获准以集体诉讼形式起诉优步,以确定他们究竟是优步的雇员还是独立承包商.目前,优步在美国有60万,在全世界有150万注册司机.美国前国务卿、2016年总统选举竞选人希拉里也在今年6月的选举演讲中表示,如果当选,她将严厉打击“错把员工当承包商加以剥削的不良商人”.希拉里承认这类运营模式可以为经济注入创新动力,但也会对从业者正当权益保护带来严峻考验.希拉里的话让我意识到,她把灵活的经济模式视作“有价值”的同时,也注意到了随之而来的不利影响.

反观中国,互联网经济包括网络购物、网络约车、餐饮配送等等,单滴滴打车平台,就有1330万名司机,其中自由职业者占56%.然而中国司机和美国司机采取了不一样的方法,美国司机是“联合提起诉讼”,中国司机则是“集体罢工”,2016年,北京、广州、深圳、西安相继有滴滴司机“集体罢工”,以此来表达自己的诉求.

国内的滴滴目前面临和美国优步同样的问题.学界目前有两种观点:

一、雇佣关系转向合作关系;劳动关系转向工作关系;劳动力市场正转向人力资本市场;劳动合同将来也可能不复存在或减少.

二、互联网经济并未改变劳动和资本关系的关系;互联网经济下的用工关系仍是雇佣关系;互联网经济下用工的形式和内容都发生了变化;雇佣关系和合作关系在互联网经济中都存在,但雇佣关系仍是基本的用工形式.

我自己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

互联网对社会有很深的影响,其用工更灵活多变.但互联网并没有改变雇佣关系的基本性质.“雇佣关系的基本特征为劳动对于资本的从属性”,就这一点,才是判断“劳动关系与否”的本质.换句话说,就是“在劳动过程中,谁在掌控”的问题.如果是由“一方掌控”,则是“劳动关系”;如果是由“双方掌控”,则是“合作关系”.我在日本教书的时候得知,熟读《劳动法》是每个日本公民最基本的常识,日本法律对雇佣关系的基本特征,也放在“从属性”上.现在我们来看美国法庭拒绝优步的依据:

“等优步司机到底属于优步公司的雇员还是独立承包商,判断标准需要考虑众多因素,但并非每个因素都具备相同的权重.其核心原则,在于雇佣方是否有权控制工作的各项细节等”

由此得知,“从属性”在美国也是最侧重的因素.

我们把眼界投向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全球生产链,包括互联网经济在内,全球雇佣关系的性质不仅没有改变,而是更强化了雇佣关系的性质和冲突.值得关注的是,近些年国际劳工组织(ILO)的主张导向.2015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关于从非正规经济向正规经济转型建议书》.我认为,“非正规用工”要发展、要规制,这都不是“目标”,因为“经济发展不是人类的目标”,经济发展只是“一种手段”,经济发展的目标是“让所有人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而不是什么为了降低成本去降低成本,为了降低成本去解雇工人.“让工人和企业共同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是基本的社会目标.

目前,作为初期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国情决定,制造业仍是中国经济的基础和基本竞争力.互联网是个经济发展的工具和平台.我们不能否认在互联网经济中,个别企业和个别雇员转化为合作经济是可能的,但不可能形成整个业界的合作经济形态.中国互联网经济在超速发展过程中,急迫需要界定用工关系的性质和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而劳工保护仍是其中的核心问题,中国的劳工保护非但没有过头,反而是远远不够的.

确认互联网经济中用工关系的基本形态仍为雇佣关系,对于规范完善互联网经济中的用工关系,避免劳资冲突,具有非常深远、积极的意义.

灵活雇佣在中国的发展前景

灵活用工未来将呈现一种扩大的趋势,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一个社会的发展是以正常用工作为最基础、最骨干的方面,这是社会稳定的保证,灵活用工在管控方面有很多的问题,尤其是在现如今法制并不健全的情况下.因此,灵活雇佣要得以发展,这就需要劳动法律规制进一步完善.灵活用工并不是放任,而是按照规则有序发展.

在今年8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发〔2016〕48号文件,即《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中明确规定,实体经济企业降成本的内容主要包括: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着力降低制度*易成本;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等.其中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只是企业降成本的一个具体内容,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2) 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3) 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

由此可见,企业降成本并非是要压缩降低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降成本与《劳动合同法》更是没有半毛钱关系.税费、融资、制度*易、用地、用工、物流构成了企业不合理成本的总体上升.降成本最主要的是国家减税减费调整政策.把企业降低成本简单地归结为降低员工的工资福利,把企业成本上升归罪于《劳动合同法》完全是一种误导.简单说,企业降低成本并不是向劳动者开刀,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与企业降低成本并不冲突.

用工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雇佣还是合作,共享经济依赖何种用工关系为关于对写作用工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用工合同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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